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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方案】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時間:2023-05-19 08:35:04 來源:網友投稿

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按照“預防與救援并重”的原則為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的整體應急能力,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維護人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應急方案】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供大家參考。

【應急方案】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按照“預防與救援并重”的原則為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的整體應急能力,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遵義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預案規定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救援工作。

1.3.1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3.2超出縣、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3.3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事故的應急救援,不適用本預案。碼頭區域內及水上運輸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救援,由海事部門另行制定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條塊結合,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公眾參與、社會救援與單位自救有機結合;快速反應、統一指揮。有關要求執行《遵義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5.主要任務

1.5.1 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撤離危險區,維護救援現場秩序;

1.5.2 組織消防滅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對事故危害區域進行檢驗和監測;

1.5.3 組織分析事故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采取防流失、防擴散措施,減輕或降低事故影響的危害。

1.5.4 轉移物資、設備;

1.5.5 協調指揮通訊、交通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醫療衛生等相關工作;

1.5.6 核查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

1.5.7 消除危害后果,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5.8 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2.1.危險化學品企業基本情況

2.1.1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情況

全市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428家,其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6家、經營企業366家(甲種經營300家、乙種經營66家),儲存使用企業26家,構成重大危險源企業12家。

全市現有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2座、液化石油氣充裝站20家。

2.1.2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情況

全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21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418輛,企業承運貨物品種涉及7類危險貨物(無第7類放射性物品),其中成品油、壓縮氣體、腐蝕品等貨物運輸量較大。

2.2.主要風險分析

根據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分布,以及所涉及危險物品的儲量和相關情況,遵義市主要重大事故風險有:

2.2.1 危險化學品化工廠泄漏或燃燒、爆炸風險(赤水赤天化、遵義堿廠、遵義鈦廠、桐梓遵寶鈦業、金赤煤化工等)。

2.2.2 大型油庫燃燒、爆炸風險。(中石化董公寺油庫、中石油遵義縣南白鎮油庫、遵義三力石油化工公司遵義縣南白鎮油庫)。

2.3.現有應急處置能力

2.3.1 企業現有應急處置能力

遵義堿廠、遵義鈦廠、中石化遵義分公司、中石油遵義分公司、遵義三力石油化工公司等企業目前分別組建有專、兼職應急救援小隊隊員70余名,并儲備了相應的必要救援器材和物資,如救援車輛、空呼、應急藥品及相關物資等,赤天化集團建有專職救護小隊。

2.3.2 管理部門現有應急處置能力

2.3.2.1 遵義市應急救援大隊下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小隊隊員9人,配備相應救援裝備。

2.3.2.2 遵義市消防支隊配有消防等救援車輛98輛,其中水罐消防車43輛,泡沫消防車22輛,舉高消防車1輛,高噴消防車4輛,專勤消防車15輛,戰勤保障消防車4輛,消防摩托車9輛。危化救援人員68人。

2.3.2.3 市交通局配備救援車輛41輛,其中平板式貨車14輛,罐式貨車13輛,廂式車輛12輛,半掛牽引車2輛。

2.3.2.4 市衛生局配備應急救援醫療隊148人,常備救援車輛27輛,常備救援藥品若干。

2.3.3 社會救援能力

2.3.3.1 遵義軍分區下轄遵義地區駐軍。

2.3.3.2 武警遵義支隊下轄遵義地區駐警。

2.3.3.3 遵義市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下轄了危險化學品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儲備相關救援物資。

2.4.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或波及范圍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2.4.1 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4.2 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2.4.3 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3.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

成立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安委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政府辦、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工能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交通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氣象局、市廣電局、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遵義供電局、遵義車務段、中國電信遵義分公司、中國移動遵義分公司、中國聯通遵義分公司、中國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遵義分公司、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和政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

發生重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

3.2.相關機構職責

3.2.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預案的實施;統一指揮全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定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駐遵部隊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發出救援請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2.2 市政府辦:組織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機構、事故主管單位、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區(市)收集整理危險化學品事故動態信息及處置工作,經領導審批后上報上級機關。傳達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指導有關單位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信息,向毗鄰地區通報信息。

