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為全面摸清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政方案】武隆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范文精選】,供大家參考。
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
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摸清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促進資產合理配置,為預算編制和審核提供可靠依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胡珍強任組長,縣編辦、縣發改委、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審計局、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全縣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單位的武隆縣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內容和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4月)
1. 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 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6年4-8月)
1. 2016年4月30日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完成本單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的資產統計,并與本單位部門決算進行核對,核對不一致的查找出具體原因并形成報告。
2. 2016年6月30日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規定及縣財政局相關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主管部門(或一級預算單位)。
3.主管部門(或一級預算單位)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本部門(系統)資產清查匯總和復核工作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具體報送內容為:正式文件、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4. 縣財政局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復核工作。在復核過程中結合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同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抽查,并將相關紙質材料、電子資料報市財政局。
三、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行政單位附屬的未脫鉤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四、工作方法
(一)分級組織,有序開展。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縣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所屬單位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對近三年已經開展過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其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并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加強自查,健全賬卡。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使用獨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部門(單位)需將清查核實后的資產明細數據按照統一標準導入財政部規定的軟件中。
(三)專項復核,審實數據。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
(四)及時批復,匯總上報。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和實際情況,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批復。各鄉鎮政府、縣級各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縣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五)完善制度,查漏補缺。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五、工作保障
資產清查軟件由縣財政局統一配發,軟件及補丁費用由財政統一支付。資產清查工作所需費用由縣財政局統一承擔。中介機構委托產生的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做好動員、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部門(單位)、本區域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工作督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單位)、本區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縣財政局將對全縣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