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婦女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我會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社會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婦聯制度】樂昌市婦女聯合會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優(yōu)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樂昌市婦女聯合會政府信息
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我會工作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評議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基礎,以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為核心,以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為目的,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為建設透明政府服務。
第三條 樂昌市婦女聯合會各部、室為社會評議對象。
第四條 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是否符合《條例》要求,是否按“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及時公開,是否充分體現本單位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更新是否及時等。
2.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夠實行長效管理。
3.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條例》有關規(guī)定要求,應該公開的內容是否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公開。
4.公開制度是否規(guī)范健全,制度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實到位。
5.公開效果是否得到基層和群眾的認可,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五條 社會評議的主要形式包括:
1.群眾評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議內容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向群眾征求評議意見。
2.代表評議,聘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對各部、室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議。
3.相關部門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上報的有關信息,征求市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檔案局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和評價。
第六條 社會評議工作采取日常與年終相結合的形式,日常考核以網上實時評議為主。社會評議的基本程序包括:印制并發(fā)放問卷、指定專人負責、匯總上報并通過媒體公開。
第七條 社會評議工作堅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領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組織協(xié)調,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引導新聞媒體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
第八條 評議結果要向本級政府、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以及被評議部門和行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通報,并向社會發(fā)布。
1.將評議結果作為考核被評部門和行業(y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評選先進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標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和條件。
2.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群眾做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fā)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反饋。
3.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社會評議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禁止編造、隱匿或違規(guī)銷毀評議資料;
2.禁止篡改統(tǒng)計數據或評議名次;
3.禁止用不正當手段拉票買票;
4.禁止接受被評者安排的請客送禮、娛樂活動和旅游考察等;
5.禁止利用評議之便向被評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6.禁止違規(guī)向被評者提供投訴舉報問題的單位或人員情況;
7.禁止刁難或報復投訴舉報單位或人員;
8.禁止其他故意損害評議工作的行為。
第十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