3.2.3 市委宣傳部:整理收集事故主管單位提供的事故處理動態信息,負責組織事故的有關報道。協助市政府確定的新聞發言人或事件主管單位人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組織新聞媒體通報危機信息和救援情況,協調境內外媒體對事件實事求是報道。

3.2.4 市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對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各相關部門和各地人民政府履職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履行救援職責、救援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預案的行為。

3.2.5 市安監局: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專家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組織事故后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牽頭負責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6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及修改完善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負責制定和修改劇毒化學品事故專項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和事故現場警戒,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劇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控制和處置,牽頭負責劇毒化學品事故調查。

3.2.7 市工能委: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恢復生產。

3.2.8 市財政局:建立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保障。負責落實本預案實施所需經費保障(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有功人員獎勵等)。

3.2.9 市環保局: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預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程度。按污染事故的分級標準,及時向上級報告污染事故程度,必要時請求專家支援。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事后洗消工作的監督與監測。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或協助調查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牽頭負責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10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受傷人員救護與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救護與治療的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害物質的毒性鑒定。

3.2.11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社會救災隊伍和物資,做好社會捐贈工作,協助災后重建,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經費發放方案,指導、督促落實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經費發放。

3.2.12 市人社局: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已購買工傷保險傷亡人員的賠付、醫療費用支付、工傷康復和傷殘等級鑒定等工作。

3.2.13 市交通局: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運輸工具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負責水路運輸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導水路交通管制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處理和控制。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4 市質監局: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應急預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參與事故現場處置,牽頭組織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牽頭負責特種設備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15 市住建局:負責建筑物質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燃氣方面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建筑物質量、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燃氣方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委托專業機構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的評估、鑒定工作。負責調派挖掘機、吊車、鏟車等工程設備、設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資,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建筑物方面的工程搶險和現場清理工作,參加搶險救援。參與相關事故調查。

3.2.16 市城管局:負責城市地下水、氣管網系統或涉及市政公用營運設施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市政基礎設施的搶修。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關的工程搶險及現場清理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采取相應的緊急供水措施和緊急燃氣供應措施。配合開展洗消工作。

3.2.17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預案。負責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參數。根據指揮部提供的現場大氣化學污染監測數據,預測火勢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圍,及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和范圍等。

3.2.18 市廣電局、中國電信遵義分公司、中國移動遵義分公司、中國聯通遵義分公司:負責通信等基礎設施的搶修;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3.2.19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滅火搶險救援預案。協助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與實施。負責事故現場火災的控制和撲滅;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提出警戒范圍、組織毒氣或窒息環境現場傷員搜救、處置火災現場和控制毒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冷卻工作;組織被困人員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洗消工作,參與火災事故調查。

3.2.20 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交通處置、交通管制和交通工具應急調用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3.2.21 遵義軍分區、武警遵義支隊: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2.22 遵義供電局: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提供電源和應急照明等,及時切斷可能發生二次事故的電力線。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3.2.23 遵義車務段:負責制定、修改及完善鐵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負責鐵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及組織協調。

3.2.24 中國人保財險遵義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遵義分公司:負責投保范圍內的事故理賠工作。

3.2.25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修改及完善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3.3.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其工作職能劃分為十個小組:

3.3.1 現場指揮組(現場指揮部):由事故單位行業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情況;收集、提供有關危險源分布、人員疏散、指揮網絡、救援程序、防護設施分布、救援物資保障、危險物品特性等信息資料。

3.3.2 危險源控制組: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隊伍(必要時請求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援助)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

3.3.3 消防組:由企業專職、義務消防人員和消防隊伍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噴水隔爆、搜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3.3.4 安全疏散組:由事故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疏散人員、轉移現場周圍物資的工作。

3.3.5 安全警戒組:由公安、交巡警部門(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協助)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核實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3.3.6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在現場附近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作進一步治療,進行事故現場必要的防疫工作。

3.3.7 物資供應組:由市工能委和當地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和工、器具的供應,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

