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審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略)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依法審計,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證行政執法的公開、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審計制度】赤城縣審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僅供參考),供大家參考。
赤城縣審計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略)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依法審計,提高行政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證行政執法的公開、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制度,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公示,是指審計機關通過一定方式,依法將行政執法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行為。
第三條 行政執法公示應當遵循合法、及時、準確、全面、有效的原則。
第四條 公示的內容。行政執法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開外,應當公示以下內容:
(一)執法主體。公示本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名稱、執法權限、執法人員等信息。
(二)執法依據。公示行政執法權力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政執法標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規定等規范性文件。
(三)權力事項。公示審計部門的權責清單。包括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等事項。
(四)執法程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程序、執法時限和執法方式,行政執法流程圖。
(五)執法結果。
(六)救濟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救濟途徑。包括陳述、申辯、聽證、申請回避、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
(七)投訴舉報方式。公示接受投訴舉報的地址、電話、郵箱及受理反饋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依法應當主動公示的審計紀律等相關信息。
(九)行政執法機關的辦公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網址。
(十)其他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內容。
第五條 公示的形式。
(一)事前公開。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在門戶網站公開審計項目計劃、完成時限、程序要求等。
(二)事中公示。審計組進點審計時,在被審計單位張貼審計公示,明確審計事項、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方式、審計組長、審計人員、審計紀律及舉報電話。
(三)事后公告。在不違反保密制度情況下,逐步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及存在問題的整改結果,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條 公示的平臺。
(一)門戶網站。在政府公眾網站上公示。
(二)辦公場所。在辦公場所設置宣傳欄等方式進行公示。
(三)其他方式。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第七條 公示的更新。行政執法公示確保及時更新,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公布和更新相關內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生效或廢止后及時更新相關內容。
第八條 認真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內容的保密審查機制,嚴格程序,明確責任。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依法依規應當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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