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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意見】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意見

時間:2023-05-26 16:30:07 來源:網友投稿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監意見】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意見,供大家參考。

【安監意見】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意見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46號),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權益,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重大意義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凈化安全生產環境的重要手段,是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辦法,是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抓手。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有利于增強執法效能,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利于規范執法行為,樹立政府良好形象;有利于化解執法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不斷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責任,強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水平。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體系,夯實安全監管執法制度基礎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堅持職權法定、程序正當、依據正確、證據確鑿,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好法定職責,依法依規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準確運用法律條款項目,規范使用行政執法裁量權,堅持懲戒與教育、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二)制訂或修訂完善相關制度。

1.按照全省修訂后的安全生產系列地方法規及配套性規章等,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研究制訂《葫蘆島市職業病防治辦法》、《葫蘆島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葫蘆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葫蘆島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2.積極推動礦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油氣管道、城鎮燃氣、校車、民政設施、旅游安全管理等行業領域制定或修訂完善相關制度。

3.強化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解讀,促進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實施。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委、葫蘆島海事局,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法制辦為牽頭部門)

(三)健全完善安全監管政策措施。

1.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設施設備、工藝和技術;按照計劃完成地方煤礦整合關閉、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各年度任務。

2.完善資金扶持政策,拓寬財政、國債、社會資金等多種融資渠道,加大對涉及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   

3.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后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保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4.積極研究制定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5.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指導督促企業按照行業和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三、健全完善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監管執法責任落實

(四)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中共葫蘆島市委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的通知》(葫委發〔201415號)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葫政發〔201336號)要求,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確保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四級五覆蓋”,即“黨政同責”全覆蓋、“一崗雙責”全覆蓋、“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全覆蓋、政府(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全覆蓋、各級安監部門每季度向本級組織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情況全覆蓋。

2.按照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科學劃分各級政府的監管范圍,明確屬地執法職責,避免執法疊加或執法缺位。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邊防支隊、市消防局)

(五)強化各類企業主體責任。

1.各類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全面推進“五落實五到位”工作。“五落實”是: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同時擔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做到一崗雙責;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向社會公示;企業內部配齊配強專門的安全生產機構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專業人員。“五到位”是:安全生產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20151231日前,各類規模以上(含規模企業)完成“五落實五到位”工作;2017年底前,規模以下企業完成“五落實五到位”工作。

2.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政府安監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3.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范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保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全員培訓。

4.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檔制,單位和個人要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每個行業都要有安全文化示范企業,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提升企業安全法制教育內涵

5.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應急管理機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公安邊防支隊、市消防局)

(六)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1.按照《中共葫蘆島市委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的通知》(葫委發〔201415號)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的通知》(葫政發〔201336號)

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責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2.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完善考核機制,定期向同級組織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情況。

3.在考核年度內,縣(市)區監管范圍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鄉鎮(街道)監管范圍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超出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且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關黨委、政府及部門當年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其班子成員當年不得評先評優;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相關分管行業領域負責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責任人員,一年之內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七)強化重大安全隱患治理。

1.各級政府安委會要及時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并在主流媒體上公告。

2.對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有關各級政府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對治理情況及時跟蹤督促整改。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八)嚴肅事故責任追究。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地區必須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事故調查組由有關縣(市)區政府、安監部門(煤管局除外)、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組成,并邀請檢察機關參加,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3.對因安全監管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4.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追責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后逃逸等情節和行為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上限處罰。

5.認真落實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重大以上事故由國務院安委辦掛牌督辦,較大事故由省安委辦掛牌督辦,一般事故由市安委辦掛牌督辦、審核把關。

6.按照全省“事故提級調查”的有關規定,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7.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規定時限內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負責查處事故的地區在結案1年后組織評估,并向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檢察院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健全完善運行體系,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

(九)完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和司法協作機制。

1.各級發改、經信、教育、公安、國土、交通、住建、安監、工商、質監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機制,實現部門間執法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2.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制度,加強執法協作,提高監管執法效果。

3.建立健全市、縣(市)區兩級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在“打非治違”、事故查處、行政許可、隱患整治、日常監管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4.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事故和隱患舉報制度,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要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完善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執法機制。

1.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

2.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職責和分級分類監管的要求,明確管轄范圍,開展風險分級,確定監管重點、監管周期和監管方式,并作為本部門編制年度執法計劃的主要依據,全面實行動態監管。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監管和治理。

1.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2.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各類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采取政策扶持、獎勵激勵、典型示范等措施,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頓,直至關閉退出。  

5.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實行教考分離。

6.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倒查安全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

7.綜合運用日常檢查、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按照“四個一律”要求,重點打擊礦山企業超層越界、無證開采、危險貨物非法運輸、建筑施工企業非法違法施工、運輸企業非法載客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8.著力強化各級政府“打非治違”責任,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關閉取締一批;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時刻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9.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與企業聯網,建立隱患治理標準化和數字化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并網銜接,并建立健全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消防局等有關部門)

