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濱海新城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水平,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紹政發〔2012〕12號)、《關于印發紹興市食品攤販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紹興濱海新城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參考。
紹興濱海新城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水平,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紹政發〔2012〕12號)、《關于印發紹興市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紹食安委辦〔2016〕11號)文件要求,結合新城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依法監管,全面落實食品攤販安全主體責任,健全“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堅持監督管理和扶持發展相結合,集中治理和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有效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行為,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綜合整治、疏堵結合、規范提升”的原則,通過集中整治和規范引導,引導允許經營的食品攤販提升生產經營條件,取締未經允許的食品攤販,規范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行為。逐步完善和創新監管機制,探索集中生產、統一配送、定點定時、連鎖經營等模式,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和經營規范化水平,環境衛生和加工條件明顯改善,食品安全突出隱患基本消除,基本建成食品攤販日常監管機制。
三、整規范圍
重點區域:轄區校園周邊、旅游景區、鎮主要道路兩邊等人員聚集場所。
重點對象:新城轄區內經管委會批準允許占道和集中規劃的早、夜攤點,其他各類未經允許經營的食品流動攤販。
四、整規內容
(一)開展備案管理。制定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科學合理劃定允許占道或集中規劃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建立申報備案管理制度,進行食品攤販經營者信息登記;實施食品攤販經營公示制度,簽定規范經營和食品安全承諾書(附件1),在政府允許的區域內懸掛《食品攤販臨時占道經營登記證》(附件2)從事經營活動;按照“定點、定時、定人”的原則,公布劃定區域、經營時間和經營人員,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允許區域從業人員的依法經營和食品安全培訓。
(二)強化監督執法。加強對食品攤位衛生狀況、從業人員健康證、加工銷售的食品質量等監督管理;開展對食品攤販出售的食品抽樣檢驗,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劣質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無”、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
(三)取締無證經營。鼓勵和引導食品攤販逐步進入市場、店鋪等場所,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對重點區域食品攤販的監管,堅決取締無證經營行為。
五、整規時間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利用6個月時間對全市食品攤販開展專項整治規范。
(一)調查摸底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
開展整治規范宣傳發動,及時進行部署落實,按照鎮為單位摸清轄區內食品攤販底數,掌握食品攤販現狀,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治規范工作方案,科學規劃食品攤點固定區域和經營時間,進行發文公示。
(二)集中整規階段(5月1日至8月31日)
開展食品攤販專項整治規范,積極推進食品攤販備案登記;規范食品攤販加工經營行為,將食品攤販納入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打擊非法銷售加工經營食品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食品攤販。
(三)總結驗收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對整規情況進行總結,找出整規工作中問題與短板,總結制定長效監管機制,同時將專項整規工作總結報新城食安辦,迎接市食安辦明查暗訪。
六、職責分工
新城食安辦:出臺轄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加強對轄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的組織協調,強化整治規范工作的督查暗訪和情況通報。
城管執法分局:負責制定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提請管委會劃定允許占道或集中規劃的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強化允許占道經營及以占道經營為主早餐攤點、夜宵經營秩序的管理;實施食品攤販經營者信息登記,發放《食品攤販臨時占道經營登記證》,對食品攤點“定點、定時、定人”經營進行管理,并將攤點信息通報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取締未經允許的食品攤販。
市場監管分局:負責規劃確定區域夜宵和早餐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轄區內早餐生產加工單位和配送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
社事局:配合城管執法分局、市場監管分局做好學校周邊食品攤販整規工作,及時將發現的違規違法經營行為尤其是無證流動攤販情況通報相關單位,加強對學生科學飲食的安全教育,勸阻學生自覺抵制路邊攤販食品。
瀝海鎮: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攤販專項整治規范行動。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七、工作要求
(一)及時動員部署。管委會將食品攤販整規工作納入到2016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抓好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的統籌領導,按照本方案的時間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方案和推進計劃表,包括本轄區各類布局情況和食品攤販數量、整治規范的計劃進度。
(二)開展建檔培訓。以鎮為單位,對轄區范圍內食品攤販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摸清轄區內各類食品攤販的基本情況,建立轄區食品攤販信息檔案,并進行分類整治規范。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對允許經營的食品攤販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攤販標準要求等專題培訓,提高各經營者參與整治規范的積極性,在限定的時間內,對照標準要求盡快完善軟硬件設施,實現合法經營。
(三)實施整治規范。各相關單位要細化監管責任,實施網格化、規范化、痕跡化監管,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監管責任;要將整治規范工作與食品安全放心鎮建設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指導規范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要有記錄,違法違規要有查處,切實達到整治規范目標。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相關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輿論引導。深入農村、社區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提高公眾消費安全意識,及時發布整治規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進經驗,擴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舉報投訴制度,方便群眾舉報,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導檢查。將食品攤販的整治規范納入食品安全放心鎮建設內容,切實加強督查考核。食安辦要聯合相關單位對食品攤販的區域劃定、備案登記、情況通報、整治規范等情況進行督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
(六)定期信息上報。各相關單位要定期匯總轄區內食品攤點基本概況和整規情況,及時上報食品攤販整治規范相關表格(附件3、4、5),并于12月底前上報轄區食品攤販整治規范工作總結。新城食安辦聯系人:王惠麗,聯系電話:89181400,(傳真):8119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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