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為進一步加強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有效防范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確保我市廣大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衛生方案】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
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
監督監測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有效防范突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確保我市廣大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蘭州市自來水安全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任務分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實施屬地化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處置生活飲用水安全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害群眾健康,通過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系統掌握和分析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狀況,為科學決策和有針對性的采取措施保障生活飲用水安全提供支撐。
二、任務分工
市衛生計生監督所負責對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和市級直管大型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開展衛生監督檢測工作;市疾控中心負責對集中式供水單位開展水質全分析工作,并對生活飲用水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除市級直管二次供水單位之外的所有二次供水單位開展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開展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三、監督檢查
對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重點檢查集中式供水單位的衛生管理、供管水人員健康培訓合格證持證、涉水產品索證、水質自檢等內容。對二次供水單位重點檢查衛生許可證持證、供管水人員健康培訓合格證持證、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供水設施衛生防護等內容,根據二次供水單位實際對水質進行隨機抽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對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切實消除衛生安全隱患。
四、水質監測
(一)監測點設置:根據全市當前生活飲用水供水實際,確定威立雅水務集團第二水廠一號泵房、二號泵房、建國賓館、蘭煉醫院、寶安診所、金河麗園、七里河區疾控中心、金港城加油站、張家園1-15號、灘尖子加油站、雁兒灣加油站、東崗加壓站、夏官營鎮政府十三個水質監測點。
(二)監測指標:按照《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和《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規定,常規監測色度、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耗氧量、氨氮、苯、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數、糞大腸菌群等10項指標,并根據水質變化實際情況及時增加監測項目。
(三)監測頻次:根據水質變化情況,對市政供水單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原則上按照枯水期每周1次,豐水期每月1次進行水質監測,枯水期及發生水質異常時,及時調整監測頻次,并實施跟蹤監測。
(四)在線監測:積極推進生活飲用水在線監測系統試點建設,逐步實現對市政供水單位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狀況24小時實時在線監測,及時掌握和分析水質變化趨勢。
五、應急處置
各縣(區)政府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預案,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防體系,積極開展轄區供水單位的衛生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提升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做好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綜合協調、醫療救治、監測預防、衛生監督、科普宣傳等工作。
六、信息報告
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和要求,將水質監測與日常監督相結合,形成監督監測報告。對于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監測結果不合格的供水單位必須下達整改意見書,對有明確主管部門的供水單位,可以將監督檢測報告通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為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長為組長的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全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靠實工作責任,突出工作重點,采取有效措施, 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
(二)各縣(區)政府要對管轄區域內的供水單位尤其是二次供水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并明確供水單位的責任主體(單位、自管、物業公司、三不管),為全面開展轄區供水單位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奠定基礎。要根據摸底情況將老舊樓盤和“三不管”單位納入“三不管樓院”改造項目統一進行維護改造,改造后交付專業機構進行托管,從根本上消除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
(三)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著力解決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人財物緊缺的現狀。把供水單位衛生監督監測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屬地化原則,市級直管單位的監督監測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各縣(區)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經費由各縣(區)財政負責承擔,確保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有序開展。
(四)各縣(區)政府要大力加強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建設。全面提升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監測能力和水平,及時掌握生活飲用水水質變化情況,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投訴舉報比較集中的供水單位要及時開展衛生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避免因小范圍的飲水安全問題而引起大的負面影響。
(五)全市各級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積極為群眾答疑解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定期向社會公示水質監督檢測結果,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