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的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促進區域經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發改意見】虹口區加快培育發展新興產業意見【精選推薦】,供大家參考。
加快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促進區域經濟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一、設立專項資金
設立虹口區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年度需要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納入本區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管理,主要用于支持新興產業培育和集聚,推進企業創新發展,完善新興產業發展環境。
二、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工商稅務登記在虹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新興產業類企業和功能性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扶持辦法
(一)積極引進新興產業類企業
對新引進的新興產業類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500萬元,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兩年內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投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新引進的、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新興產業類企業,經認定,在虹口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房價的2%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2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二)集聚新興產業類功能性機構
對新引進的新興產業功能性機構,經認定,在虹口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不超過實際購房房價的2%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根據實際租賃面積,按照不超過年租金的20%給予補貼,年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興產業類企業新建的產業化創新項目和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項目平臺對產業的引領帶動作用,經認定,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獲得國家、上海市和區級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等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的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興產業類企業在國內外新開設的、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分支機構,經認定,每家分支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符合本區產業導向,具有成長性、引領性的“四新示范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興產業類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不超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補貼;通過上海市擔保公司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經認定,按不超過擔保費的9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獲得的擔保費和利息補貼合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年限不超過三年。
四、使用管理
(一)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并按年度確定支持重點,對外發布年度申報通知,集中受理申報材料。經審核同意后,區財政局按規定將扶持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企業。
(二)區商務委負責扶持企業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和服務,并會同區財政局對扶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因弄虛作假、騙取財政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由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申請單位3年內申報本區專項資金扶持的資格。
五、附則
本意見由區發改委會負責解釋。本意見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虹口區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若干措施》(虹發改〔2011〕3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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