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縣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現將《遂昌縣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落實。一、總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急方案】遂昌縣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
遂昌縣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事件應急預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遂昌縣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落實。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防范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規范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麗水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遂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四級。預警級別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3)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
(4)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5)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
(4)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5)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
(3)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
(4)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
(5)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千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
(4)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屬于我縣處置能力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需要由縣政府協調、指導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
3.突發輻射事件的應急處置,適用于《遂昌縣突發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五)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縣政府應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規范性文件。
2.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環保、安監、林業、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應制定本專業領域的有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3.鄉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鄉鎮政府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本級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4.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重點單位與新建項目,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環保局備案。
(六)工作原則。
1.加強預防。高度重視環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和應急并重,常態和非常態結合。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設施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等。
2.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前,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同時關注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3.分類管理。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相關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做好本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鄉鎮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啟動相應的預案。
4.協同應對。加強職能部門和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加強環境安全科技投入和研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6.依法規范。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環境管理的關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運用范圍和實施力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組織體系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主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環保局局長。
成員:縣政府辦公室、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財政局、縣安監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質監局、縣經濟商務局、縣旅委、縣民政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事發地鄉鎮政府等單位負責人。
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和部署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提出應急行動要求,協調縣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指定現場指揮、副指揮、有關專家和參與人員;根據環境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與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或適時宣布應急結束;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工作;完成縣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二)辦事機構及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負責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工作。
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環保局各副局長擔任;日常事務由縣環保局綜合管理科、生態科和環境監察大隊負責辦理。
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處理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傳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決定事項,并檢查、督促落實;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制定、修訂和管理本預案;指導鄉鎮政府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工作;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和環境應急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收集、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
(三)成員單位及職責。
1.縣政府辦公室:承接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請示縣政府主管領導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搶險救援行動,及時向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領導同志關于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
2.縣環境保護局:履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主要河流、重要水庫水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3.縣安監局: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現場的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實施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置。
4.當地鄉鎮政府: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安置和回遷;組織群眾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
5.縣公安局:參與環境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環境污染事件及由環境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維護和交通管制等工作。
6.縣消防大隊:負責切斷事故危險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開展現場滅火、設備容器噴水冷卻、搶救遇險、受傷人員和事故后對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7.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并及時轉送醫院治療,做好污染區衛生防疫工作,提供化學品中毒預防和救治的技術支持。
8.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林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評估環境污染造成的林業方面損失;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森林、林地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提出處置意見,并組織實施。
9.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組織事故區域家禽、魚類、農作物的避險及損害評估;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農作物污染受損提出處置意見,并組織實施。
10.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漁業水域的污染防治和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評估環境污染造成的漁業方面損失;負責提供水文參數,為判斷污染事故的變化提供依據。
11.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山體、礦山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造成地下水環境污染提出處置意見,并組織實施。
12.縣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燃氣等領域對環境造成污染與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保障縣城供水安全;負責調集施救工程機械設備,提供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13.縣交通局:負責組織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支援人員,必要時組織運送需轉移的群眾和物資。
14.縣經濟商務局:負責組織事件應急處置所需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15.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
16.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緊急撤離和臨時避遷居民的接收、安置與回遷等工作。
17.縣旅委:負責組織協調旅游景區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在旅游景區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負責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團隊,禁止旅游團隊進入。
18.縣財政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9.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件所在地風向、風速、溫度等氣象參數及變化預測,為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氣象服務。
(四)專業應急組及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下列專業應急組:
1.現場指揮組:負責統一指揮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按照有關程序決定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飲用水源、河道等有關場所;調集和配置本區域資源和其他援助資源;提出調整應急處置措施的意見或結束應急行動的建議;指揮、協調清場和撤離現場等工作。該組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縣環保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當地鄉鎮政府等單位參與。
2.事故控制組:負責控制和排除險情、營救受傷人員、洗消污染等工作,及時將險情發展情況或救助進展情況報告給現場指揮組,并提出下步宜采取措施的建議。該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單位、縣安監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等單位參與。
3.監察監測組:負責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污染種類、污染范圍、污染程度和人員受害情況,預測和估算污染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根據現場應急指揮組指令,責令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及時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采取防護和撤離等措施;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取證;監督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和善后處理工作。該組由縣環保局負責,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當地鄉鎮政府等單位參與。
4.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醫療救護隊伍,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向受污染區域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檢查、監測相應區域內飲用水、食物、農作物等受污染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員中毒現象。該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自來水廠、縣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等單位參與。
5.警戒防護組: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指導;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組織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該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事故單位、當地鄉鎮政府、縣民政局等單位參與。
6.后勤保障組:負責保障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器材及時到位,應急經費及時足額撥付,電力、通訊設施安全暢通,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該組由縣經濟商務局負責,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單位參與。
7.善后處理組:負責對受害人進行救助和理賠,對環境影響進行評估,開展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進行事件調查和責任追究。該組由當地鄉鎮政府負責,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等單位參與。
8.專家咨詢組:負責重要信息研判,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定、預測事件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的技術指導,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響應行動、防護措施、應急響應終止、善后工作的咨詢意見和建議。該組由縣環保局負責,根據事件性質,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家與具有豐富經驗的工作人員參與。
三、預防預警
(一)預防。
1.定期開展污染源調查。縣環保、安監等部門應定期組織人員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情況進行普查,掌握全縣存在環境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強化日常風險管理;篩選和控制對環境構成主要危害的重點污染源。
2.加強環境風險評價和信息庫建設。縣環保等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價管理,加強事故防范、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技術咨詢支持系統、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應急救援數據信息庫,為應急指揮及時提供決策的咨詢依據和信息保障。
