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冬季除運雪工作實施方案為做好冬季除運雪工作,保證全縣主要街路暢通、安全和整潔,保障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據《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2015年臺安縣冬季除運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精選】,供大家參考。
2015年冬季除運雪工作
實施方案
為做好冬季除運雪工作,保證全縣主要街路暢通、安全和整潔,保障正常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據《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鞍山市城市義務除運雪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則
除運雪工作以義務除運雪為主,廣泛動員、全民參與,按照區域管理、分地負責、分片包干的原則,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以雪為令,采取專業隊伍和社會力量相結合、人工與機械(技術)相結合的方式,提前準備,及時清掃并運出,做到雪停雪凈。
二、組織機構及責任分工
1.組織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對臺安縣除運雪指揮部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朱德義 代縣長
副總指揮:高 偉 副縣級干部
范 磊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孫 林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紹平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直機關工委書記
劉 野 縣城建局局長
成 員:楊 廷 八角臺新城管委會副主任、八角臺街道辦事處主任
孫福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廣播電視臺臺長
電臺臺長、電視臺臺長、新聞中心主任
張 超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張宏偉 縣精神文明辦主任
張中華 縣公安局副局長
張紅光 縣民政局局長
肖玉江 縣城建局副局長
李永海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于德忱 縣交通局局長
趙啟如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愛衛會副主任
遲 海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鄭 揚 臺安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梁 杰 縣氣象局局長
王占博 韭菜臺鎮鎮長
高會巨 高力房鎮鎮長
張學武 黃沙坨鎮鎮長
錢國宏 新開河鎮鎮長
賈 源 達牛鎮鎮長
姜振偉 西佛鎮鎮長
湯櫟民 桓洞鎮鎮長
黃海員 桑林鎮鎮長
張德發 新臺鎮鎮長
張 輝 富家鎮鎮長
姜興佳 新華農場第一副場長
蘇 強 西平林場第一副場長
楊 遠 洪家農牧場第一副場長
趙 健 臺東街道辦事處主任
邵秋玲 臺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吳洪波 臺北街道辦事處主任
指揮部下設監督檢查組,組長:李紹平(兼);副組長:孫林、李永海、張宏偉、張超、肖玉江、趙啟如(兼);辦公室主任:劉野(兼)。
2.責任分工
縣政府辦、縣直機關工委:負責召開除運雪動員會,落實除運雪責任區。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除運雪秩序和執法保障工作,交通安全疏導。
縣城建局:負責劃分城區除運雪責任區域;負責城區主街路段除運雪工作,保證交通暢通;負責落實傾倒積雪地點。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督促房地產開發地段除運雪工作;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各商戶、企業單位門前除雪工作;負責對不及時完成除雪任務的處罰,配合有關部門實行問責。
縣交通局:負責城區內責任段及城區外交通干道除運雪工作。
縣廣播電視臺:負責發布除運雪通知、通告,行使輿論監督,對除運雪不及時不徹底的在縣電視臺予以曝光。
縣精神文明辦、愛衛會: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除運雪工作,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監督檢查除運雪情況。
縣氣象局:負責提前預報雪情、雨情,以便提前做好除運雪準備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及社區:負責協助配合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督促臨街工商個體業戶除運雪工作;負責組織城鎮居民對居民區及巷道的除運雪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全縣除運雪工作統一由縣除運雪指揮部指揮調度,各鎮場、臺安經濟開發區、臺安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運雪工作參照臺安縣冬季除運雪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細則,報縣除運雪指揮部統一備案,并由縣除運雪監督檢查組檢查驗收、考核。
2.對無除運雪能力的單位或個人自行找人,自愿以費代工的,按照每年度每人40平方米,每平方米4元的標準收取除運雪勞務費,專項用于除運雪勞務支出。
3.除運雪工作要提前做好人力、物力、資金等準備工作,以雪為令,夜間降雪,次日組織清除;白天降雪,雪停組織清除。小雪立即清除,大中雪當日內清除完畢。為應對特大雪災,各責任單位及人員在接到災害預警通知后,要24小時待命,并保證通訊暢通,及時落實縣除運雪指揮部的各項指令。縣城建局、交通局等實行機械化除運雪作業的單位,對道路、橋涵要做到及時除運雪,邊下邊除,不留積雪。
4.除運雪責任單位要保證除運雪質量,做到無空段、漏段;主、次街路和所有橋涵要達到見路面、見道線、見沿石、人行路無積雪的標準;其余街路和區域要達到方便行人行走和車輛通行的要求。
5.由除運雪責任單位承擔運雪任務,并在規定時限內運完,運出的積雪要在指定地點傾倒。
6.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向冰雪路上拋灑沙石、渣土;不得在公交車站點、垃圾容器、公廁等公用設施周圍堆放積雪或將積雪堆壓在樹木和綠籬上;不得往雪堆上傾倒垃圾、污物、污水。
7.縣除運雪指揮部在每場降雪后對全縣的除運雪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8.對拒不接受除運雪任務的,及除運雪質量未達到標準或不及時清運積雪、亂排亂卸積雪的,由縣除運雪指揮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并按照每場雪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罰款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
9.對向雪堆上傾倒垃圾、污水或向冰雪路面拋灑沙石、渣土的,及向公用設施周圍堆放積雪或將積雪堆壓在樹木和綠籬上的,由縣除運雪指揮部責令立即清理,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0.各項處罰款均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收繳處理。
11.對妨礙除運雪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或毆打除運雪人員和除運雪管理人員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除運雪工作不負責任、達不到目標要求的給予警告,并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責令被警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公開道歉;對同一個責任單位兩次警告的,由干部管理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免談話。各商戶及企業單位除運雪不到位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處罰。
12.對除運雪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給予表彰、獎勵。縣直機關工委要將各部門除運雪情況納入對各部門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