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救助保護工作,促進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府辦意見】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意見【完整版】,供大家參考。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救助保護工作,促進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13號文件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家庭盡責、政府主導、全民關愛、源頭預防的原則,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社會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考評體系。全面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監督指導作用,強化各縣(市、區)屬地職責,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成發現報告、任務轉介、關愛服務、救助保護、持續跟蹤一體化協同辦理的工作平臺。進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到2017年,建成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形成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信息監測報告制度
1.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精準管理機制。通過定期家訪等形式,及時掌握留守兒童情況,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動態監測報告制度;明確專人管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系統和紙質檔案,根據留守兒童增減情況及時更新系統信息和工作臺賬,確保數據信息安全、準確;充分利用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系統的統計、分析、評估功能,全面準確掌握留守兒童就學、身體、監護等情況。依托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各級民政、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為協同辦公、關愛保護提供精準數據支持。
2.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制度。各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對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未履行報告義務的,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的,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二)構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1.落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系方式和委托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對外出務工父母委托監護進行管理、指導和評估,經評估受委托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能力的,及時督促家長更換監護人,對委托非直系親屬、朋友承擔監護責任的,要求外出務工父母與受委托監護人簽訂委托監護協議,明確權利、責任和義務,并做好委托監護協議的備案工作。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無力支付監護報酬的,可給予適當補助。到2016年年底完成留守兒童監護協議簽定工作,及時完善新增留守兒童委托監護手續。
2.履行屬地關愛保護職責。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關愛保護政策措施,切實履行統籌協調、經費保障和督促檢查等責任,全面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積極建立黨員干部、教師、駐村干部等“一對一”關愛幫扶制度,形成以農村留守兒童為中心、監護人為主體、幫扶人為補充的全方位關愛服務格局,根據農村留守兒童評估結果分類開展關心式、關愛式、保護式幫扶,重點解決評估結果為差的農村留守兒童的實際困難,有針對性地落實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積極引導各村(居)開展全面排查、定期走訪,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做好發現報告、動態管理、政策宣傳等工作,監督和約束家長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教育義務,發揮村(社區)基礎設施作用,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系提供便利。
3.落實救助保護責任。做好陷入困境農村留守兒童救助工作。對于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要及時納入社會救助保障范圍。對遭遇重大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難、生存面臨困境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實施臨時救助。要統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資源,扎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護,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醫療救助制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制度的有機銜接,落實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和計生幫扶政策,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工作,提高農村留守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4.加大教育關愛保護力度。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強化控輟保學工作,依托山東省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信息管理平臺,全面掌握在校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本級政府和教育部門,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輔導教師或接受過心理健康培訓的兼職教師,實現心理健康輔導常態化、全覆蓋。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資助制度,免除困難農村留守兒童學雜費用。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力度,力爭實現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兒童全部住校。實施“鄉鎮幼兒園建設項目”,每個鄉鎮至少建設1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每個社區建設1所達到省定辦園標準的幼兒園,依托農村定點小學和教學點附設幼兒園,或按照“大村獨辦、小村聯辦、服務半徑1.5公里”的原則建設村辦幼兒園,實現公共學前教育資源全覆蓋,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農村中小學和教學點要設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活動室,配備圖書、計算機、電話等,為農村留守兒童開展閱讀、親情聯絡等活動提供場所和條件。
5.強化司法保護職能。全面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司法保護,對問題家庭進行排查梳理和監督干預。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留守兒童監護缺失、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等報告,有針對性地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依法強制留守兒童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懲處各類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追究失職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構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護制度。落實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中社區服刑人員的權益保護和教育幫扶制度,指導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做好農村留守兒童法律援助工作。
6.積極開展關愛幫扶服務。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各類關愛服務。開展“牽手關愛行動”“七彩假期”“愛心媽媽”“五老助成長”“大手拉小手”“金秋助學”“結對幫扶”“鄰里互助”“志愿者服務”和“四點半學?!薄皻埣矁和祻途戎椖俊钡榷喾N形式的公益活動或公益項目,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后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三)加強農村兒童留守現象源頭治理
1.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建立健全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托當地資源優勢和種養習慣,通過結對幫扶、資金支持、技術服務、訂單收購等方式,扶持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發展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的特色產業。對吸納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成員就業30人以上或帶動10戶以上的各類經營主體,在用地保障、財政政策、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政府購買部分公益崗位,安排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成員就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農村留守兒童困難家庭,利用特色產業扶貧基金、小額貸款扶貧擔保基金等發展特色種養和加工業。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創業技能培訓,對有意愿就業創業的,要有針對性地推薦用工崗位信息或創業項目信息。
2.落實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進外來務工人員市民化進程,為其更好地監護照料未成年子女創造條件。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隨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戶政策。按照公辦為主、相對就近、簡化手續原則,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完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要將轄區內居住半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納入當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研究制定外來務工人員房屋租賃和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支持政策。統籌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及子女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問題。
3.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家庭脫貧幫扶行動。要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工作內容,加大教育扶貧、智力扶貧、健康扶貧、能力扶貧力度。鼓勵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扶貧,構建全社會結對幫扶機制,引導和鼓勵外來務工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擴大參保覆蓋面。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從源頭上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三農”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新農村建設大局和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家庭同步邁入小康社會,從源頭上逐步減少農村兒童留守數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和重點民生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責任到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提高能力建設。完善市、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農村寄宿制學校和村(社區)“留守兒童活動站”“四點半學校”等關愛保護陣地。健全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未成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網絡體系,在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明確負責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的機構,負責統籌協調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鄉(鎮、街道)明確相應的機構和關愛保護專干,負責留守兒童信息管理、日常幫扶等工作,村(社區)和學校設立關愛保護聯絡員,負責留守兒童定期走訪、發現報告、政策宣傳等工作。利用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幫扶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愛心捐款投向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培育、發展社會組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不斷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切實解決基層工作人手少、任務重等難題。
(三)強化考核問責。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對關愛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督查、通報和跟蹤問效。教育部門要將控輟保學目標作為教育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落實。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對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依法嚴肅處理。
(四)廣泛宣傳引導。加大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倡導鄰里互助,弘揚中華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濟的傳統美德。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