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試行)(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促進城市管理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管辦法】赤城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試行【范文精選】,供大家參考。
赤城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市管
理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試行)
(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促進城市管理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按照《河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的要求,根據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是指城市管理機關根據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全過程記錄,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采用文字、音像等形式,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整個過程進行全面記錄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堅持合法、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縣城管執法局應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應當為相關部門配備相應數量的執法記錄儀;高清影音監控等設備,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提供保障。
第六條 縣法制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本系統、本單位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工作。
第二章 記錄方式
第七條 執法全過程記錄包括紙質文書資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記錄、執法記錄儀記錄和影音監控記錄等方式。
第八條 紙質文書資料記錄,是指通過城管執法局的各種表、
證、單、書以及外部取得的證據、證明材料等紙質載體,以文字形式,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的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
執法記錄儀記錄,是指通過為城管執法人員配備具有錄音、錄像、照相等功能的便攜式設備,以音頻視頻形式,對現場實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進行過程記錄。
影音監控設備記錄,是指通過在特定辦公場所安裝高清攝像頭等設備,以音頻視頻形式對特定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進行過程記錄。
第九條 所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都應當按規定采用紙質文書資料、信息管理系統方式進行記錄。
第十條 對現場實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以下簡稱現場執法事項),在按規定采用紙質文書資料、信息管理系統方式進行記錄的同時,應當采用城市管理執法記錄儀進行實時記錄。
第十一條 對特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在按規定采用紙質文書資料、信息管理系統方式進行記錄的同時,應當采用影音監控設備進行實時記錄。
第三章 記錄要求
第十二條 紙質文書資料記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使用應當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文書制作嚴謹規范,文書送達合法有效;
(二)調查報告類、核查報告類、調查筆錄類文字資料應當記錄事項清晰,寫明執法人員數量、姓名等基本信息;
(三)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接收或留存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復印件,應當完整、齊全、有效。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人員必須規范操作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的各類電子數據應當完整、準確、規范。
第十四條 執法記錄儀一般情況下應當佩戴在城管執法人員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音像效果的位置;對需要重點攝錄的內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進行或將執法記錄儀固定于特定位置。
需要重點攝錄的內容包括:
(一)現場易滅失或事后難以調取的證據。
(二)與執法結果有直接關聯的現場證據。
(三)需要留存當事人、證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的執法現場。
(四)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五)現場執法人員認為有必要重點攝錄的內容。
第十五條 城市管理執法實施現場執法事項應用執法記錄儀記錄時,依據執法事項性質、類別和記錄需要,可分別使用四類方式進行記錄。
第一類 確定類。即對確定履行執法管理行為進行記錄。該類別應當記錄執法管理行為的發生,要求與執法管理行為同步記錄,記錄過程應當從進入或接近被管理人或生產經營場所前開始,至告知該類事項完畢后結束。記錄內容應當包括確認城市管理執法管理行為的地點、時間、告知事項、執法人員等。
第二類 入戶類。即對入戶進行實地核查的執法管理行為進行記錄。該類別應當記錄與城市管理執法管理行為相關的事項,要求與執法管理行為同步記錄,記錄過程應當從進入或接近被管理人或生產經營場所前開始,至該類執法管理行為執行完畢后結束。記錄內容就包括反映城市管理執法管理行為的地點、時間、執法事項、參與人員、實地核查過程等。
第三類 約談類。即對被管理人進行問詢約談的執法管理行為進行記錄。該類別應當記錄問詢約談全過程,要求與執法管理行為同步記錄,記錄過程應當從進入問詢約談場所前開始,至離開問詢約談場所后結束。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反映與當事人接觸的地點、時間、執法事項、參與人員、約談過程等。
第四類 場景類。即對某一個執法管理場景進行記錄。該類別應當記錄執法管理場景全過程,要求與執法管理行為同步記錄,記錄過程應當從進入特定場所前或執法管理場景發生時開始,至離開特定場所或執法管理場景后結束。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反映執法管理場景的地點、時間、執法事項、參與人員、執法管理過程等。
第十六條 城管執法人員使用執法記錄儀,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在開啟執法記錄儀攝錄時,應當首先告知當事人。告知的規范用語是: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監督我的執法行為,對本次執法事項將進行錄音錄像。
(二)在執法過程中應當身著城管制服、言語文明禮貌、行為合法規范。
(三)執法記錄儀記錄信息應當完整、客觀、真實。記錄信息要反映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執法事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執法人員、執法過程等。
(四)在城管執法辦公場所以外實施城市管理執法行為的,應當記錄該場所地點的明顯標志,如標牌、門臉等;沒有明顯標志的;應當記錄周圍標志性建筑或門牌號,并口述所到場所的名稱。
(五)城市管理執法記錄儀開始記錄后,在同一執法地點不得斷續記錄,不得任意選擇取舍或事后補錄,不得插入其他畫面;執法人員在不同地點、時間,進行同一行政執法事項的,可以使用城管執法記錄儀斷續記錄。
第十七條 縣城管執法局影音監控設備應在工作時間全程開啟,完整記錄對所有被管理人辦理行政執法事項的全過程。
第四章 結果管理與使用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應當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將形成的全部紙質文書資料歸集制成歸檔資料或案卷,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歸檔保存。
第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應當加強信息管理系統維護,保證各類信息管理系統正常運行。加強硬件設備管理和存儲安全管理,對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電子數據長期保存。
第二十條 縣局建立現場執法記錄管理平臺,應用現場執法記錄管理系統集中對執法記錄儀記錄的音像資料進行統計、匯總、考核和查詢。縣級城管執法的授權人員可以通過現場執法記錄管理系統調取授權范圍內的音像記錄資料。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記錄的音像資料,保證信息安全。專用服務器用于存儲本單位現場執法記錄的音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城市管理人員應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結束后24小時內,將執法記錄儀記錄的音像資料導入專用電腦中。導入后24小時內,將對應的執法對象、執法事項、執法人員等信息,錄入執法記錄儀管理平臺。
第二十一條 城管執法局建立影音監控資料存儲專用服務器,將影音監控設備記錄的音像資料保存。行政執法的影音監控設備記錄的音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個月;其他影音監控設備記錄的音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二十二條 執法記錄儀或者影音監控設備記錄的音像資料需要作為證據使用時,應當按照有關視聽資料證據的規定,轉化至相關存儲媒介中并制作說明附卷。
第二十三條 城市管理機關應建立健全音像資料記錄管理與使用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對音像資料的歸檔、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根據需要申請復制相關執法全過程記錄信息的,經有關負責人同意,可復制使用,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執法記錄信息,應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權限進行管理。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機關應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考核評價制度,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對其中工作合法規范、推行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
第二十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機關采取以下方式,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一)對紙質文書資料,采取執法督察、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進行抽查。
(二)對執法記錄儀記錄的音像資料,通過現場執法記錄儀管理系統,定期查詢、調閱和回放,監督檢查是否按規定對現場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全程記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規范。
(四)對影音監控設備記錄的音像資料,通過定期查詢、調閱和回放,監督檢查對特定行政執法事項是否按規定進行全程記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規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并報并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赤城縣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