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5篇
第1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
沌口辦事處黨風廉政建設談話提醒制度
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的。
三、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文明執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四、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五、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六、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定,追究其的責任。
第2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
廉政提醒談話制度
廉政談話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促進 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和中共中 央辦公廳、 __辦公廳《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等有關 規定,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組織及成員廉政談話,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任前廉政談話是指對新任職或當選的干部在到任前,進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針對性地提出廉潔自律方 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的 談話。
第四條 實行干部廉政談話制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 糾、以人為本和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 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圍繞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廉潔從政等 內容,教育、提醒和保護干部,促進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條 干部廉政談話和誡勉談話,由黨工委負責組織實施, 紀工委負責具體進行。其他各部門協助配合,及時提供需要進行談 話的干部人員名單。
第六條 干部廉政談話的方式既可采取個別談話,也可采取集 體談話。
第七條 干部任前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對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提出在貫徹執行民主集 中制、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 (二)明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自律方面的有關要求; (三)勉勵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做 到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第八條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一)根據群眾信訪舉報、干部考察了解、經濟責任審計、民 主評議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執行 __政策法規、廉潔從 政以及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尚不構成黨 紀立案或者給予黨紀處分的; (二)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決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三)不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作風專斷,或者在領導班子中 鬧無原則糾紛,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 (四)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因決策失誤、處置突發事件不力, 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五)工作作風浮夸,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鋪張浪費,造 成不良影響的; (六)民主法制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不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與民爭利,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不認真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的; (九)年度績廉考評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十)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況。
第九條 誡勉談話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談話人向談話對象說明談話原因; (二)要求談話對象對有關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或者檢討,并 提供相關材料; (三)談話人根據談話對象的陳述和掌握的情況,指出需要注- 2 - 意的問題,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四)談話對象對接受誡勉談話以及對談話人所提要求表明態 度。
第十條 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填報 《誡勉談話情況呈報表》 。
按干部管理權限, 在有關部門發現存在問 題或紀檢監察機關作出調查處理結論后,由黨工委提出誡勉意見。
第十一條 干部廉政談話和誡勉談話前,談話人要認真準備, 增強談話的針對性、有效性。要事先將談話時間、地點、內容、要 求通知談話對象。談話對象接到談話通知后,要主動配合,不得借 故推諉、拖延。
第十二條 對干部進行誡勉談話,談話人應當認真聽取談話對 象的陳述,不得泄漏反映人或舉報人的情況。對談話對象要求轉達 的意見和建議,要及時,如實反映。談話對象要實事求是地回 答和陳述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對反 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給予組織處理 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對干部的誡勉談話,應當有記錄人書面記錄,經談 話對象本人核實簽名后,由紀檢辦統一留存。
第十四條 誡勉談話結束后,黨工委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對誡 勉談話對象存在問題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于沒有改正或者改正 不明顯的,應當根據黨工委的意見,予以批評教育并督促改正,或 者作出組織處理。
第十五條 有關工作人員對干部進行的誡勉談話內容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 -
黨風廉政建設定期談話制度為深入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范工作, 進一步 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關健崗位人員的 教育和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原則 談話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注重針對性 和實效性。
二、談話對象 1.公司科室和所屬二級企業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 2.從事財務、開發、經管、營銷、合同等業務的管理人員; 3.經查處并給予紀律處分的黨政干部; 4.有信訪舉報案件的管理人員。
三、談話形式及內容 任職談話、詢問談話、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和處分后談話。
1.任職談話。新提職、職級的干部,由紀委對其進行廉潔從 政教育,提出廉潔從政要求。任職談話采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 兩種方式。談話內容包括:任職后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 針、政策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堅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踐行黨 的宗旨;要自覺接受監督,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要按照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增強“一崗雙責”意識,落實好工 作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談話對象結合新的工作崗位實際, 就廉潔從政作出表態、承諾。
