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進一步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關于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
交通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方式,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以及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設要求及主城區公共交通發展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眾出行的公益性事業,具有集約高效、節能環保、安全可靠、便捷經濟等優點,在城市交通體系中占有主體地位,是現代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是城市功能正常運轉的基礎支撐,是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關鍵。優先發展主城區公共交通,是構建“公交都市”的必要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提升城市形象、促進主城區經濟社會協調、綠色發展。
二、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原則
(一)便民利民。把改善公共交通條件、方便群眾日常出行作為公共交通發展的首要原則,優化公交線網,深入實施“主城區公交一小時免費優惠換乘”,保障群眾公共交通出行更加經濟、安全、便捷、舒適。
(二)科學規劃。堅持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理念,強化公共交通在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學規劃公共交通,引導城市空間布局的優化調整,提高城市交通一體化水平。
(三)切合實際。根據主城區都市功能核心區和繞城高速公路周邊都市功能拓展區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宜的運行管理機制,配套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確定科學的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模式。
(四)綠色發展。按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以節能減排為重點,大力發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提升公共交通的時效性和舒適性,增強吸引力,引導綠色出行。
三、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思路和目標
發展思路:堅持“交通惠民、服務發展”和“當期可承受、未來可持續”思路,著力發揮城市規劃調控作用,落實用地保障,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完善考評補貼體系,提升科技信息水平,增強應急疏運處置能力,努力構建以軌道交通為骨干、地面公交為主體、站場節點為支撐、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綜合運輸體系。
工作目標:到“十三五”末,主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5%,軌道交通通車里程達到348公里,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達到15標臺,中心城區公共汽車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實現居民出行更便捷、乘坐更舒適、換乘更方便的目標。
四、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工作措施
(一)強化規劃調控,引領城市發展
在實施新城開發和舊城改造時,規劃部門應進行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并將公共交通出行影響評價作為交通影響評價的必要內容。由交通部門牽頭,城鄉建設、公安、國土、規劃、市政等部門參加,推進并實施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工作,編制《主城區公共交通首末站及停車港基礎設施布點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為都市功能核心區的線網優化及都市功能拓展區的線路布局夯實節點支撐和基礎條件。
積極推行公交首末站場配建工作,由開發建設項目業主實施配建的公交首末站,規劃部門應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將首末站設施在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函》中予以明確,夯實公交首末站配建規劃基礎;獨立的公交首末站建設用地,其規劃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建立健全交通、國土、規劃等部門和主城各區政府對公共交通規劃落實的監管責任機制、聯系機制和評估機制,加強規劃修編的監督檢查。如需修改或變更公共交通相關規劃內容,應征求交通部門意見并完善相關手續。
(二)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保障能力
城鄉建設、交通、國土、規劃等部門要按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場、廠工程設計規范》(CJJ/T15―2011)要求,在推進公交樞紐站場建設的同時,加快推動公交首末站建設工作,逐步改善主城公交基礎設施條件。
公交首末站的建設費用從多渠道解決,由開發建設項目業主配建的,相關建設費用納入工程總概算。由公交企業建設的,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其余部分由公交企業通過公交站場綜合開發等方式籌集解決。
項目配建的公交首末站,應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建設、竣工,同時按要求與項目一并辦理土地、規劃、建設、環保、消防等手續。加快主城區公交港灣站建設工作,港灣站的規劃、設計、用地、資金和施工等工作,由路權單位負責。
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工作,主城各區政府在征地拆遷方面全力支持并保障軌道建設用地。在交通樞紐、軌道站、公交首末站等站場設施周邊,開展P+R(停車換乘)模式的停車換乘系統建設,實行優惠停車收費。結合主城區實際,探索有軌電車建設工作。進一步優化公共汽車運力結構,穩妥推廣新能源公交車。
(三)加強用地綜合開發,拓寬投融資渠道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要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相互銜接,優先保障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對新建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可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規劃部門牽頭,財政、城鄉建設、國土、交通等部門共同參加,建立綜合開發監管機制,確保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原有功能和規模不縮減,確保開發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
穩步深化公共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公交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交通企業可以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市場融資能力。通過加強銀企合作,創新金融服務,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
(四)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補貼機制
主城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公共財政體系,重點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站場建設以及車輛設備購置和更新的投入。對承擔公益服務義務的公交企業,完善公共交通運營財政補貼機制,將對公交企業的營運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障,重點用于政府向公交企業購買服務補貼、公交燃料價格補貼等。同時,企業要加強優待群體IC卡的刷卡監管,通過有效措施,確保優待群體享受優惠,嚴防非優待群體冒用、盜用現象發生。合理界定補貼補償范圍,對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以及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給予適當財政補貼補償。探索建立基于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核算、安全服務質量考核基礎上的合理補貼機制。
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公交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交通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公共汽車、軌道交通、出租車之間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形成合理的比價關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
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依法減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車船的車船稅;對公交電動車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用電,實施電價優惠。建立公共交通職工工資收入正常增長機制。
(五)保障公交路權優先,鼓勵智能交通發展
由公安部門牽頭,規劃、交通、市政等部門共同參加,推進主城區城市干道的公交路權優先工作,為創建“公交都市”奠定基礎。在單向2車道及以上且高峰時段斷面單向公交車流量超過150輛/小時、公交車運營時速低于18公里的城市干道上宜設立公交優先車道,同時加強優先車道之間的銜接,實現公交優先車道網絡化。在早晚高峰時段,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任務的特殊車輛以及校車、班線客車可通行優先車道。增加公共交通優先通行管理設施投入,加強優先車道監控和管理。增加城市交通信號管理投入,擴大公交信號優先范圍。在城市次支道路公共汽車停靠站點附近,取消占道停車或增建港灣式車站,減少交通擁堵,方便市民乘車。
加快推進信息技術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服務監管和行業管理等方面的應用,重點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促進各種公共交通內部以及與其他交通方式的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服務效率。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動支付體系建設,全面推廣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推動其在多種城市交通方式中的普遍應用。
(六)強化安全應急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切實加強公共交通安全監管,支持建立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置高效的城市公交應急反應系統。重大公共交通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標準,加強驗收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安全責任主體,嚴格實施車輛維修和報廢制度,落實車輛、人員、站場、安全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構建安全應急管理評價體系。高度重視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安全,強化風險評估與防控,完善軌道交通工程驗收和試運營審核及安全評估制度。
(七)加強法制建設,提升服務質量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管理的法規體系和標準體系,制定地方性規范標準和規章制度,為公共交通資金投入、土地開發、路權優先等優惠政策提供法制支撐。建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成本和服務質量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決策法制化、民主化、公開化。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績效評價機制,對公交企業服務質量和運營安全進行定期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衡量公交企業運營績效、發放政府補貼的重要依據。
(八)強化交通綜合管理,打造一體化交通出行體系
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控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及管理,探索實施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停車場差異化收費政策。加快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出租車電話約車服務,方便群眾乘車。發展靈活多樣的交通服務方式,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手段,滿足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商務、旅游等多樣化出行需求,提高車輛利用效率。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發展。主城區以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加快制定完善本行政區域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意見,推進公共交通優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