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京政辦函〔2015〕12號)要求,全面查清我區排污單位底數,從嚴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夯實環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保方案】通州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參考。
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
為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函〔2015〕12號)要求,全面查清我區排污單位底數,從嚴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夯實環境監管工作基礎,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助力我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重要部署,按照環保部“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和市政府“嚴、實、細”的總體要求,全面摸清轄區內排污單位底數,深入排查環境管理薄弱環節和環境風險隱患;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各類突出環境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實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執法監督、司法聯動、能力建設等工作基礎,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努力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全面推進我區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杜絕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二、組織機構
成立通州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主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建立相關部門聯系機制,各部門確定大檢查工作負責科室,落實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工作人員。
三、職責分工
(一)區環保局負責全區環保大檢查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我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負責查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負責對全區污染源排放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懲治;負責對有證照污染源的建檔工作;負責全區環境大檢查報表的組織上報工作。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的宣傳、發動和輿論引導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為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大檢查人員培訓、調查器材、辦公用品等必要支出提供資金保障。
(四)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各部門落實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效能低下、履職缺位的部門進行追責。
(五)區政府法制辦負責梳理全區規范性文件,對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進行清理,并為全區環保大檢查工作順利推進提供法律支持。
(六)通州公安分局負責對暴力阻撓檢查、偷排偷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責任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全區已立項的建設項目進行梳理,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臺帳。
(八)區農業局負責對全區規模以上畜禽養殖等農業源項目進行梳理,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臺帳。
(九)區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全區工業項目進行梳理,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臺帳。
(十)區商務委負責對全區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進行調查登記,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更新臺帳。
(十一)通州工商分局負責對本轄區內進行工商登記的項目進行核實,更新數據信息,為環保大檢查提供企業信息支持。
(十二)區水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我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區內排污口的調查、建檔工作,為環保大檢查提供基礎數據信息支持。
(十三)區交通局負責對全區含噴漆工藝的汽修企業進行調查登記,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企業檔案。
(十四)區安全監管局負責對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企業檔案。
(十五)區質監局負責對全區承壓鍋爐使用單位進行調查登記,并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企業檔案。
(十六)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全區園區內企業調查、登記工作;負責園區內企業建檔、匯總,上報數據信息工作。
(十七)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責任,組織轄區內各村、社區開展本轄區污染源調查、登記、公示工作;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的建檔、匯總,上報數據信息工作。
四、重點工作及任務分解
(一)開展區內污染源調查
1.全面排查重點行業污染源排污狀況
任務一:查清工業污染源中電解鋁、石化、化工、冶煉、焦化、造紙、釀造、制藥、印染、污水處理、制革、電鍍、鉛酸蓄電池、建材、汽車制造、機械電子、家具、印刷、食品飲料、屠宰、礦山采選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協辦單位:區環保局
任務二:查清農業污染源中規模以上畜禽養殖等行業企業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農業局
任務三:查清生活污染源中經營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等行業企業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商務委
任務四:查清轄區內包含噴漆工藝的汽修企業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交通局
任務五:查清轄區內所有承壓鍋爐使用單位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質監局
任務六:查清轄區內所有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排污情況,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安全監管局
2.全面排查區內各類資源開發和利用活動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驗收制度執行情況
任務七:全面排查所有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開發活動和建設項目,登記造冊。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水務局
任務八:全面排查在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協辦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3.全面排查區內存在的環境隱患
任務九:全面排查轄區內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對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違法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并嚴肅查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協辦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4.凈化環保執法環境
任務十:全面排查各類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對以經濟建設、安全穩定、內部管理為由,阻礙和限制環境保護部門現場執法檢查的“土政策”,堅決予以廢除;對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擅自減免征收排污費或者采取協議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
責任單位:區政府法制辦
協辦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二)如實建立區內污染源檔案
1.全面排查,信息公開
任務十一:全面調查存在污染物排放行為的排污單位,并造冊登記。按照有無證照分類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后的污染源名單在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政務信息公開欄公示。并主動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市民積極舉報未列入匯總名單的排污單位,并進行信息補錄。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協辦單位:區環保局
2.收集材料,建立檔案
任務十二:按照記錄真實、檔案完整、一廠一檔的原則,對每個污染源建立檔案。無證照污染源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建檔歸檔,予以取締的排污單位要附取締前后的音像資料;有證照污染源由屬地環境保護部門建檔,并將列入本次環境保護大檢查的重點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按照市環保局的統一建檔標準,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在全市污染源監察管理平臺上建立完整的一廠一檔。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環保局
協辦單位:各相關部門
3.反復核查,完善信息
任務十三: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照排污申報登記和轄區工商、安全生產、經濟信息化、農業等部門的臺賬,逐一核實污染源名單和登記信息,查漏補缺,并及時核實市民舉報的未列入排查名單中的排污單位,做到不漏查、不錯查。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區環保局
協辦單位:各相關部門
(三)從嚴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1. 高壓打擊,重典治污
任務十四:對違法排污單位全部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并充分利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手段,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協辦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2.行刑銜接、部門聯動
任務十五: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通州公安分局
協辦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3.源頭控制,項目清理
任務十六: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在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下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排污口依法堅決取締。
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務局
協辦單位: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
五、實施步驟
(一)污染源調查(3月11日—4月15日)
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社區、村為基礎單元,以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為重點,通過逐一上門走訪等方式,對轄區內的所有污染源開展摸排、登記造冊,并填寫調查表報送區環保局。
(二)執法檢查(4月16日—11月15日)
環保、質監、安監、水務、農業等部門,將各類污染源按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排放種類進行篩選,對存在污染物排放行為的污染源以社區、村為單元開展執法檢查,并依法采取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關停取締、罰款、移送司法機關等形式,對環境違法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依法處理。
(三)總結提高(11月16日—12月15日)
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對照環境保護大檢查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內容,認真查漏補缺,重點檢查主要任務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污染源漏查漏登情況、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和整治是否到位、針對存在問題建立的長效監管機制是否切實可行等,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區環保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工作實際,成立本單位的工作機構,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確主責部門,確定責任分工,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區政府成立大檢查工作督導組,對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大檢查情況適時進行督導檢查。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主動曝光檢查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積極宣傳環境保護大檢查的成效,增強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三)認真開展調查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本次大檢查的范圍和重點內容,認真開展動員部署,組織精干力量進行污染源調查,確保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四)分類實施治理
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分類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處置,明確責任單位、治理目標和時限要求。對超標排污、惡意排污、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懲處,決不姑息遷就。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狠抓責任落實
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健全“區、街鄉、村三級網格”的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實現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堅決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六)及時報送信息
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3月11日前報送主管領導和聯系人名單至區環保局,并于4月15日前將《村、社區(工業園區)調查表》、《鄉鎮、街道匯總表》(含電子版)及污染源信息公示情況說明報送至區環保局監察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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