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范文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任務及注意事項。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賓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供大家參考。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范文篇1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 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要符合員工手則的要求,女員工不留披肩女,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 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匯。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反動,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辦公室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
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 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 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 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 自己的記憶 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吸塵器)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范文篇2
一、入店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住宿登記。請勿私自讓未辦理住宿登記的其他客人或者親友在客房留宿,或轉讓床鋪,探親訪友的請在晚上11時前離開。
二、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旅館。
三、嚴禁在旅館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或進行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被盜、被騙、被搶。貴重物品請按規定交總服務臺代為保管。
五、請愛護客房內的設備、物品,損壞須按價賠償。如果您想帶走留作紀念,請與服務員聯系商談。
六、講究衛生,保護床單、被褥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躺在床頭吸煙,瓜殼果皮請丟進垃圾箱。
七、請勿在客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遇火警請撥119或110、
八、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有義務及時制止、舉報,直至扭送公安機關,其行為受法律保護。舉報電話:110、
九、旅客住宿計費:自午后12時至第二天午后12時為一天,超過第二天午后12時另行收費。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四)
一、凡入住本店的賓客(包括鐘點房),均應出示合法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禁止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記。
二、有效證件指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學生證、護照、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三、接待賓客的服務人員應查驗賓客的身份證件,對照片、年齡、口音等進行核對,并如實進行登記。房號、姓名、性別、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入住日期、離店日期等項目,務必登記齊全。住宿登記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發現身份與證件不符、形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五、及時傳輸旅客信息。單獨裝機的旅館進行登記適時傳輸,聯合裝機的旅館每日傳輸不少于3次,集中錄入的旅館每日向派出所報送登記簿。無客住宿時傳輸無客信息。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精選范文篇3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圍
本制度是本酒店對客房、前廳、餐廳與會議場所、娛樂場所等對客經營活動的總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管理職責
2.1 保衛部負責飯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2 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2.3 工程部門負責飯店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2.4 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范圍內安全工作。
2.5 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3 要求
3.1 賓客登記安全管理
3.1.1 入住驗證: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須持有有效證件登記入住,入住驗證由前臺負責。樓層服務員只負責查驗客人住宿單,核對無誤后方可引領客人進房。
3.1.2 來訪登記:凡進入酒店房間訪問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時須出示訪客有效證件,并由前臺負責登記。
3.1.3 出入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賓客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二、住宿登記應做到“四實”:實名(住宿人與登記人要相符)、實數(登記人數與實際入住人數要相符)、實情(如實登記住宿人員證件信息)、實時(登記后要立即上傳住宿信息);
三、住宿登記應做到 “四核對”:核對證件真偽、核對賓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賓客年齡與證件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即”:即來即驗證、驗即登記、登即上傳、走即核銷。
3.2 前廳部安全管理
3.2.1 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3.2.2 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2.3 嚴禁非法將物品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3.2.4 前臺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總服務臺應24小時有人值守,保證有人接聽客戶反映的安全、衛生問題的電話,服務高峰時段應增派人手接聽;
二、應有管理及安保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
三、應在服務臺配備計算機、地圖、各服務聯系電話單等相應資料,便于及時為客人解答相關問題;
四、服務臺應妥善處理住宿客人來電報修、報換等要求,及時聯系相關維修、服務人員上門服務;
五、服務臺或客房建立賓客意見建議登記本,詳細記錄客人提出關于安全、衛生等意見建議,定期通告各相關單位;
六、應專設行李寄存處,配有飯店與賓客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能夠保護賓客的隱私;
七、客人存放的物品應妥善保管,憑牌存取,存放品可能存在危險時應開包檢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
九、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
3.3 客房
3.3.1 客房環境和設施應符合GB9663及國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環保標準,其中:
一、客房裝修的油漆、材料等應符合標準,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應達標,投入使用后不得有異味;裝修后應經過當地消防部門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二、客房空氣質量檢測每兩年進行一次,與衛生許可證定期審核同時進行,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應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客房室內用品無破損、完好、有效;設施有相應的安全使用說明;
四、客房門能自動閉合,有門窺鏡、門鈴及防盜裝置;
五、客房地面、墻面、天花板、平整、無破損、無卷邊、無開裂、無脫落;
六、如鋪設地毯,應保持完好,無破損邊緣及裂縫;并符合阻燃性要求;
七、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賓客的床上臥具一周一換,平時見臟即換;
