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檔案庫建設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促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工作開展,推進石景山區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發展,改善石景山區信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商辦法】石景山區企業信用檔案庫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僅供參考),供大家參考。
企業信用檔案庫建
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促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工作開展,推進石景山區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發展,改善石景山區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國發〔2015〕62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信用監管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京政發〔2012〕42號)、《北京市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第二階段行動計劃(2016-2018年)》(京政辦發〔2015〕62號)、《石景山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2015-2017)》(石政發〔2015〕28號)等文件精神,石景山區開展企業信用檔案庫建設工作。
第二條 企業信用檔案庫的建設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建立聯簽、聯歸、聯用工作機制,聯合簽署合作備忘錄,依托企業信用檔案電子化管理系統,實現企業信用檔案的共享利用。
第三條 石景山區企業信用檔案庫以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司法機關記錄的各類企業信用檔案為內容,為區政府決策和各部門監督管理企業行為提供依據和證明,為社會各界查詢、應用企業信用檔案提供服務。
第四條 石景山區企業信用檔案庫包括實體檔案庫和電子檔案庫,由工商分局牽頭建設,并負責日常管理。重點加強對企業市場準入、納稅、政府性資金使用、產品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職工勞動與社會保障、廉潔、環保等信用檔案的統一歸集、集中公示和廣泛應用。
第五條 企業信用檔案是改善市場信用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按照“主體名下歸結果”原則,為企業信用監管等系統預留數據調用接口,為實現“主體名下歸風險”打牢基礎。
第二章 企業信用檔案的構成
第六條 企業信用檔案由行政許可檔案、信用監管記錄、良好信息、不良信息等組成。
第七條 行政許可檔案以工商部門準入登記檔案為基礎,歸集稅務、質監、統計、社會保險登記等具有行政許可權限部門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 信用監管記錄包括隨機抽查檔案、定向檢查檔案、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檔案、年報數據更正檔案等。
第九條 下列信息屬于良好信息:
(一)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區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的有關情況;
(二)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和“北京市著名商標”的;
(三)被金融機構評定為“AAA”信用等級的;
(四)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B級的;
(五)通過國際質量標準認證的;
(六)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質量獎的;
(七)獲得市級以上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評優標志情況的;
(八)為提高安全管理而自愿通過的非強制性的質量、安全認證信息的;
(九)其他良好信息。
第十條 下列信息屬于不良信息:
(一)企業或企業重要人員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給予罰款、沒收、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的;
(二)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吊銷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處罰的;
(三)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證件失效的;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存在欠繳稅款的;
(四)未通過專項或周期性檢驗以及經檢驗被認定為不合格等級的;
(五)企業因違法犯罪受到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處罰的;
(六)企業其他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行為。
第三章 企業信用檔案的歸集
第十一條 企業信用檔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登記檔案為基礎,在企業名下廣泛歸集各有關部門和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司法機關記錄的各類信用檔案。
第十二條 歸集方式分為書式和電子化兩類。各部門按照按照檔案數量、涉密情況、更新速度和電子化程度等條件自主選擇。
書式歸集由各部門將企業行政許可信息、不良信息、良好信息原始檔案或復印件加蓋部門公章后,定期交由工商部門統一進行電子化處理歸入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原始檔案經電子化處理后返回原單位;檔案復制件經電子化處理后,定期銷毀。
電子化歸集由各部門的信用相關電子化檔案在不違反相關保密制度的情況下,加蓋電子簽章后,通過存儲介質交換、網絡傳遞、系統自動上傳等形式,歸入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
檔案交接、銷毀表單在企業信用檔案庫永久保存。
第十三條 信用檔案一經歸檔,不得撤換刪除,檔案修正需履行法定程序。
第四章 企業信用檔案的公示查詢
第十四條 依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遠程檔案查詢系統,建設石景山企業信用檔案公示查詢系統,實現“一網查詢、分級授權、打印有效”。
第十五條 石景山企業檔案公示查詢系統所載企業信用檔案,具有與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區屬各部門可注冊成為石景山企業信用檔案公示查詢系統用戶,憑法人一證通數字認證(CA)證書,可通過政務網在授權范圍內查詢并下載相關企業信用檔案。
企業憑法人一證通數字認證(CA)證書,可通過互聯網查詢并下載本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七條 工商部門提供現場企業信用檔案查詢打印服務,申請人按照法定流程,持有效證件至工商分局服務大廳申請檔案查詢打印。
第五章 企業信用檔案的應用
第十八條 深入推廣和應用企業信用檔案,倡導并推行信用通行理念,建立信用通行制度,即企業在辦理特定事項時須出具企業信用檔案。
第十九條 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將企業提供的信用檔案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對守信者,實行激勵政策,對失信者,嚴格落實失信懲戒制度。
第二十條 公安、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稅務、質監、安全檢查、知識產權等部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深化信用檔案的應用,發揮信用檔案作為信息告知和信息共享的載體作用,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
第二十一條 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擴大應用信用檔案,在政府專項資金受理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事項中,加強信用檔案的應用,將其作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在金融服務領域鼓勵應用企業信用檔案,將信用檔案作為提供融資服務和產品定價的重要依據,供金融機構授信時審慎參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工商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