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干部審計工作方案2015年是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年,為確保我縣村級組織換屆順利進行,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閩農經管[2015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業方案】2015年縣農業局干部審計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參考。
農業局干部審計工作方案
2015年是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年,為確保我縣村級組織換屆順利進行,根據《中共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閩農經管[2015]2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我縣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審計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縣“12345”發展戰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全縣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摸清審計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現狀,客觀評價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任期工作實績,揭示和查處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有針對性和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為縣委、縣政府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和村干部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二、審計對象和范圍
1、審計對象。審計對象為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及行使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的村委會成員。
2、審計范圍。本縣轄區內的建制村2012年換屆以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審計內容主要是村集體財務運行情況,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
2、財經法紀執行情況。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制度是否健全;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全面取消招待費;是否有購買土特產品用于送禮;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3、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村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村里舉債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而導致新增債務。上級劃撥或接受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等。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招投標管理情況。招投標制度是否嚴格執行;資源、資產的發包、租賃、拍賣和村級基建工程建設等項目是否進行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權力”承包等。
四、審計的組織實施
1、審計方式和步驟。針對我縣已全面實行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制度的實際情況,本次審計由縣委組織部、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牽頭,從各鄉鎮(街道)農經站和財政所抽調人員,成立審計小組,采取交叉審計的方式進行。審計工作集中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對個別情況復雜、群眾反應強烈的村,及在集中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經濟疑問的村,實施實地審計。
審計一般按編制審計計劃、確定審計方案、抽調合格人員組成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在村內發布審計公告、實施審計工作、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結論或意見書等程序進行。
2、審計工作安排。本次審計工作時間為3月上旬至6月上旬。整個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3月8日前):成立審計工作聯絡小組,加強組織協調,認真進行動員和部署。從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抽調業務骨干,組成5個審計小組,并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對本轄區內的村集體進行摸底排隊,將一些財務不公開、管理混亂、群眾信訪較多的村確定為審計重點村。
(2)實施階段(3月9日至5月25日):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具體工作由各審計小組根據縣實施方案要求商各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審計工作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人員根據組內分工履行工作職責,互相配合完成審計工作。審計結束后,對每個被審單位均要形成審計報告,并送達被審單位,征詢被審單位意見,如被審單位提出不同意見的要進行復核,屬實的應予糾正,無誤的應向被審單位作出全面解釋。審計結束后,要及時作出審計結論或意見書,及時向村民公開,并報送各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有關部門,為考核、選拔干部提供重要依據。
(3)總結階段(6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將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并附《縣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表》,于6月10日前報縣委組織部、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
五、審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強化財務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監督的重要手段。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做好組織協調、食宿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要明確專人主動配合審計組完成審計任務。各村(社區)相關人員要如實準確反映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人員要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嚴肅紀律,堅持原則,顧全大局,不得擅自脫離審計組。被抽調參加交叉審計人員的差旅費由所在鄉鎮(街道)給予補助報銷。
2、嚴格程序,保證質量。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相關條款規定來開展。要遵守審計程序,認真做好審計筆錄,全面收集審計證據,做到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公開,正確區分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界限,提出恰當處理意見。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自覺遵守審計紀律和廉政守則等各項規定,廉潔奉公,不準吃拿卡要、借機刁難,不得泄漏與審計有關的內容及事項。
3、嚴肅查處,落實結果。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依法做出審計結論或意見書。對于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的,要責成責任人如數退賠;構成違規違紀的,要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審計過程中要認真接受群眾投訴與監督;審計結束后,審計情況要向村集體組織全體成員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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