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意見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新形勢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改革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見】青浦區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意見(僅供參考),供大家參考。
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
制度的實施意見
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新形勢下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改革舉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為此,現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5]19號),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建立覆蓋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相關工作機制、規則和配套保障措施,保證政府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政府法律顧問隊伍。
(二)合理配置。政府法律顧問隊伍應當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以法學專家、執業律師為補充。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的人員組成和模式。通過公開選聘的方式擇優聘請法學專家、執業律師進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
(三)注重實效。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保障和尊重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完善組織、機制和經費安排,切實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效性。
三、工作職責與要求
區政府法制辦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推進和指導工作。區政府各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政府法律顧問建設情況,應當通過區政府各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法制機構報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政府法律顧問的職責包括:
1.研究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提出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2.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研究,提出法律論證、審核意見;
3.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審查;
4.參與政府合同、協議的協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見;
5.參與非訴法律事務、信訪矛盾化解,提出法律處理意見、建議;
6.參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提出法律處理意見、建議;
7.參與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案件的辦理;
8.參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與評估;
9.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專職政府法律顧問依照政府法制機構職責規定履職,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依照聘任合同約定履職。
四、政府法律顧問的選任和聘用
政府法律顧問包括專職政府法律顧問和兼職政府法律顧問。
(一)專職政府法律顧問的選任和要求
專職政府法律顧問,由在各行政機關中專門從事法制工作的人員擔任,按照相關單位內部管理規定實施管理。沒有設置法制機構或法制人員的單位,應當配備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或法制工作經驗的專職法制工作人員。
政府法制機構人員應當不斷提高法律專業水平和行政業務水平,做好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參謀,在法律顧問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二)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聘用和要求
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從符合條件的法學專家、執業律師中公開選拔,擇優聘任。聘用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應當簽訂聘用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聘用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以及法學專家、執業律師的專業與業務專長,根據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的范圍,擇取一項或多項與受聘專家、律師(所)簽訂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應當載明政府法律顧問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工作要求、工作費用、保障條件、保密義務、利益沖突防范、解約情形、違約責任等。
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聘期一般為1至3年,期滿可續聘。
法學專家、執業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法學專家具有法學專業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2.執業律師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3.具有良好的執業操守,未曾受過紀律處分和刑事處罰。
4.未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單位擔任兼職政府法律顧問。
五、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源共享
區政府聘用的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同時為區政府各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聘任的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同時為本單位所屬的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六、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組織保障。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配足配強專職政府法律顧問,選好用好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切實做好聘任法學專家、執業律師加入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和法制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使法制機構的規格、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
(二)機制保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保障政府法律顧問能夠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研究和政府法律事務的處理。法制機構應當為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包括參加相關會議、開展項目調研、調閱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等便利與保障。
(三)經費保障。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聘用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要求規范使用。
七、考核與監督
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應當接受工作業績考核。專職政府法律顧問按照行政考核辦法考核;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按照合同約定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依據。
區政府法制辦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情況。
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實施意見》公布之前聘任的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情況,可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規定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
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職能的區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