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為做好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印發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遼寧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及《撫順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新撫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范文推薦),供大家參考。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
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印發的《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遼寧省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及《撫順市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查清我區地名基本情況。對有地無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置標準規范的地名標志,完善各級地名數據庫,加強地名信息化建設,發揮地名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加強國防和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礎作用。
(一)調查地名基本情況
包括行政區域類,非行政區域類,群眾自治組織類,居民點類,交通運輸設施類,水利、電力、通信設施類,紀念地、旅游景點類,建筑物類,單位類,陸地水系類,陸地地形類等11大類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信息。
(二)規范地理實體名稱
根據國家地名管理有關法規,對有地無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解決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實、地名譯寫不準確、用字不規范、含義不健康等問題。
(三)設置地名標志
按照“根據需要、突出特色、彰顯文化、打造亮點”的原則,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設置地名標志。
(四)開發、應用普查成果
編纂各類地名出版物,完善各級地名數據庫,開發地名管理系統,研制地名信息服務產品,開展地名信息化服務。
(五)建立地名普查檔案
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資料、成果,實現地名普查檔案的數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圍
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所有地區。
三、組織實施
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由新撫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簡稱新撫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新撫區地名普查辦)設在區民政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宣傳和督促檢查驗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街道(鄉)為單位進行。各街道(鄉)要相應成立普查領導小組,標準名稱為街道(鄉)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簡稱街道(鄉)地名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科(簡稱街道(鄉)地名普查辦)。各街道(鄉)地名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按照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職責分工
(一)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有關政策和保障措施。
2、組織部署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4、審議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項。
5、審定區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6、總結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承辦撫順市地名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二)區地名普查辦職責
1、負責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
2、擬定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審核街道(鄉)實施方案。
3、制定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操作規程。
4、負責組織全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宣傳。
5、聯系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6、負責地名普查的會議組織、業務培訓、技術支持、過程監督、檢查驗收。
7、協調解決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圖和基礎數據。
8、配合專業技術單位完成地名普查的專業技術工作。
9、負責地名普查中重要地名標志的設計、審核和安裝指導。
10、組織地名普查成果審核、匯總和上報。
11、完善區級地名數據庫和普查檔案,指導各街道(鄉)完善地名數據庫和普查檔案。
12、負責組織編纂標準地名圖、錄、典、志。
13、負責組織地名普查信息綜合應用。
14、承辦市地名普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做好地名普查的協助和配合工作,指導和督促街道(鄉)相關部門做好地名普查所需專用資料的整理與提供工作,保證信息和數據的有效性和現勢性。具體為:
區民政局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地名普查日常工作和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宣傳、督促檢查驗收以及成果轉化工作。
街道(鄉)負責本轄區內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地名普查方案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地名普查經費的保障落實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落實普查經費。
區文體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等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區經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分局、城管局、衛生局、工商分局、統計局、服務業局、勝利開發區經發辦和建管辦,負責相關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做好地名普查的宣傳及報導工作。
此外,還要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成立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專家組,為地名普查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督。具體負責地名普查技術指導、學術考察、成果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五、工作安排
我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從2014年12月1日開始,到2018年6月3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標準時點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4年12月份):普查準備階段。成立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操作規程,宣傳發動,制定經費預算,落實人員、設備,組織各級培訓,收集基礎資料。
第二階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普查實施階段。進行內業登記,開展外業測繪,命名、更名、標準化處理,完善地名數據庫,設置地名標志,驗收普查成果。
第三階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形成成果階段。修改、完善、上報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檔案,總結地名普查工作,開發應用普查成果。
六、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
2014年12月,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根據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本區域地名普查實施方案。
(二)培訓人員
2015年第1季度,組織街道(鄉)兩級普查人員參加省組織的業務培訓。
(三)收集資料
2015年第1季度,全面收集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圖、地名志、地名錄、地名詞典等成果,歷年地名命名、更名、標準化處理等資料,各級統計年鑒、各種名錄史志、各類文化典籍等。根據需要對資料進行整理、甄別、論證和審定。
(四)內業登記
2015年上半年,調查本行政區域所有自然與人文地理實體的名稱及屬性信息,編寫地名普查目錄,填寫各類地名登記表草表,與收集資料進行比對、校準。
(五)外業勘察
2015年下半年,區各街道(鄉)依據各類地名登記表草表進行實地調查和補查。配合省指定的專業技術單位對地名定位點和地名標志坐標進行測繪,全面查清地名的名稱、位置及相關屬性信息,填寫、匯總地名登記表。采集地名及地名標志的實體照片和錄音、影像等多媒體信息。
(六)標繪地圖
2016年上半年,各街道(鄉)根據操作規程,在地名普查辦統一配發的地形圖上標繪地名普查工作圖。區地名普查辦適時進行抽查指導。
(七)標準化處理
2016年上半年,根據地名管理有關法規,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展標準化處理工作。
(八)數字化處理
2016年下半年,區配合專業技術單位將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標志的屬性與圖形信息進行數字化處理。
(九)設置地名標志
2016年下半年,由省統一組織設計、制作、安裝重要地理實體大型天然石質地名標志,按每個縣(區)平均7塊安排。
(十)完善數據庫
2016年下半年,區配合專業技術單位將數字化普查數據導入地名數據庫,依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完成矢量數據修正后,上報省地名普查辦。省負責統一標繪行政區域界線矢量數據,匹配地名屬性和圖形信息。
(十一)制作成果
2017年第1季度,填寫各類普查成果表,標繪地名普查成果圖,上報地名普查工作總結和地名普查成果審批報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十二)檢查驗收
2017年第2、3季度,市地名普查辦在縣(區)級自查、市級核查后,對所有縣(區)地名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省地名普查辦驗收。待省地名普查辦出具合格意見后,市對縣(區)地名普查作出評價。
(十三)上報歸檔
2017年第4季度,驗收合格后,逐級上報普查成果。各級普查辦分別收集整理普查文件、資料、成果,建立普查檔案。
(十四)編纂出版
2018年上半年,各級普查辦組織編纂出版標準地名圖、錄、典、志等出版物。
(十五)信息化建設
2018年后,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網站,開發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務產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鄉)要成立普查機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實施方案、操作規程及有關政策規定、技術標準等開展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抓好技術保障
各級地名普查辦要聘請專家成立專家咨詢機構,為地名普查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督。要配置必要現代辦公設備,提高普查科技水平。由省地名普查辦將選定若干具有保密能力和測繪資質乙級以上的專業技術單位,完成地名普查中的專業性工作。
(三)完善普查制度
各級普查辦要建立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普查成果上報、數據安全管理、溝通協調會商等相應保障制度,依法依規開展普查。
(四)營造良好氛圍
區、各街道(鄉)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以及宣傳欄、街路牌廣告欄等多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工作。
推薦訪問:普查 地名 實施方案 【民政方案】新撫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