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中心城區規劃區新增劃撥用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實施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規劃意見】?景德鎮市中心城區規劃區新增劃撥用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實施意見,供大家參考。
景德鎮市中心城區規劃區新增劃撥用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城市規劃區新增劃撥用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條件
景德鎮市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內(不含浮梁縣、市高新區、市陶瓷工業園區),除軍事、保障性住房、交通運輸、水利設施、特殊公共設施項目用地外,對其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統一納入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范疇,土地使用權人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劃撥權益價款。
二、劃撥權益價款收取標準
土地劃撥權益價款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劃撥用地使用權時繳納的費用,包括征地補償費、省及省以上土地報批規費、勘測定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費用,不包含地上附著物補償、拆遷及土地前期開發成本。
(一)劃撥權益價款標準綜合考慮各片區土地報批、征地等土地取得成本大幅增加的因素,參考各片區產業形態及土地市場狀況確定。原則上依據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81號)所確定的片區范圍,劃撥權益價款標準分為:1、竟成鎮、西郊墾殖場區域65萬元/畝;2、呂蒙鄉、鲇魚山鎮區域45萬元/畝;3、麗陽鎮、荷塘鄉區域25萬元/畝。如使用國營楓樹山林場土地,視項目坐落區域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二)對軍事、保障性住房、交通運輸、水利設施、特殊公共項目給予扶持,原則上不收取劃撥權益價款,但用地單位必須支付土地取得成本(包含省及省以上土地報批、征地補償、勘測定界、養老保險等費用)。
(三)經市政府同意,劃撥用地使用已收儲的土地,如收儲成本高于所在片區劃撥權益價款標準的,按收儲成本繳納價款。
(四)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框架的擴展,區域土地成本費用隨新增建設用地規費、片區綜合地價調整、基準地價更新而動態變化,原則上市政府調整城市規劃區征地補償標準時,同步調整各片區的劃撥土地權益價款標準。
三、劃撥權益價款收取機制
(一)劃撥用地單位執市政府用地意見文件或會議紀要及規劃紅線圖,向市土地儲備中心申請用地。
(二)市財政局城市資金管理辦公室專門設立劃撥用地權益價款繳費賬戶。申請用地單位按照用地所在片區范圍的劃撥權益價款,全額繳到財政專戶。
(三)征地報批涉及的征地補償、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用地報批規費、圖件費用等,由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從市財政局城資辦繳費專戶中支付,確保專款專用、資金安全。
(四)劃撥用地單位在市國土資源局受理申請用地后一周內必須全額繳清劃撥權益價款,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準備材料并報省政府審批,待省政府批準用地后再行辦理供地、登記、發證、報建等后續手續。
(五)劃撥用地經省政府正式批準后,必須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供地手續,在6個月內正式開工建設,否則,市政府將收取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劃撥用地,繳納的劃撥權益價款不予退回。
四、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2年10月8日公布的《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區新增劃撥用地收取劃撥權益價款實施意見》(景府辦字[2012]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