2.詢問談話。對群眾反映的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 等方面的問題進行當面談話詢問,要求說明情況,澄清事實。詢 問談話采取個別談話方式。談話內容包話:指出信訪或群眾反映 的問題;談話對象就反映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3.提醒談話。一是發現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道德品 質、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問題,情節輕微的,直接找本人 談話,進行警示教育;二是發現某個崗位管理人員存在苗頭性、 傾向性問題,通過與負責人談話,對其進行提醒、告誡或批評教 育;三是對可能出現某些不廉潔行為的問題,通過打招呼、敲警 鐘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對臨近退休的干部進行提示式 談話, 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崗, 保持晚節。
提醒談話一般個別進行。
對普遍性問題或某個集體存在的問題, 可以采取會議提醒或集體 談話提醒的方式。談話內容包括:指出群眾對談話對象的一些不 良反映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關 紀律規定,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要求,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 責”及廉潔自律意識;紀檢監察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提醒談話的 其它問題。
第3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
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主要區別(最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方式不斷完善,監督執紀工作不斷強化,其中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兩種都是通過談話來提醒和教育干部知錯認錯悔錯的重要方式,在紀檢監察工作中經常運用,兩者的意思相近,但內涵卻不同,值得引起監督執紀工作人員的重視。2017年1月8日黨的十八屆七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下稱《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就談話函詢結果的處置作了規定:“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可見,談話提醒是“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表現形式,屬于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內容,其地位和作用也很重要。而提醒談話則規定在黨內監督的法規文件之中,2016年10月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該條明確規定了提醒談話的適用條件和實施方式。在實踐中,部分同志對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理解和適用容易混淆,筆者試對兩者作簡要分析和比較。
性質不同。談話提醒是紀檢機關對談話函詢結果和初核情況的一種處置方式,《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辦部門應當綜合分析初核情況,按照擬立案審查、予以了結、談話提醒、暫存待查,或者移送有關黨組織處理等方式提出處置建議”。談話提醒作為一種初核結果處理方式,對違紀違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其目的在于對其進行提醒、警示。而提醒談話屬于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一種黨內談話制度,是黨內組織上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提醒談話是組織措施,但不是組織處理,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違犯黨紀的黨員干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
適用依據不同。談話提醒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稱《監察法》)和《規則》,國家的憲法性法律和黨內法規同時對談話提醒均作出明確規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監察法》作為憲法性法律,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性質,其法律效力最高,其規定也更具有權威性。《規則》是黨內法規,主要是執紀監督的程序法,其主要是規定程序上的處理措施。提醒談話的主要依據是2016年10月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10年6月4日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是:……(四)了解并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干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黨組(黨委)反映。對于群眾意見較大的黨員干部,要及時談話提醒。按照有關規定查處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這個文件修訂在黨的十八大之前,這里的“談話提醒”本質上是對黨員干部在思想、作風、紀律方面的問題進行內部監督,這是機關基層黨組織實施監督的方法,這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提醒談話”的內涵是一致的。
第4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
談話提醒制度實施細則
談話提醒制度實施細則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將紀律和規矩放在前面,根據相關法規,清遠出臺《談話提醒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對39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明確提出要進行相應談話提醒。
誡勉談話記錄要列入黨員干部廉政檔案,一年內被提醒談話和廉政警示約談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違反啟動提醒談話和廉政警示約談相關內容,造成不良影響的將進行誡勉談話。
受到誡勉談話的黨員干部,將被取消當年和本任期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6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談話提醒制度做到對黨員干部的全覆蓋,做到對各類輕微問題的全覆蓋,切實做到對各類輕微問題抓早抓小,嚴防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
與此同時,《細則》也要求,對于給予紀律處分的,不得采用談話提醒方式進行處理,堅決防止以“抓早抓小”、談話提醒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談話提醒落實“抓早抓小”示意圖
●怎么談?
提醒談話:存在作風問題等15種輕微情形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日常廉政約談(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談話計劃)、任前廉政談話、廉政警示約談(存在落實廉政建設責任不力的6種情形)
誡勉談話:(存在違紀違規、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問題等18種情形)
●誰來談
黨委(組)、紀檢、組織人事部門均可組織談話
●談話有何威力
誡勉談話都被記入廉政檔案;一年內被提醒談話和廉政警示約談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響的,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受到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6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談話、廉政警示約談和誡勉談話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對照檢查。
找誰談?
做到談話提醒全覆蓋 也要抓住“關鍵少數”
《細則》提出,談話提醒對象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參公事業單位、基層站所、村(居)黨組織、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及黨員組織關系屬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駐清單位的黨員干部。
對非中共黨員干部、職工進行談話提醒時,也參照該實施細則。
做到全覆蓋,也要突出重點關鍵。
《細則》提出要抓住“關鍵少數”,突出與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的談話,把一些具有行政執法權、人事任免權、項目資金分配權、執紀監督權等重點部門和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作為談話提醒的重點對象;要堅持把對黨政正職領導的廉政談話擺在重要位置,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這意味著,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蓋的同時,重點對領導干部、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監督,有的放矢,確保成效。
怎么談?