八、配置的電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并有“3C”認證標志;
九、服務指南、住宿須知等應有安全的內容;
十、客房內飲水機應定期消毒,保持記錄;茶具應每天消毒;
十一、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照明要可靠安全,燈具不允許發生漏電、起火等現象,應一開就亮,一關就滅。
3.3.2 客房消防應符合GA654的要求,其中:
一、客房內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二、應在客房內放置中英文對照的“請勿臥床吸煙”標識、《賓客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識;
三、客房內設煙霧報警或紅外報警探頭,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網,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檢測一次,并保持記錄;具體執行6.4.1的要求;
四、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并通過標識或服務指南提示具體位置;
五、高層賓館的客房應配備發生火災時逃生使用的防煙面具及使用說明;
六、客房內應設置應急廣播;
七、客房區域滅火栓、滅火器合格、完好,具體執行6.4.3的要求。
3.3.3 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境外人員開放的賓館應當配有中、英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其他酒店應當配有中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或書面的廣播詞;
二、每個樓層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3.3.4 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
二、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間配有防滑設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標志;
三、浴缸上方安裝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衛生間應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如排風扇);浴缸和淋浴間均有單獨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應防爆碎或粘貼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傷人;
六、毛巾、浴巾等應每天更換,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從具有衛生資質的單位采購;
七、照明燈具應防水、防塵。
3.3.5 客房服務活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務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服務人員熟悉并執行;
二、登高時使用梯臺,注意安全;站在窗臺上擦外層玻璃要系好安全帶,且牢固有效;清掃天花板墻角或燈管,應使用梯臺或凳子;
三、正確佩帶保護手套使用清潔劑及清潔用品,并了解其化學屬性,防止濺入眼睛或腐蝕皮膚;
四、吸塵器、地毯機、高速磨光機等移動電氣設備及其電源線絕緣良好,無破損;
五、吸水泵應設有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六、公共區域地面打蠟或拖地時應放置警示牌;
七、服務人員應每日檢查電器完好狀態,客人離開房間時檢查室內是否遺留煙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煙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檢查
一、跟房檢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須由服務員檢查該客房是否有煙火隱患及其他異常情況,記錄客人外出時間。
二、巡樓檢查:每隔一小時巡樓一次
(1)檢查是否有閑雜人員在樓層逗留,若有應勸其離開樓層,訪客讓其在大堂休息區等候;
(2)是否有煙火隱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發現房門打開的房間需叫房客關好房門;
(4)房內是否有異常聲響及其他情況。
3.3.7 異常情況處置
一、治安事件報告:當遇有團伙斗毆事件或突發性事件應立刻通知當值管理人員,并做好記錄(事發地點、時間、人員等)。
二、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形跡可疑的客人要及時匯報。
三、檢查客房時發現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存在隱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時處理,立刻報告并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發生。
3.3.8 交班制度:當班時認真填寫好各項內容,以書面為準,必要的項目,還要口頭交代清楚。
3.4 公共區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區域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動門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時不應有鋒利的棱角與碎片;
四、作為逃生方向上的門扇玻璃,應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門扇表面應有醒目標志,清晰地標識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動門失去動力時,門扇能被手動打開;
六、旋轉門應至少配備一個手動復位型緊急停止按鈕,按下按鈕后運行中的門扇應停止。
3.4.2 公共區域燈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線燈,燈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軟導線安裝;1kg以上的燈具則須采用吊鏈吊裝;
二、凡燈具重量超過3kg者,其與頂棚的連接須通過預埋的吊鉤或螺栓;
三、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應不小于燈具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結構部位或暗裝在木制吊頂內時,在燈具周圍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六、鹵鎢燈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頂安裝。
3.4.3 其他設施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區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區域應有應急照明設施和有應急供電系統;
三、電梯、大堂、走廊、停車場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區域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四、通往后臺區域有明顯的提示標示,有安全可靠的鑰匙管理制度;
五、后臺區域應在醒目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衛生的須知;
六? ? ?四星及以上的飯店應設置符合規范的安全避難場所;
七、公共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消防安全標志、疏散路線標志及勸阻標志;禁煙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相關對客經營場所的安全標識按相關場所的基本管理要求執行;
八、應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沙袋等防汛物資,并定期對下水管道、消防井等進行清理,確保暢通;
九、公共區域施工現場用地范圍的周邊應當進行圍擋,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對可能影響行人安全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工程險要處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貌。
3.5 餐廳及會議場所安全管理
3.5.1 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 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5.3 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3.5.4 下班后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3.5.5 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由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餐飲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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