(十二)改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方式。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接待和陪同,直插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暗訪暗查制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2.按照《葫蘆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清單式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葫安委〔201517號)要求,嚴格落實監督檢查任務清單、隱患和問題清單、整改工作清單、復查驗收清單的“四張清單”管理制度,實現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

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落實不力,導致事故頻發的地區、部門、企業實行約談告誡,運用誡勉手段,督促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采取書面通報、新聞曝光等形式公開批評,揭短亮丑。

5.按照《葫蘆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建立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責任體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葫安委〔201516號)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推進完成市、縣、鄉、村、企業“五級網格化”工作,構筑起“黨政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網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6.各級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2015年底前,市、縣(市)區兩級要全面清理、廢除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并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梳理后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7.201511月初開始,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項目一律進入政務大廳,實行監審分離、終身負責的“一站式”服務,提高審批效能。

8.市、縣(市)區兩級要探索依法實行派駐執法、交叉互檢執法、委托執法和政府從安全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范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合作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三)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

1.積極探索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相結合的保險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逐步理順安全生產責任險與風險抵押金的關系,激勵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工作。

2.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推行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水上運輸、城鎮燃氣等高危行業、重點領域及危險工種、危險崗位。

3.推進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

4.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鼓勵專家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

5.鼓勵支持我市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監管技術服務社會化。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質監局)

(十四)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

1.建立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臺,將安全生產“大數據”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安全生產信息“孤島”。

2.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3.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實行有獎舉報,落實獎勵資金,暢通公眾訴求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公布問題處理和整改情況。

4.加快推進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2016年,建成市、縣(市)區兩級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移動終端指揮平臺、視頻會議系統、手機應用指揮系統。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十五)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相關金融機構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讓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取消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3.各地區要在2016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力爭在2017年底前完成與市、省對接,并實現與全國聯網,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市總工會、葫蘆島海關、中國人民銀行葫蘆島中心支行)

五、健全完善監督體系,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十六)強化執法計劃導向。

1.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科學編制年度執法計劃,并根據執法計劃要求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進一步明確檢查的區域、內容、重點以及方式;逐步開展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加強執法痕跡化管理。

2.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執法,推進執法計劃的制度化、規范化。

3.要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進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效能。

4.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七)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

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強化安全監管與透明、高效、便民相結合,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每項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權和責任,制定工作流程圖,切實做到安全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八)強化嚴格規范執法。

1.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嚴格執行葫蘆島市行政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規定,依法依規細化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

2.建立健全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細化、量化有較大裁量空間行政處罰行為的裁量標準,嚴格限定和合理規范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推廣以行政裁量案例為指導的工作方式。

3.積極推行“論理式”行政處罰制度,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準確闡述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理由、擬作出處罰依據和裁量運用等內容,促使其正確認識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可接受度和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營造和諧的執法環境,以追求良好的社會效益為目標。

4.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十九)實現安全監管執法閉環管理。

1.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閉環執法檢查”,徹底消除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2.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要規范制作執法文書,并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和安監部門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檢查人員簽名后存檔,不得以口頭命令或者文件替代執法文書,做到“有查必留痕”。

3.加強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不認真整改隱患的企業,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二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1.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則,通過調查、檢查、評議、考核、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2.建立完善微博、微信、易信和“12350”舉報平臺,暢通隱患、事故舉報監督渠道,營造各類被監管主體權利平等、規則平等和安全監管執法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良好社會環境,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六、健全完善保障體系,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二十一)明確安全監管執法地位,強化經費保障。

1.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

2.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

3.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改善調查取證等執法裝備,保障基層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滿足工作需要。

4.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做好安全生產執法監管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市安監局)

(二十二)健全監管執法機構。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和《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葫蘆島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葫政辦發〔201596號)要求,各地區要在2016年底前,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落實監管責任;要通過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托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范各類經濟開發區、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2.各地區要規范進人“門檻”,配齊、配強符合安全生產執法要求的監督管理人員,強化基層執法力量;到2017年底前,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要建成一支規范化、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

3.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內設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依法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4.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或責成專門機構充實專業人員,開展事故現場勘查、攝影錄像、物證收集固定等工作,制定工作標準,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取證工作。

5.要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待遇,對政治素質好、履職盡責、無私奉獻、業績突出的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時重點考慮。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二十三)加強法治教育培訓。

1.各地區要按照《中共葫蘆島市委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葫蘆島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實施辦法〉的通知》(葫委發〔201415號)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干部培訓教育內容,重點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

2.安監部門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執證上崗;在崗人員要每2年輪訓一次,所有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要通過“執法培訓、交叉執法、案卷評查、上掛下派”等形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二十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1.市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執法經費保障、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等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增加計分權重。

2.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切實做到嚴格、科學、文明、公正執法。

3.認真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各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勤政各項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行風評議。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集中解決“四風”問題,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實現懂抓治本、會抓預防、善抓落實的執法高效團隊。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文廣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人防辦、市旅游委、市供銷社、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葫蘆島海事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局)

各地區、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以最負責的態度、最嚴格的標準、最務實的作風、最有效的措施,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市政府將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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