根據情節輕重談話分為三大類
按照情節的輕重,談話提醒分為提醒談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誡勉談話三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約談又分為日常廉政約談、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警示約談三小類,其中,提醒談話、日常廉政約談、任前廉政談話均為咬耳扯袖類,廉政警示約談、誡勉談話為紅臉出汗類。
提醒談話是最常見的一種談話形式,是指發現黨員干部執行“六大紀律”特別是廉潔自律準則方面、落實“兩個責任”、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以及其它需要引起注意的問題而實施的一種談話。
提醒談話針正確情形相對輕微。
談話時要直指談話對象存在的問題及嚴重性和危害性,對今后的工作重點或方向提出具體建議、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約談、任前廉政談話是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的談話形式。
開展日常廉政談話時,約談人應了解約談對象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了解約談對象所在單位(部門)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的執行情況,以及領導班子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和改進工作作風等有關規定的情況,聽取約談對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任前廉政談話主要對新任和新招錄干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廉政警示約談是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黨風黨紀、作風建設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該地該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廉政警示約談。
約談要突出重點,一針見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約談對象針對存在的問題作出必要的說明并提出防范對策和整改措施。
誡勉談話是指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雖構成違紀但依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應當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誡勉談話時,談話人應當向誡勉對象說明誡勉事由,說明其違反黨紀政紀規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針對性的要求,明確提交書面檢查和整改承諾的時間。
誰來談?
黨委(組)、紀檢、組織人事部門都能夠啟動談話
談話提醒并不全是由紀檢部門來實施。
根據相關規定,黨委(組)、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負責人均可對相應干部進行談話提醒。
在提醒談話和廉政警示約談上,對各地各單位“一把手”提醒談話,一般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也能夠由談話人根據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談話人一般為上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也能夠是上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對本地本單位班子成員進行談話,一般由本地本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室(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談話人一般為本地本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也能夠是提出進行談話的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室(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分管干部監督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對本單位部門(科室)負責人進行談話,一般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紀檢監察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也可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談話人一般為本單位分管的班子成員、本單位紀檢監察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也能夠是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一般黨員干部進行談話,談話人一般為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
對于日常廉政談話和任前廉政談話,日常廉政談話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期分批約談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分期分批約談分管人員。
日常廉政談話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談話計劃。
第5篇: 談話提醒制度的意義
xx談話提醒制度為了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切實解決黨員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風上出現的問題,促進干部的健康成長和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提醒制度是黨組織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實弄清黨員干部的有關問題,并按要求采取談話提醒的辦法,對提醒的對象進行一種教育和監督的制度。
二、談話提醒的對象,是經群眾反映有一定問題或有違紀苗頭及其他需要談話提醒的黨員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要進行談話提醒。
一是群眾來信來訪及舉報發現問題苗頭時;二是因違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通報批評時。
三、談話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黨的隸屬關系,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對**談話提醒由**負責,對機關科部室及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干部談話提醒,由**或分管副**負責,對一般干部談話提醒,由分管副**負責。
四、談話提醒的主要內容:
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持黨員標準,嚴于律已,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黨規國法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文明執法,廉潔勤政;正確對待崗位和職位變動,端正思想,愛崗敬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團結協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質等方面的有關情況。
五、談話提醒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被談話人提出明確的意見和要求,做到批評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簡單粗暴。對黨員干部談話提醒,要事前將談話提醒人談話提醒的內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項進行研究,對反映有違紀苗頭的談話提醒,事前要搞好調查核實工作,談話提醒工作結束后,及時向單位主要領導進行匯報。
六、談話提醒要采取個別進行的方法,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與談話人談話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護舉報、反映人,談話的重要情況要留有記錄,由被談話人簽字。被談話人對談話提醒要正確對待,對存在的問題要如實說明,認真糾正,對有出入的,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七、談話提醒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是加強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主要措施。凡因對黨員干部疏于教育和監督,發現問題不及時談話提醒,而發生違法、違紀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追究違法、違紀者責任的同時,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有關瀆職類錯誤的規定,追究所屬單位領導干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