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暫行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流程,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商辦法】重慶市永川區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暫行辦法【范文精選】,供大家參考。
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簡化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流程,完善個體工商戶退出機制,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工商總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改革試點的通知》(工商個字〔2015〕4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永川區范圍內個體工商戶申辦簡易注銷登記和登記機關強制注銷個體工商戶適用本辦法。
被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依法限制辦理注銷登記的除外。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申辦簡易注銷登記,可以到登記機關現場申請,也可以通過郵寄、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申請。
第四條 以現場申請和郵寄方式申辦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申請表》。家庭經營的,應當由全體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在經營者簽名欄中予以簽字確認。
經營者確因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打印填報《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申請表》的,可以注銷登記申請書的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中需載明個體工商戶注冊號、注銷原因、營業執照繳回情況等內容,并由經營者以及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簽字確認。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經營者本人到現場辦理的,可免于提交。
(三)營業執照正副本。營業執照因損毀等原因不能繳回的,由經營者在《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申請表》或注銷登記申請書中注明,并承諾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或明確表明委托他人辦理注銷登記事項的文書,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五條 通過互聯網申辦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的,應當登錄重慶市永川區政府門戶網站提出申請,并按照提示錄入、上傳相關信息。
第六條 登記機關對申辦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的材料實行形式審查。
申請人應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七條 登記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的審查核準實行“審核合一”制度。
第八條 現場申辦簡易注銷登記的,經審查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予以登記,并向申請人出具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當場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通過郵寄、互聯網等方式申辦簡易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注銷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通過郵寄、互聯網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登記機關定期在重慶市永川區政府門戶網站和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準予簡易注銷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并宣告其營業執照作廢。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予以強制注銷:
(一)系個人經營的經營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登記機關在回訪、抽查、日常監管等工作中發現經營者未在登記的經營場所經營,且通過該注冊地無法取得聯系的;
(三)經營者已通過其他方式穩定就業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
(四)營業執照依法被撤銷或吊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營業執照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有第十條第(一)、(二)、(三)、(四)項情形的,登記機關收集以下證明后,予以強制注銷。
(一)經營者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應有相關部門和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判決;
(二)經營者未在登記的經營場所經營且通過該注冊地無法取得聯系的,應有登記機關監管人員制作的兩次以上每次間隔時間不少于15日的現場核查證明;
(三)經營者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有經營者本人簽署的確認證明;
(四)營業執照依法被撤銷或吊銷的,應有撤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對個體工商戶作出強制注銷決定前,應將擬強制注銷的個體工商戶名單在新聞媒體、重慶市永川區政府門戶網站和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60日。公示期間,當事人對擬強制注銷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由登記機關進行復核。公示期結束后,登記機關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個體工商戶作出強制注銷決定,通過重慶市永川區政府門戶網站和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并宣告其營業執照作廢。
被強制注銷的個體工商戶不再作為存活數據進行統計,其債權債務由經營者承擔。
第十三條 被強制注銷的個體工商戶舉證其持續經營的,可以申請解除強制注銷,因第十條第(一)、(四)項情形強制注銷的除外。
經營者申請解除強制注銷,應向登記機關提交《個體工商戶解除強制注銷申請表》。登記機關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解除強制注銷的決定,并通過重慶市永川區政府門戶網站和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準予解除強制注銷的,個體工商戶恢復為存活狀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區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推薦訪問:永川 重慶市 注銷 【工商辦法】重慶市永川區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