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規范河道管理秩序,集中整治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有效治理水污染,根據市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共秦皇島市委2016年工作要點責任分解〉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青龍滿族自治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實施方案【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
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
退出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河道管理秩序,集中整治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有效治理水污染,根據市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共秦皇島市委2016年工作要點責任分解〉的通知》(秦辦字〔2016〕7號)、市政府《關于分解落實2016年全市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秦政發〔2016〕7號)和市水務局《關于開展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秦水發〔2016〕10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土地管理局關于劃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安全保護范圍意見報告的通知》(冀政辦〔1991〕38號)、《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規,以綠色發展理念為指導,以依法規范河道管理秩序為目標,按照“政府統領、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集中整治”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對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開展集中整治,恢復河道及河水的良好狀態,建立和完善河道管理責任機制和長效機制,使每條河流都成為生命之河、美麗之河、富民之河、文明之河。
二、目標任務
2017年底前,對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的魚塘、違章建筑、石料礦渣、棄置垃圾等進行集中整治,依法有序退出,采取自動清除和強制清除相結合的方式,力爭徹底整治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擠占問題,為“改善河道水環境”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三、工作原則
(一)注重職責分工。實行分級負責、綜合整治、全力推進的工作責任機制。縣水務局是該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全縣整治行動的組織和指導。各鄉鎮負責轄區內整治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各自管理范圍內的整治工作,全力推進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
(二)注重協同配合。成立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全面組織、統籌實施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縣水務局水利監察大隊為執法主體,縣法院、公安、法制、國土、城鄉規劃建設、林業、環保、交通、農牧等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承擔整治工作的執法責任。
(三)注重分類處理。堅持有序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根據非法擠占河道形成原因、區域特點、聚集特性,分出整治工作的“輕、重、緩、急”,以重點典型案例的查處為“突破口”,有計劃的開展整治行動,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動員,遏制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多發態勢。
(四)注重依法從嚴。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依法拆除各類違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的建筑,全面禁止新增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的各類行為,嚴厲打擊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
四、退出依據
本次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對于已經完成劃界豎樁工作和已經編制防洪規劃的河道,依據已經劃定的管理線或已經埋設的界樁確定管理范圍;對于未劃界或未做防洪規劃的河道,依據冀政辦〔1991〕38號文件規定,確定管理范圍。
五、退出范圍
本次活動主要涉及青龍河、星干河、起河、沙河、都源河、南河、小沙河、清河、白洋河、石河、洋河等11條主要河道,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建筑、偷排尾礦、棄置垃圾、石料礦渣、養殖場(池)、阻水樹木等進行整治。
六、責任分工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權屬管理原則,將“非法擠占”任務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完成時限。
(二)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1.縣水務局負責制定方案,組織摸底調查、核定工作,并在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的領導和組織下依法對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進行整治,拆除違章建筑物、魚塘,清除石料礦渣、棄置垃圾等擠占河道障礙物。
2.各鄉鎮負責與縣水務局共同對轄區內河流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并在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領導下依法對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行為進行整治,拆除違章建筑物、魚塘,清除石料礦渣、棄置垃圾等擠占河道障礙物。
3.縣法院、縣政府法制辦負責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中的法律咨詢。由縣法院協調做好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相關法律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對相關涉嫌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和判定。
4.縣國土局負責提供土地相關手續、地界認定等工作。擬定違法用地分類處理政策,對違法用地整治及恢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配合各鄉鎮、縣水務局做好新發生違法用地的巡查、制止及上報工作。
5.縣農牧局負責根據省農業廳、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快推進禁養縣內規模養殖場(小縣)養殖專業戶關停或搬遷工作的函》的規定,限期責令禁養區內應關閉或應搬遷的規模養殖場,交回《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并予以注銷,同步注銷畜禽養殖代碼,有序退出河道管理范圍。
6.縣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提供規劃審批相關手續、規劃紅線等。對河道管理范圍的違法建設調查取證,確認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按照相關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生產活動,擬定違法建設分類處理政策,查處違法建筑、構筑行為,做好拆后地塊恢復利用的指導工作。
7.縣林業局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內樹木進行認定,明確林業與水務部門管理范圍,查處未經批準或超出批準的采伐行為,核實林業用地面積占用河道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置阻礙行洪的樹木,同時要建設規范合理的林木防護計劃,保護河道兩岸生態環境。
8.縣環保局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內水質,土壤進行檢測,對掩埋、焚燒、傾倒生活和生產垃圾、修建廁所等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對非法排污工礦企業、醫藥衛生等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9.縣交通局負責提供與河道管理范圍有關的道路、橋梁等界限資料,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已建、在建道路橋梁等違法工程予以整治。
10.縣公安局負責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過程中安全保障工作,對妨礙公務、抗拒執法者依法予以懲處。同時,及時受理國土、水務、林業、環保等部門移送的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并立案偵查。對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提供執法保障,查處、偵辦相關治安、刑事案件及處置突發事件,對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七、實施步驟
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為期2年,分3個階段實施。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4月至9月)
縣水務局做好摸底調查、核實認定,摸清“非法擠占”的類別、數量、地點、違法主體等情況,并研究退出的依據、方式、范圍、措施、時限,制定《青龍滿族自治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實施方案》初稿上報縣政府審定,同時上報市水務局。
(二)集中攻堅階段(2016年9月至12月)
1.動員部署,落實責任,責任單位研究制定解決每個“非法擠占”問題的具體工作方案。
2.對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進行核查、認定,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3.依據當事人的違法情況,采取自行拆除與強制拆除相結合的辦法,通過對違法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講清利害關系,發動自行拆除,積極為強制清除、退出做好準備。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7年)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健全和完善執法責任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實現對“非法擠占”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河道的管理秩序。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指揮部和領導小組。成立由縣長任指揮長,主管副縣長任副指揮長,縣法院、法制、水務、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農牧、林業、環保、交通、公安、各鄉鎮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負責全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的指揮和協調等。
(二)廣泛宣傳動員。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途徑,有針對性的宣傳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宣傳目的、意義和內容,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舉報和反饋制度。為保障該活動圓滿完成,防止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建立舉報和反饋制度。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受理舉報事項,協調相關單位處置解決問題,通報處理結果,做好建檔備案工作。舉報電話:0335-7866917。
(四)嚴格考核和問責機制。建立考核和問責機制,縣非法擠占河道管理范圍退出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定期對各鄉鎮、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通報有關情況,堅決整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