3.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縣環保部門應做好環境監測技術、人員、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加強環境監察隊伍的軟、硬件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送制度、案件調查制度,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必需的裝備、車輛。
(二)預測。
縣環保等部門應認真執行縣政府政務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收集在本行政區域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加強風險分析和動態監測、預測,對突發環境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預警。
1.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一旦掌握突發環境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應迅速通過電話等形式向縣環保、安監、公安等相關部門或當地鄉鎮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2.縣環保等職能部門應通過監測、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析結果,及時向縣政府提出預警建議。預警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4.信息發布以新聞發言人、網絡群發、電視播放、電臺廣播、報紙刊登等渠道進行,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為快速告知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社會群體,縣各傳媒應配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免費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
5.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縣相關職能部門、當地鄉鎮政府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快速調集環境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技術力量、物資器材、裝備設施,確保應急處置行動有序進行。
四、應急響應
(一)先期處置。
1.發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主動開展應急處置,有效控制事態擴展,并及時向縣環保、安監、公安等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告。同時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
2.縣環保、安監、公安等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及時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控制危險源、救護、警戒、疏散群眾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縣環保部門還應同步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3.縣政府根據縣職能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報送的初步情況和事件級別,應迅速做出綜合分析,按照職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并立即組織專業人員前往事發現場,實施先期處置。
(二)分級響應。
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啟動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需市有關部門援助的,報請啟動市級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給予支援。
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確定后,相關鄉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必須立即啟動。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應先期啟動。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有關部門、單位應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三)響應程序。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須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響應:
1.開通與事故單位、當地鄉鎮政府、縣有關部門現場領導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2.立即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派出部分領導赴現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環保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4.組成專家咨詢組,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應措施,為應急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的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6.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縣際邊界或可能影響到毗鄰縣(市)時,經縣政府同意后,及時向毗鄰和可能影響到的縣(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四)信息報送。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故單位及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向縣環保、安監等職能部門報告。
2.縣環保部門接到報告,應立刻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對事件級別作出初步判斷,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環保部門報告。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級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3.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要快速、如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對于初步判定屬較大級別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三類:
(1)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初報可用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適時上報。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確切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一周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五)指揮協調。
1.指揮協調機制。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性質、范圍和程度等情況,通知縣有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派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分領導、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指揮。根據現場應急救援需要成立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組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各應急救援隊伍和各類保障力量,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器材,組織實施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反饋事件和應急響應情況,必要時提出請求人員、物資、設備支援的建議。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上級工作組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2)各有關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接到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件發生地,在現場指揮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行動方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指揮組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指揮部領導同志的指揮、協調下,堅決、迅速地實施應急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發生。
(3)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后,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事態發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和對應急處置行動的評價,對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行動相關的基礎資料,供研究救援行動和應急處置方案時參考。
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監測、治安、醫護以及其他必要的相關部門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應急指揮;
(3)協調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及時間;
(7)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8)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
(六)應急監測。
1.監測組織。
建立由縣環境監測站和縣衛生、質監等部門監測機構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各部門監測機構應明確專人負責應急監測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全程監測,并及時向縣環保局等部門報送監測報告和情況分析報告。必要時可請求市環境監測站或省環境監測站支援應急監測。
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污染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監測能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的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決策依據。
(七)擴大應急。
1.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請求縣政府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各方力量及駐遂部隊的支援。
3.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鄰縣環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提請縣政府請求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鄰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增援。
(八)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2.受影響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組負責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九)信息發布。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環保局管理,負責做好媒體接待工作。
3.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消除媒體中出現的有關不正確信息造成的影響。
4.除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定的新聞發言人外,其他各成員單位及各種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任何方式對外提供、發布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十)應急結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已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政府決定應急結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結束,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結束,由省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善后處理工作由當地鄉鎮政府或指定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高度重視和及時采取心理咨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縣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下達救助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應嚴格管理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監督力度,確保政府、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的公開、公正和合理使用。
(二)應急行動評估。
1.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當地鄉鎮政府和專家實施。
2.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紀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
3.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突發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三)保險 。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應會同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環保、公安、衛生、安監等與環境應急任務有關的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二)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應急醫療救治隊和醫療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三)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應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制定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四)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局應建立警力分布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依法嚴厲打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五)裝備物資保障。
縣建設局負責建立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縣經濟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環境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
(六)技術保障。
縣環保局負責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織有關專家針對不同類型的環境事件開展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法的研究。會同科技局組織環境安全領域先進技術的引進和研發,不斷改進技術裝備,適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七)資金保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環境公共事件急需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環境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縣環保局提出預算,經縣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年度縣級財政資金預算。處置環境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環境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
縣環保局負責協調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做好環境安全的政策法規、環境事件預防與避險常識的宣傳工作,增強公眾自我防范意識和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二)培訓。
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應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三)演練。
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的要求,每年組織一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戰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切實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四)獎懲。
對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新的情況,縣環保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縣政府批準。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遂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