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為了進一步加快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關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渭城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參考。
渭城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快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全力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陜水發〔2014〕3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水利服務民生為抓手,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公益效益充分發揮。
(二)基本原則
一是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明晰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權,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搞活經營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
二是政府主導原則。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綜合推進改革。
三是突出重點原則。重點解決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不清,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等問題。
四是因地制宜原則。結合全區實際,扎實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不以偏蓋面;積極探索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理模式,明晰產權,注重發揮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務且工程效益發揮正常的,原則上不作調整。
五是公益屬性不變原則。轄區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屬性不變。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基本扭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完善適應區情、水情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即:建立完善產權明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完善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建立健全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完善獎懲分明、科學考核的工程管理監督機制。
二、改革范圍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范圍是:轄區內各類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及設備。包括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量測水設施等配套建筑物,噴灌、微灌設施及其輸水管道和首部,灌溉機井、裝機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規模在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規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單一農戶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
三、主要內容
(一)明晰工程產權。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結合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等要求,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產權。
1. 改制前,必須摸清每處工程的基本情況,設施、設備現狀及完好程度,投資及投資組成情況、目前管理形式及自身效益等五個方面內容。
在全國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的基礎上,由區水利局牽頭負責,各相關街辦緊密配合,抽調人員對轄區改革范圍內的小型水利工程現狀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為深入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奠定堅實基礎。各相關街辦要將各類工程權屬調查表發放到村(組),并逐工程填報登記,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個工程。
2. 頒發工程產權證書。按照國家投資、群眾自籌、個人自籌三部分資金比例進行產權界定。一是個人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二是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三是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四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五是國家投資大于70%的工程,產權歸區政府所有。國家投資小于或等于70%的工程,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六是產權歸屬已明晰的工程,維持現有產權歸屬關系。
涉及土地、房屋等其他方面的產權,由所有者按其他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3. 產權證辦理程序。一是由工程所有者按規定格式向區水利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工程所有權的證明材料。二是書面申報材料由工程所在地街辦進行初審,并在街辦、村(組)公示欄公示10天。三是由區水利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材料合格且無產權糾紛的工程,報區政府審核備案。
4. 產權證發放。由區水利局負責工程產權界定工作,向明晰產權的工程所有者頒發產權證書,并載明工程位置、功能、管理方式、工程內容及效益、產權所有者、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產權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0年,具體根據建筑物及設備的新舊程度確定,產權人對工程更新改造后,可重新核準產權年限。
工程所有權暫時難以界定的,由區政府或街辦先行落實工程使用權和管理權。
(二)改革工程管理模式。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基本功能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鼓勵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實施小型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在服從防汛抗旱指揮調度、非常情況下的水資源調配的前提下,搞活經營權。
實行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要簽訂有效的運行管理合同,明確工程管護主體、管護責任、管護范圍、管理期限及相應的獎補政策、違約責任等。已完成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但未頒發產權證書的,要頒發產權證書;尚未明確工程安全運行維護管理責任的,要修改完善運行管理合同,細化責任與權力條款。
(三)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小型水利工程產權所有者原則上是工程的管護主體,工程產權所有者與運行管理者不一致的,運行管理者是管護主體。運行管理者應當健全完善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發揮效益。
權屬為國有的,區水利局是管護主體。權屬為非國有的,權屬所有者就是工程管護主體。使用權已流轉給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工程,由生產經營主體負責管護運行。涉及公共安全農村飲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落實工程安全責任。工程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出臺的水利工程管理政策規定,服從經濟與水利發展的要求,接受防汛抗旱指揮調度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嚴格履行協議合同,切實加強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
(四)落實管護經費。多渠道籌集工程管護經費,建立完善穩定的管護經費保障機制。承擔防汛抗旱任務的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屬國家、集體所有的工程,管護經費全部由財政承擔。其他各類公益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由工程產權所有者或工程運行管理者負責籌集,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對于通過拍賣、承包等方式或隨著土地流轉,交由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由生產經營主體承擔。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資金要專款專用,用于工程的維修、養護和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嚴格執行水價政策。工程供水價格實行分級分類水價。按照保本或微利經營的原則,合理確定基準水價,根據可供水量確定分級水價和分類水價。供水必須建立水費公示制度,實行水費、水量、水價“三公開”。
(六)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區水利局要加強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護人員素質,增強基層工程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的管護能力。同時,要強化對小型水利工程的行業監督,有效防止水資源浪費和掠奪式經營。
四、改革進度計劃及要求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31日)。成立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工作責任,印制工程確權調查表及產權證書。
第二階段:明晰產權階段(2016年2月1日—2016年 6月30日)。各相關街辦要成立相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機構,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培訓基層調查工作人員,布置小型水利工程調查摸底工作,開展工程產權界定、登記造冊及公示工作,并將公示結果上報區水利局。區水利局在明晰工程產權的基礎上審核申請,發放產權證書。
第三階段:落實主體責任和管護經費階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逐工程落實管理主體,健全完善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建立完善多渠道籌集工程管護經費機制,產權屬國家、集體所有的工程管護經費可列入區級財政預算,也可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維護基金予以解決,產權屬個人所有的管護經費以工程產權所有者自籌為主,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第四階段:全面運行管理和驗收階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區水利局負責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落實,并進行查缺補漏、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立卷歸檔、書面總結和提出驗收請示。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改革工作進行驗收。初驗結束后,要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做好迎接省市檢查評估驗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確保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區政府決定成立由主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區農牧局、區農發辦、區國土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李海軍同志兼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推進等。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部門和街辦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政策法規和措施方案,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努力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三)全面落實經費。區財政局要根據實際需要,安排一定的改革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工程調查摸底、清產核資登記造冊、資產評估工程產權證及經營管理使用證印制、改革驗收考核獎勵、改革政策宣傳培訓等工作,確保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四)嚴格督查考核。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任務時限要求,及時檢查指導改革工作,督查改制進度。對工作扎實、改革成效明顯、按期完成改革任務的街辦和部門,增加安排項目和補助資金。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街辦和部門,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區水利局、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督查考核情況,對工作滯后的街辦和部門暫停項目扶持,減少安排補助資金,確保全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