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土方案】重慶市永川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14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1號)部署,為規范全區依法有序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已開展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工作的基礎上,依據永川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全國耕地質量等別評定、縣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成果,遵循耕地保護優先、數量質量并重的原則,按照布局基本穩定、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的要求,嚴格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將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現有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實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和糧食安全。
二、工作依據和工作基礎
(一)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
3.《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67號)
4.《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和完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8號)
5.《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開展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38號)
6.《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明確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有關事項的函》(國土資廳函〔2013〕1078號)
7.《國土資源部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8號)
8.《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
9.《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5〕14號)
10.《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督導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131號)
11.《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論證審核工作方案》(國土資廳發〔2016〕3號)
12.《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情況專項督察工作方案》(國土資廳發〔2016〕10號)
1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1號)
(二)工作依據
1.已有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已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相關的圖件、表冊、數據庫以及文字等資料。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2012年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包括圖件資料和數據資料。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經批準并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和國土資源部備案的區、鎮(街道)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數據庫、文本及說明;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有關成果和審批資料;涉及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各級土地整治規劃成果和項目驗收資料。
4.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等成果。最新耕地質量等別調查與評價的相關圖件、數據庫以及文本說明等成果。
5.區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成果。最新區域耕地地力調查與質量評價的相關圖件、數據庫及文本說明等成果。
6.土地例行督察結果。
7.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結果。
8.遙感影像成果。
9.上級下達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等其他依據。
三、劃定原則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協同開展,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布局合理、數量不減、質量提高的原則,在已有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城鎮由大到小、空間由近及遠、耕地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由高到低的順序,科學論證,將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將不符合劃定要求的耕地劃出永久基本農田。
(一)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
城鎮周邊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永川區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交通沿線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永川區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應當劃為和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但尚未劃入的耕地。
(二)可以繼續保留的基本農田
經核實確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布局要求的現狀基本農田,繼續保留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可以保留的基本農田地類有:耕地、可調整地類。
(三)新劃入的永久基本農田
新劃入的永久基本農田土地利用現狀應當為耕地。下列類型的耕地禁止新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因生產建設或自然災害嚴重損毀且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受重金屬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的耕地圖斑;未納入基本農田整備區的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易耕作、質量較差的低等級耕地。
(四)不得保留的基本農田
現狀基本農田中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調整或達不到耕地質量要求的農用地,不得保留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此類情況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備查,同時不得將保護區內應予保留的耕地劃出,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規劃預留:指符合《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關于列入我區區鎮(街道)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定的交通廊道要求或已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清單的民生、環保等特殊項目,在不突破規劃多保的基本農田面積額度的前提下,因項目選址已經明確或者建設項目用地正在報批而劃出的基本農田。
2.依法批準建設用地:指由國務院批準建設占用或符合國土資發〔2012〕2號文件相關規定已經批準建設占用而劃出的基本農田。
3.違法占用立案查處:指因違法占用立案查處后且不能復墾而劃出的基本農田,應與土地執法監察結果一致。
4.生態退耕:指符合國土資發〔2014〕18號文件關于生態退耕相關規定而劃出的基本農田,應符合永川區退耕還林計劃,并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一致,嚴防弄虛作假和隨意擴大退耕范圍。
5.自然災害損毀:指因自然災害損毀而劃出的基本農田,應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一致。
6.未利用地:指因屬于未利用地而劃出的基本農田,應與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一致。
7.嚴重污染耕地:指因嚴重污染、不適宜種植農作物且難以修復而劃出的基本農田,應具有經區級以上環保部門認可的污染鑒定結果。
四、工作程序
(一)調查摸底
根據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農委下達的我區城市周邊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初步任務,由區國土房管局牽頭,各鎮街園區配合,組織技術單位完成對區內已有基本農田現狀、應劃入或劃出永久基本農田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二)核實舉證
1.根據上級下達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任務,區政府組織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城市周邊現有耕地的調查核實,提出可劃定為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任務。對不能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由有關部門提供舉證材料。
2.對城市周邊以外應當劃入永久基本農田而實際未劃入,應當劃出永久基本農田而實際未劃出的,由有關部門提供舉證材料并說明原因及依據。
(三)論證核定
區政府組織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等部門應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基本農田現狀調查清理工作有機結合,統籌考慮基本農田劃入與劃出的關系,在確保全區劃定基本農田面積不低于規劃目標的基礎上,確定本轄區永久基本農田總體布局和數量。
(四)制定方案
區政府組織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等部門按照劃定要求和標準,編制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步驟、時間安排及保障措施等。
(五)組織實施
1.落實基本農田地塊。按逐個圖斑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地塊,明確基本農田的地塊位置、邊界、地類、面積、質量等別、片(塊)編號等信息。
2.更新和完善相關圖表冊。對調整后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進行計算和匯總,并更新和完善圖表冊。一是編制圖件,包括區級基本農田分布圖、鄉鎮級及村級基本農田保護圖和標準分幅基本農田保護圖;二是填表造冊,填寫基本農田現狀登記表、現狀匯總表和調整劃定平衡表。
3.設立統一標識。對城市(集鎮)周邊、交通沿線調整劃入的永久基本農田區域,按照國土資源部《基本農田與土地整理標識使用和有關標志牌設立規定》(國土資發〔2007〕304號)要求和有關規定,完善基本農田保護牌、宣傳牌和保護界樁等標識的設立。
4.落實保護責任。對調整劃入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補充完善和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明確保護基本農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塊、保障措施、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獎勵與處罰等內容。同時,結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基本農田標注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明確到具體農戶,落實到地塊。
5.建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數據庫。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開展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38號)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庫,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圖、表、冊的內容,納入數據庫管理。
(六)驗收備案
永川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開展區級自驗、市級驗收,并由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匯總后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復核、備案。備案后的數據成果及時納入當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
該項工作由分管副區長牽頭,區國土房管、農委負責日常工作開展,財政、林業、環保等部門各司其責、共同參與。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是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責任主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的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成立永川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組,組長由區國土房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區農委主要負責人擔任,區國土房管局和區農委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要做到人員落實、經費到位,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成果完成后,征求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規劃局、區建委、區水務局、區交委、區市政局、區林業局、區旅游局、區環保局和各鎮街園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意見,再送區政府審定。
(二)加強指導監督
區國土房管局和區農委組成聯合工作組,適時赴重點鎮街開展專項督導,加強對工作開展全過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出現的問題,對工作不力的鎮街重點督導,推進整改。對不按規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的鎮街,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同時,按照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要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開展情況已納入2016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實績的基礎保障類指標進行考核。
(三)強化部門協作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同步推進。區國土房管局、區農委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增強協作意識,強化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全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報道嚴守耕地紅線和基本農田紅線的重大意義,讓耕地保護政策深入人心,營造有利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促進有關部門齊抓共管、齊心協力,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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