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辦法(略)第一條為加強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制發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和市人大《關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育辦法】保定市教育局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辦法【完整版】,供大家參考。
保定市教育局規范性文件制發管理辦法
(略)
第一條 為加強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制發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和市人大《關于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本局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發布的涉及學校、教師、學生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權利、義務的,對全市教育行政管理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決定、意見、辦法、規定、細則、規則等行政性文件。
第四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定權限,遵循法制統一原則,不能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相抵觸,不得超越職權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作出影響學校、教師、學生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
第五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制定規范性文件,由負責擬訂文件草案的處室(簡稱“主管處室”)負責,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起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文件草案及說明。綜合性的規范性文件由局機關辦公室牽頭起草;專業性的規范性文件由主管業務處室(含局直屬事業單位,不含直屬學校,下同)起草。
擬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做到體例規范、條理清楚、文字精練、用語準確。必要時,應當明確某些用語的特定含義。
(二)會簽。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多個處室分管業務的,由主管處室送有關處室會簽。有關處室應當自接到會簽之日起三日內簽署會簽意見,并送還主管處室或轉送其他處室。
必要時,主管處室可提請局領導召開局長辦公會研究。
(三)核稿。主管處室根據會簽機構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后,主要負責人簽字。
(四)審查。政策法規處對規范性文件草案及適用法律依據、條文進行合法性審查,并于接到文件草案之日起5日內簽署審查意見。
重要的規范性文件,可建議局長辦公會、黨委會研究;聽取局法律顧問或法制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論證。
(五)審核。局機關辦公室對規范性文件的體例、文字、內容進行審核,并于接到文件草案之日起3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六)簽發。所有的規范性文件經主管局長簽字由局長簽發。
(七)編號。局機關辦公室負責統一編號:保教規[200x]x號。
(八)印發。主管處室負責印發。
(九)公示。對非涉密性規范性文件,主管處室應當自規范性文件印發之日起10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到局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于3日內將文件信息在網上發布。
局辦公室通過《保定教育信息》將規范性文件進行刊發。
(十)備案。主管處室應當自規范性文件印發之日起3日內,將底稿和正式印發文本一式3份送局辦公室備案。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自接到規范性文件的印發文本之日起10日內,按規定報市政府法制辦和省教育廳備案。
(十一)存檔。局辦公室負責于次年三月底前,對上年度本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統一存檔和保管。
第六條 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統一使用《保定市教育局規范性文件發文卡》。
第七條 政策法規處應當對規范性文件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一)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有關政策的規定相抵觸;
(二)是否超越市教育局的法定權限;
(三)是否違反規定的制定程序;
(四)是否與本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交叉或者矛盾;
(五)其他應當審查的內容。
第八條 未經政策法規處審查簽字的規范性文件不得簽發。
第九條 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處室按照省、市政府法制辦和教育廳的要求處理,政策法規處負責做好協調工作。
第十條 本局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修改、和廢止,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本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執行本辦法的情況,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