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促進全省融資擔保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意見】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實施意見(完整),供大家參考。
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
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促進全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再上新臺階,破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做優做強融資擔保機構,促進產業金融發展,撬動資金流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及關系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產業行業企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實現遼寧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主要服務于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的行業定位,堅持準公共產品屬性,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扶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對于其他融資擔保業務,鼓勵按照市場規律積極創新發展,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注重激發市場活力和企業創造力,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增強為小微企業和“三農”服務的適應性和主動性,積極探索服務方式和業務品種創新。正確處理發展與監管的關系,既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也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以規范促發展。
(三)發展目標。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著力發展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引導民營融資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培育一批有較強實力和影響力的融資擔保機構,基本形成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競爭有序、穩健運行的機構體系;形成政銀擔風險共擔的可持續商業合作機制,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到2020年末,全省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不低于70%。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大力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1.積極培育發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以現有基礎較好、規模較大的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為基礎,通過加強省、市、縣三級合作,合力推動做大做強,打造成為省級再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機構以再擔保業務為紐帶,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通過新設、控股、參股與聯合擔保、再擔保業務合作等方式,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信譽較好、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撐行業發展。(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政府)
各級政府要做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鼓勵通過重組、整合、新設、增資等方式,做大做強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到2020年末,沈陽、大連兩市均設有1家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其它12個市均設有1家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現有縣域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達1億元以上。支持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空白的縣域地區新設注冊資本1億元(含)以上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責任部門:各市政府、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2.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貫徹落實財政部、農業部、銀監會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農業尤其是從事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服務。(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農委、各市政府)
(二)支持民營融資擔保公司創新發展、提升質量。
3.引導民營融資擔保公司規范發展。鼓勵增資擴股,依法守規經營,培育一批實力較強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不斷擴大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業務規模;支持特色、優秀民營融資擔保公司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通過政府注資引入政府信用,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提升承保能力。(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政府)
4.加強融資擔保公司自身能力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按照信用中介的內在要求,經營好信用、管理好風險、承擔好責任,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提升實力和信譽。要堅守融資擔保主業,做精做細專業領域,發揮“接地氣”優勢和“放大器”作用,形成獨特核心競爭力。(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政府)
(三)壯大再擔保機構,發揮再擔保“穩定器”作用。
5.推進全省政策性再擔保體系建設。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省級政策性擔保資金的承接平臺,積極爭取國家融資擔?;鹬С郑l揮省級再擔保機構的平臺功能,對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相應比例或一般保證責任再擔保,帶動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壯大,形成覆蓋全省的政策性擔保網絡。到2020年末,爭取80%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納入全省再擔保體系。(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各市政府)
(四)推動政銀風險共擔,實現可持續發展。
6.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設立政府性擔?;?,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積極推動建立以省級再擔保機構為核心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完善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機制,逐步形成風險合理分擔、可持續的商業合作模式。(責任部門: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各市政府)
7.完善銀擔合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政策導向,按照商業可持續、風險可防控原則,主動對接,簡化手續,科學準入,深化銀擔合作;改進績效考核和風險問責機制,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不隨意抽貸、斷貸。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承擔風險或者只承擔部分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可以適當下調風險權重;在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達成合作框架下,對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風險分擔、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大型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省級分行要積極爭取總行對我省的信貸政策傾斜力度,增加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信貸授信規模,與省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開展風險共擔的銀擔業務合作;城商行、農信社、農商行以及村鎮銀行等地方機構要加強與省內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合作,積極建立銀擔風險共擔機制,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各市政府)
(五)創新擔保業務,助推產業結構調整。
8.鼓勵業務創新。在堅持主業、穩健經營的基礎上,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創新業務模式,探索開展互聯網金融擔保及對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集合債和集合票據提供增信服務,嘗試開展與信托、租賃、基金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針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特點,靈活創新反擔保措施,擴大反擔保抵(質)押范圍,提高與銀行差異化的服務水平;開展非融資性擔保等多元化的增信服務。(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9.助推產業結構調整。鼓勵融資擔保機構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領域開展業務服務;積極服務各級政府重點支持的目標企業和產業集群,撬動資金流入實體經濟。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通過創新反擔保方式、設立專營機構、開展特色服務,為省內重點產業集群和高新園區內的科技企業增信。(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農委、各市政府)
(六)嚴格監督管理,規范行業發展。
10.加強行業監管。依據行業監管法律、法規、規章,不斷完善我省融資擔保業的各項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創新監管機制和手段,加強現場檢查,查處各類違規經營行為;推動開展行業監管評級工作,依據評級結果對融資擔保機構實施分類管理,營造獎優懲劣的行業發展氛圍。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建設,滿足各級監管部門對行業實施動態監管的需求;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共享和監管協同,落實擔保客戶保證金銀行托管制度,提升非現場監管質量。(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政府法制辦、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各市政府)
11.嚴守風險底線。各市政府要處理好行業發展與依法監管的關系,高度重視融資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轄內融資擔保機構重大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及時上報、妥善處置風險事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政府)
(七)加強政策扶持,營造良好環境。
12.加強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改進和完善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考核機制,結合實際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點考核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降低收費標準。財政和稅務部門要落實好融資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和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相關政策;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為融資擔保機構進行抵(質)押登記,加快融資擔保機構民事案件的審理和追償,協助做好債權保護和追償,維護融資擔保機構合法權益;健全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記錄,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全部接入全省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用信息共享。(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法院、人民銀行沈陽分行)
1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積極承擔部分行業管理職能,在行業互助、信息共享、培訓交流、媒介宣傳、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補充,引領和推動全省融資擔保行業規范健康發展。(責任部門: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融資擔保業協會、省信用擔保協會)
三、工作要求
各市政府要充分認識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重大意義,切實作為緩解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有力舉措,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具體方案,并抄送省政府金融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強協調,形成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