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各鄉(鎮)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中、省、黑河市直駐北安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省政府《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保制度】北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北安市大氣污染防治
聯席會議制度
各鄉(鎮)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中、省、黑河市直駐北安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和省政府《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黑政發[2014]1號)要求,強化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推動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北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負責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研究議定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動各相關部門加強配合,整體聯動;督促和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全面完成確定的目標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商糧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交警大隊等成員單位組成,市政府辦、市環保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為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經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為各單位有關股(站、隊、辦)負責人(名單附后)。
三、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單月召開一次,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全體會議由總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單位參加會議。
(二)聯席會議議題主要包括研究議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決定部署,議定年度工作計劃、任務和階段性工作安排。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形勢任務,議定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簽發,必要時印發有關單位并抄報市政府,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向市政府報告。
(三)不定期召開專門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牽頭單位建議、年度工作計劃和階段性工作安排,報請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議定階段性重點工作。
(四)召開應急會議。我市在不利氣象條件下發生持續性大氣重污天氣時,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請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及時召開應急會議,共商應急對策。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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