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區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范資產處置程序,健全審批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區國有資產處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政辦法】順城區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管理辦法(全文),供大家參考。
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區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范資產處置程序,健全審批管理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國有資產處置及國有資產收益,統一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審計、監察部門依職權實行監督。
第三條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據法律取得的,國家以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贈而取得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形態的資產。
國有資產處置主要指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
國有資產收益主要指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國家以各種形式的投資形成的收入。
第四條 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資產收益依照規定程序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五條 國有資產處置(出售、轉讓),由資產占有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部門、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查同意。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及單位評估值在20萬元以上其他資產的出售(轉讓)須經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
資產占有單位出售(轉讓)國有資產須委托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評估結果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后,作為公開上市拍賣的底價,向社會公開拍賣。
在資產出售(轉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取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第六條 國有資產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減免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第二章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轉讓)、報廢、報損等。
1、無償調撥是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資產處置。
2、出售(轉讓)是指國有資產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變更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收取相應處置收益的資產處置。
3、報廢是指經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4、報損是指對發生的國有資產呆帳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
第八條 國有資產審批程序及權限:
1、資產的報廢、報損,由資產占有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
2、國有資產的無償調撥,由資產占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批準。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和公務用車的無償調撥,須經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到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3、國有資產的出售(轉讓),按本辦法第五條、第十四條執行。
第三章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
第九條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是指國有企業資產有償轉讓、資產無償劃撥、資產報廢核銷。
第十條 區屬國有企業范圍包括以下各類企業:
1、區政府及所屬有關部門直接投資和管理的國有企業;
2、國有企業通過改制組成的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3、區資產經營處投資組建的控股子公司;
4、市轉區屬的國有企業。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1、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調整,著眼于企業的發展,有利于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保護國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權益,保證職工隊伍穩定原則。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須經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重大資產處置報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較大的,應事先向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報告,說明情況,經審查同意,方可辦理資產處置審批手續。
企業資產處置經審批后,依據資產處置審批表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資產有償轉讓實行以下分級審批管理:
1、對于一般性固定資產轉讓,由企業提出資產轉讓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2、對于關鍵性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轉讓,由企業提出資產轉讓申請,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和主管部門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3、對于資產帶負債轉讓、用資產安置職工等特殊形式的資產轉讓,由企業提出資產轉讓申請,并制定整體轉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企業主管部門和區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資產有償轉讓履行以下程序:
1、企業提出資產轉讓申請,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2、企業委托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轉讓資產進行評估;
3、企業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資產轉讓行為相關的批準材料,到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4、企業委托產權交易中心對轉讓資產公開交易;
5、交易后,企業憑交易手續、《企業資產轉讓審批表》,到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資產原則上不再實行無償劃撥,如確需無償劃撥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資產報廢、毀損實行以下分級審批管理。
對于一般性固定資產,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對于關鍵性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及報廢、毀損資產價值數額較大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到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資產報廢、毀損履行以下程序:
1、企業提出報廢、毀損資產申請,出具報廢、毀損資產鑒定報告或說明、填報《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審批表》及明細,報企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
2、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在15個工作日內會同主管部門或相關科學鑒定機構進行現場核查、核實報廢、毀損資產狀況簽署批準意見書,企業依據批準意見書及鑒定報告或說明,核銷報廢、毀損資產。
第四章 國有資產收益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收益包括:
1、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轉讓收入;
2、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及國有資產出售凈收入;
3、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4、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家股按照出資比例應分取的紅利;
5、區政府及授權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入;
6、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7、企業清算凈收益應上繳國家的部分;
8、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應上繳的資產占用費;
9、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第十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將國有資產收益在資產處置收益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上繳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并將形成的國有資產凈收益全額納入財政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專戶設在順城區財務核算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 各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支出,經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報區政府批準。由區財政、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按預算資金管理辦法辦理撥款手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執法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
2、故意隱匿、轉移國有資產,或者在確定出售價格時人為壓低國有資產出售價格,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3、拖欠、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國有資產收益的;
4、弄虛作假,虛報改制支出成本的;
5、違反有關政策規定擅自改變國有資產收益支出標準和用途的;
6、擅自減免應上繳國有資產收益或越權擴大國有資產收益資金支出范圍的;
7、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非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處置和收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與順政發[2001]5號文件《關于印發順城區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均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以上位法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6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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