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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8篇(全文完整)

時間:2023-08-17 13:40:03 來源:網友投稿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8篇,供大家參考。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8篇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地址:

  2.展會期限: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我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并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簽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

  承諾方(蓋章):

  簽署時間: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承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版權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3

  常年知識產權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沖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范圍

  日常法律范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______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范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范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托手續(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范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咨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復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于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咨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托就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于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范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托手續(或另簽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為: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4.2.1 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

  4.2.2 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4.2.3 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4.2.4 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鑒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為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并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處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了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托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托或咨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為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4

  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簽訂。各方為:甲方(原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乙方(原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丙方(新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鑒于:【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X公司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在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_____萬元,經______會計師事務所________年________驗字第______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注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愿意通過知識產權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屆______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準并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甲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乙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有意向__________公司投資,并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以知識產權方式增資,擴大公司注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5、公司原股東同意并且確認放棄對新增注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風險提示】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第一條、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知識產權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_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出資的知識產權具體信息如下:

  (4)以出資的知識產權作價須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如評估價格低于認購的出資額,丙方承諾以現金方式補足。

  2、公司按照第1條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風險提示】XX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變更過戶到公司名下。

  (2)新增股東自知識產權變更至公司名下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增資的基本程序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并形成決議。

  3、公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______報批,并獲得批準。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采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7、新增股東出資,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并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的權力和營業范圍之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并取得適當的批準。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后的公司獨占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6、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除此之外公司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7、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公司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丙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9、本協議經原股東簽署后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注冊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并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范圍之中。

  (2)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為,并取得適當的批準。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公司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丙方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除此之外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稅。

  6、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公司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8、丙方保證用于增資的知識產權,丙方獨立擁有完整的權利,該知識產權未設置任何擔保、質押等權利受限的情況,不存在

  第三方的所有權糾紛等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及使用的情形。

  9、丙方保證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狀態穩定并適用公司的生產經營,如該知識產權價值受損,丙方保證另行出資補足該受損部分,保證其出資額穩定在元。

  第五條、公司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注冊、合法存續并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后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公司對用于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的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公司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公司及其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稅,且公司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冊成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稅。

  6、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使公司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公司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第六條、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續發展

  1、本次新增資金用于公司的全面發展。

  2、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后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3、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在出資日之前,公司已經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已列于評估報告,就該公司債權債務由公司承繼,并負責清償債務以及享有債權。

  2、各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后,將優先清償已經實際發生的本協議約定的公司的到期債務。

  3、公司未披露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收、清償,并且歸其享有債權,承擔債務的清償義務。就此類債權債務應由甲方與相應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調,公司協助辦理債權債務轉移的法律手續。

  4、各方特別約定:出資之日后發生針對公司的就原公司已經發生或形成的債權債務糾紛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糾紛,應由甲、乙方出面了結,所涉全部費用由甲、乙方承擔,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若由于出資日之前的公司債權債務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給公司和丙方帶來損失或由此產生債務,由甲、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賠償給丙方。

  5、在合資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之后,公司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其享有和承擔。【風險提示】需要注意的是,XX公司采取募集方式進行增資擴股的,應當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由其承銷;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負責代收。

  第八條、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保密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在本協議簽訂前和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各方透露其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以及公司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每一方在收到該等資料后,須對這些資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這些資料,但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透露除外。

  2、上述規定不適用于下列資料:

  (1)在透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是公開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這些資料并無保密義務的

  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或機構透露。

  4、每一方應通知其收到上述資料的董事、高級職員、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對于上述保密義務的存在和遵守該等義務的重要性。

  5、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條規定將在合資合同終止后的________年內均持續有效,不論公司是否已終止、解散或清算。

  6、如果有一方公司違反本條的任何規定而遭受任何損失,另一方公司應為該損失負責。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盡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訴訟: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______份用于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以下無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5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 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6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并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簽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信息 名 稱展位號委托人聯系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證明 □知識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7

  委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就甲方商標注冊事宜,經雙方友好及時將進展情況通知乙方。

  3、乙方任何向官方所做的說明和回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4、如有涉及甲方同意進行并已經支付費用的后續程序,乙方應保證在指定國家的法律允許的期限內使當地事務所接到指令,但因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申請所需文件資料,包含申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答復該國官方指令所需的文件資料;盡可能核實客戶方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并確保送交乙方的文件準確無誤;因原始文件缺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未審核出原始文件的應當可以發現的明顯缺陷并未及時通知甲方更正,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費用,并于支付當日將匯款憑證傳真至乙方。

  3、甲方應提供申請相關的其他必要支持。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1、所需費用共計______元人民幣(含官方收費、工認證費、代理費、手續費、雜費);該費用包括商標在不發生被異議或駁回的情況下從申請直至商標領證核準的所有費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實質審查費、公布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辦理登記前的全部費用(不含公告印刷費、辦理登記費、辦證費、印花費、年費等)

  2、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5日內支付,乙方收到上述費用后立即開始申報。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部款項的發票。

  五、其他事宜

  1、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2、傳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合同(承租商專用版)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供貨商、聯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 (以下簡稱 “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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