3.3.8 環境監測組:由市環保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對事故現場危險物質進行處置,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為指揮人員決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

3.3.9 善后處理組:由政府分管秘書長指定人社、民政、工會、保險等部門負責善后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3.3.10 專家咨詢組:由市安監局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救援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 由各縣、區(市)安監、公安、質監、環保、交通、衛生等部門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所屬單位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及時上報市應急辦。

4.1.2 由相關單位、企業對所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及時上報所在地相關應急指揮機構。

4.1.3 由市安監局逐步完善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監控。對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事故風險的信息,及時上報市應急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信息監測與報告

相關職能部門、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密切注意轄區內重點單位的情況,對有可能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進行重點監控。一旦發生事故迅速反應,及時上報,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單位及周邊公眾、單位一旦發現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應迅速通過110等特服電話及相關政府部門公布的服務電話報告事故信息。

接到事故報告后,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領導干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及時趕赴現場處置生產安全事故規定的通知》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救援,最先到達現場進行救援的單位應確定事故性質,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如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應在第一時間將基本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中心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情況按等級逐級上報,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4.3.預警與發布

4.3.1 接到事故報告的各單位在對事故信息確認后,應將初步預警信息報市應急指揮中心,由市應急指揮中心統一匯總,發布事故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應根據事態發展及級別通過人工手段及時向周邊社區居民及單位發布,并及時通過新聞發言人、有線電視、有線廣播、手機信息等手段向公眾發布。

4.3.2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主管單位、相關專業應急機構、相關縣、區(市)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專項預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行動,及時預測事故風險和發展趨勢,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處置分級,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5.應急響應

5.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響應

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2.應急響應措施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遵義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大的報市政府決定。

5.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5.4.1 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5.4.2 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5.4.3 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4.4 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4.5 負責治安管理。

5.5.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送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5.6.應急終止

5.6.1 應急終止條件。

5.6.1.1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5.6.1.2事故現場隱患得到消除。

5.6.1.3受傷人員得到妥善醫治。

5.6.1.4無疫情發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6.1.5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5.6.1.6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5.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5.6.2.1 由現場指揮組召集各工作組組長會議,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后,書面向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5.6.2.2 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召開會議決定。

5.6.2.3 由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會議決定,向現場指揮組和各工作組下達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的命令,并將決定通報事故發生單位、部門。

5.6.2.4 由新聞宣傳工作組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宣布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和有關應急處置的情況。

5.6.2.5 由現場指揮組宣布,或授權事故發生地縣、區(市)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6.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3.事故調查

由市安監局組織監察、公安、工會等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形成事故災難調查報告,作出經驗教訓總結、改進建議和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及人員處理意見。

6.4.應急評估總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事后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總結報告。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部門保持事故現場通訊暢通;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

7.2.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

7.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2.2 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市、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隊為骨干的應急救援隊伍。

7.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后,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交通、海事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7.2.4 醫療衛生保障

市、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

7.2.5 物資保障

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市工能委負責協調跨縣、區(市)的救援物資調用。

7.2.6 資金保障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7.2.7 社會動員保障

市、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

7.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7.3.技術儲備保障

市安監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4.宣傳、培訓和演練

7.4.1 公眾信息交流

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縣、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4.2 培訓

安監、交通、環保、質監等部門組織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市、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7.4.3 演練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監督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危險化學品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市直有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習結束后,形成總結并報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的聯合演習結束后,向市安委會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7.5.監督檢查

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8.1.1.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8.1.1.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降低財產損失的;

8.1.1.3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1.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1.2.l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8.1.2.2拒不執行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8.1.2.3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8.1.2.4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8.1.2.5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1.2.6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監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發布,由市安監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未盡事宜,請參照《遵義市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8.3.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管理,并每3年組織修訂一次。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市)政府都應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子預案、說明書和應急行動記錄,以形成一個結構、內容完整的預案體系。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單位值班電話

9.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組名單

9.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單位名單

9.4.重大危險源單位涉及危險物品性質及常見危化品事故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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