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工作制度第一條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我委在本溪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發改制度】本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完整),供大家參考。
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我委在本溪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委內各處室以及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下屬事業單位(簡稱委內政務公開部門)政務公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政務公開內容主要指我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四條 為加強我委政務公開工作,成立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馬曉禾
副組長:邊 濤
成 員:段慶偉、魏志峰、王暉、田平、陳延森、杜中兵、祝高鵬、紀義鑫、李莉慧、盧本昌、張振龍、姜玉利、孫勇為、謝 ?冰、王吉峰、趙海軍、孫承宇、焦陽、何鴻
聯絡員:各處室確定一名分管信息的同志作為聯絡員。
第五條 我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我委政務公開事宜;
(二)維護和更新我委政務公開內容;
(三)組織編制我委政務公開指南、政務公開目錄和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
(五)承辦我委政務公開考核工作。
(六)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賦予的與政務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政務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情形外,均應當予以公開。
政務公開工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七條 ?我委政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
(四)行政許可事項設立依據與申請辦理的相關情況;
(五)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實施情況;
(六)行政執法與行政監管的相關情況;
(七)理論研究與重大調研課題研究情況;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情況。
第八條 政務公開內容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九條 政務公開范圍分對內公開與對外公開兩部分。
對內公開主要包括:委內人事變動、委內先進人物評選、委黨組要求在委內對內公開的其它內容。
對外公開主要包括第七條所包含的內容。
第十條 政務公開分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主動公開是指公開我委制作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經我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
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請獲取相關信息。按依申請公開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我委建立信息發布協調機制。我委發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在發布前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我委發布的信息準確一致。
我委和其它行政機關就有關信息的協調以業務處室為主。如果業務處室難以協調一致的,由主管主任負責協調。
第十二條 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屬于我委職責范疇的,應當在我委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用于澄清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信息制作以業務處室為主。業務處室必須在廣泛調研,認真分析基礎上,形成準確的信息,報委黨組審定后對外公開。
第十三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屬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委主管主任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我委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四條 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我委政務公開指南,并制定我委政務公開目錄編制標準。
委內政務公開部門依照政務公開目錄編制標準,編制政務公開內容,經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委領導批準后,按公開范圍、公開方式不同,納入我委政務公開目錄。
第十五條 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編制我委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我委主動公開信息的情況;
(二)我委依申請公開信息和不予公開信息的情況;
(三)政務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務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務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六條 委內各政務公開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處室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各崗位工作人員對與本崗位相關的政務公開內容負責,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委政務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