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桂林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公通〔2017〕132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局作風建設,強化公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資源縣公安局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參考。
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
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桂林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公通〔2017〕132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局作風建設,強化公安民警責任擔當,提振精神狀態,營造風清氣正和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結合我局實際,決定從5月起,利用3個月時間,在我局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中開展“為官不為、為警不為”問題整治工作?,F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及習總書記關于從嚴治黨系列重要講話、十八屆六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自治區第十一次黨代會和桂林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以及桂林市委和資源縣委有關要求,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回頭看”為切入點,以治懶提效率、治怠正警風、治庸提能力為著力點,重點整治執行不力、監管缺位、庸懶無為、紀律松弛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不敢為”、“不會為”、“不想為”問題,切實增強廣大公安民警使命意識、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努力營造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濃厚氛圍,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進“四項建設”和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時間安排
2017年5月初至7月底
三、專項整治范圍
此次整治活動,涵蓋我局全體民警,重點針對各單位、各部門“一把手”、班子成員,窗口單位、各基層單位民警及工作人員。
四、重點整治問題
(一)“不敢為”問題。抓班子帶隊伍要求不嚴、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義,搞一團和氣,不愿觸及矛盾,不敢碰具體問題。重點整治:借口管得嚴了、約束多了,工作放不開手腳,該抓的事不抓,該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庸庸碌碌守攤子、平平安安占位子、渾渾噩噩混日子;不敢擔當,不敢負責,執行力不強;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致使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管理不嚴,對本單位存在的不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規定、不嚴格執行請假制度、紀律松弛、作風渙散問題、在崗不在狀態不能及時糾正,當老好人;工作中怕擔風險、怕擔責任、怕觸及利益,“一崗雙責”落實不嚴格,對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了解不及時、不深入,對分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失察失管等問題。
(二)“不會為”問題。執行力差,落實不到位。執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打折扣、做選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點整治:在其位不謀其政,不學習法規政策,不潛心研究工作,上級精神吃不透,不熟悉本職業務,敷衍塞責、尸位素餐;大事做不來、小事不愿做;業務素質不高,工作能力不強,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違背政策法規、群眾期盼、客觀規律,拍腦袋決策、想當然部署;重大案、輕小案,對一些“小案件”立而不辦、慢辦,對當事群眾的詢問搪塞推諉;執法責任意識缺失,違反辦案程序亂作為,辦理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問題。
(三)“不想為”問題。服務意識淡薄,進取意識不強,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得過且過,不敢闖不敢干,事事坐等上級出意見,長期打不開工作局面。重點整治: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看攤子、守位子,不適應新常態,不學習不創新,爭先創優的進取精神不強,工作上得過且過,出工不出力,辦事不用心,工作不負責任;對交辦的工作遲遲不落實,找理由推脫;工作互不配合,出現問題相互推脫,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回走,出現問題就上交;對群眾合理合法要求事項,打太極、踢皮球、慢騰騰、冷冰冰,以各種理由中梗阻、下擱淺;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做表面文章、不求實效;窗口服務單位辦理工作事項不及時,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門好進、臉好看、事依然難辦,對審批事項該辦不辦、急事慢辦,馬上能辦的事情非要拖到最后時限,或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讓辦事群眾來回跑、多次補件等問題。
五、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2017年5月初至5月下旬)
一是迅速動員部署。局屬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進行思想發動,確保每名民警、事業、工勤工作人員及警務輔助人員深刻領會縣局黨委狠抓隊伍作風建設的重大意義和堅定決心。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出臺本單位具體的“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專班認真開展整治工作。
二是認真查擺問題。對照整治重點和自身工作,堅持開門查找問題,注重發揮群眾監督作用。班子成員對所分管單位的主要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民警要逐一開展談心談話,談話內容以整治重點為主,談心談話要不拘于形式、真誠客觀、實事求是,切實把問題找準、查深、摸透。在廣泛開展談心交心的基礎上,組織全體民警對照整治重點問題進行深刻的查擺剖析,認真撰寫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個人對照檢查材料,須言簡意賅,開門見山,逐條列出本人“為官不為、為警不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具體表現,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三是堅持邊查邊改。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組織對“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集中討論,梳理出本單位整改問題清單和工作臺帳。根據工作臺賬,制定本單位整改方案,排出具體整改項目,明確整改的具體目標、步驟、方法、時限和責任人,確保有效落實。做到即知即改,逐一銷號。
(二)從嚴問責(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一是及時進行問責處理。對應排查出的問題,確定相關人員的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相關要求,按照考察核實、提出調整建議、組織決定、談話等程序,給予通報批評、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黨紀政紀處分等處理。
(三)建章立制(2017年6月上旬至6月下旬)
要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原則,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找機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監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糾正公安民警工作作風問題、提高工作效能的規章制度,并通過機制制度鞏固整治行動成果,推進干部作風建設規范化、常態化。建立匯總報告機制,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整治情況匯總、報告工作制度。每月8日前,各單位要匯總本單位工作情況,形成工作報告,報送至縣局活動辦。建立年報告機制,今后于每年12月1日前報送本單位全年對“為官不為、為警不為”公安民警的問責處理情況和相關數據,并于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報送整改報告。
(四)監督檢查(2017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
要加大對為官不為、為警不為問題的查處力度,對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整治工作期間及結束后,縣局將派出由紀檢監督室、指揮中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檢查組,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抽查、交叉暗訪等方式,對各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建章立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重點督辦。實行“一案雙查”,對查實的問題,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除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外,還要對各單位(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履行責任不到位、單位自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的相應責任。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整治為官不為、為警不為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副縣長、局黨委書記、局長侯中華
局黨委副書記、 政委謝強
副組長:局黨委班子其他成員
成 員: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輝裕同志兼任,地點設在政工室。辦公室成立兩個工作組:
(一)綜合組
組 長:劉坤
成 員:王莉莉
(二)檢查組
1、檢查一組
組 長:胡世林
成 員:梁艷
2、檢查二組
組 長:謝國建
成 員:劉紅霞
七、有關要求
(一)確保責任落實。各單位(黨支部)要把整治行動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將此項整治行動與公安部“迎接十九大、忠誠保平安”主題實踐活動、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五查五整頓”、市局開展的全市公安隊伍 “酒、槍、車” 問題集中整治活動以及縣局開展的“酒、槍、車” 問題集中整治活動緊密結合,切實抓好工作謀劃、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等各項工作。各單位(黨支部)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安排部署,親自協調推動,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要明確專人負責,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各單位聯系人名單于5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整改報告和問責處理情況于6月15日前報至縣局ftp/政工室/“為官不為、為警不為”整治活動文件夾
(二)嚴明工作紀律。整治“為官不為、為警不為”問題,不得搞好人主義,不得避重就輕、以紀律處分規避組織調整或者以組織調整代替紀律處分,不得借機打擊報復。正確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護廣大民警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三)加強綜合分析研判。通過年度考核、參加民主生活會、干部考察、談心談話、專題調研等途徑,加強對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情況,對“為官不為、為警不為”的干部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四)強化跟蹤管理。對被問責處理的民警及各級領導同志,各單位應當給予關心幫助,有針對性地加強教育管理,引導其放下思想包袱,鼓勵其繼續努力工作。對改進明顯、實績突出、表現優秀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有關規定及時選拔使用,營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