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第一條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辦法】揭東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區實行最嚴格水資源
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粵辦函〔2016〕89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揭陽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揭府辦函〔2016〕11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 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應當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主要責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對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區水務局會同區發改局、經信和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建局、農林局、審計局、統計局、質監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區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能,積極做好相關考核工作,及時提供考核涉及的各類數據及資料。
區水務局承擔考核的日常工作,并負責考核指標數據的收集、分析評價與審核。省水文局汕頭水文分局協助相關考核指標數據的收集、分析評價和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的監測評價。區環保局負責跨鎮(街道、開發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數據的監測評價。區統計局負責提供各鎮(街道、開發區)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等數據。
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負責提供本轄區內考核所需的各項指標及相關資料。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部分,重點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考核指標分為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大項共6個指標,具體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目標1個指標,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等3個用水效率控制指標,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跨鎮(街道、開發區)河流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等2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己酥笜说目刂颇繕酥翟斠姼郊?
工作測評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的落實情況。
公眾評價重點調查公眾對所在鎮(街道、開發區)水資源管理、節約與保護等工作的滿意程度,通過揭東區門戶網站等開展網絡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
第七條 考核采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己说梅?/span>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等考核主要內容的具體評分標準,參照省考核制訂的評分標準。
第八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九條 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當在每年2月15日前將本區域上年度(期末考核時包括前面5個年度)的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自查報告上報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區水務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十條 區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鎮(街道、開發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評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一條 區水務局在每年7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總體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經區人民政府審定批準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區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四條 年度或期末結果為不合格的鎮(街道、開發區)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區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區水務局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不如實提交考核數據和資料,或者仿造、編造、篡改考核數據和資料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區水務局會同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揭東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暫行辦法》(揭東府辦〔2012〕1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