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發展和改革局黨委工作制度為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作用,進一步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發揮局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有關規定,制定局黨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發改制度】惠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委工作制度【范文精選】,供大家參考。
區發展和改革局黨委工作制度
為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作用,進一步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發揮局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有關規定,制定局黨委工作制度。
一、工作職責
局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指示,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具體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加強黨委及所屬黨支部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自身建設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三)研究事關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項及本部門的權力配置,包括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四)研究局工作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任免、交流、獎懲及后備干部的推薦和確定等有關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項。
(五)研究局機關工會、婦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關心和支持其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需要黨委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組織原則
(一)認真貫徹執行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的各級黨委和全體黨員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
(二)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區委的決定,自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重大問題及時向區委報告。
(三)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
(四)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每年應按上級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檢查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委成員必須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三、議事決策
(一)黨委會議可以定期或臨時召開。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確定議題,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負責會議組織并做好記錄。如需要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人員由書記確定。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黨委委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舉行。
(三)決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采取口頭、舉手、記名投票和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以贊成票超過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一般情況下不能議而不決。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會議再行表決,以確保決策的正確性。
(四)黨委會議應記錄在檔。黨委會議作出決定后,每位黨委成員要堅決貫徹執行,付諸實施,一抓到底,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經常進行督查。由于工作出現新情況,需對原決定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應提請黨委會議復議決定。
(五)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或成員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黨委報告并對黨委負責。
四、黨委成員守則
(一)黨委書記負責主持黨委活動,協調各成員的工作。書記應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的意見,堅決抓好黨委決議的落實,自覺接受黨委成員的監督。黨委成員應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督促,并自覺維護黨委內部的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督。
(二)黨委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職責分工,大膽開展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創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黨委報告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關心全局工作,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齊心協力地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三)黨委成員之間要加強溝通與聯系,建立日常工作通報制度。通報的內容主要是近期的主要工作安排,包括參加會議、下基層考察等。
(四)黨委成員在集體討論時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敢于提出個人的觀點和意見,以提高會議的質量和決策的準確性。如對集體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在未改變決定前,不得有違背黨委決議的言行。
(五)黨委成員要遵紀守法,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對黨內會議的內容,凡屬必須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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