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紅崗區城區便民攤點(區)管理的若干意見近年來,游商浮販和部分攤區市場的非法占路及無序經營行為嚴重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嚴重影響了全區“四城聯創”工作的開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管意見】關于加強紅崗區城區便民攤點區管理若干意見,供大家參考。
關于加強紅崗區城區便民攤點(區)
管理的若干意見
近年來,游商浮販和部分攤區市場的非法占路及無序經營行為嚴重影響了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給城市管理帶來了非常大的壓力,嚴重影響了全區“四城聯創”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存在著管理占路經營措施單一,重堵輕疏等問題。為此,經學習借鑒各地的管理經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疏堵結合的原則。便民攤點(區)設置應尊重歷史和市民習慣,方便群眾,堅持強制取締和疏導安置相結合,在不影響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地設置便民和疏導攤點。
(二)便民利民的原則。便民攤點(區)設置要以市民必需為前提,充分考慮群眾和商戶的需求,作為周邊配套商業網點的補充,即滿足周邊群眾生活、飲食、休閑等消費需求,又為周邊商戶提供產品銷售空間。
(三)統籌安排的原則。按照“控制數量、提高質量、方便居民、利于管理”的思路,對目前已有的要提高標準、對自發形成的的要管理規范、對當前沒有的要嚴格控制、對早(夜)市等多形態并存的要集中整合。
(四)屬地管理的原則。便民攤點(區)設置和管理由所在社區(鄉鎮)負責,協調各職能管理部門或其他管理主體統一監督管理,做到“不影響交通、不妨礙建設、不污染環境、不惡性競爭、不打擾居民”。
二、適用范圍
1、全日市場。主要是指在中心城區范圍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或其他公共區域,且又相對固定全天對外開放的攤區市場,在現有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再增設。
2、早夜集市。主要包括早(夜)市、季節性大排檔、露天燒烤攤區等。
3、臨時大集。主要包括在規定時間段和范圍內流動從事個體經營的臨時性攤點群,重點對現有大集進行規范,并逐步取締,避免產生新的大集。
4、便民街吧。在重要的商業及交通節點,經營面積相對較小,為方便居民而設立的相對獨立的臨時攤點。
三、設置要求
1、設置地點要求。按照“中心區域嚴禁、一般區域嚴控、其他區域規范”的要求,合理設置“禁設區、控制區、規范區”。禁設區:包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行政及辦公服務中心區周邊、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學校及醫院周邊、標志性景觀及綠地廣場展館等不適合設置攤點的區域周邊;控制區:包括次干道兩側、住宅區周邊、目前沒有形成規模性經營的區域;規范區:主要對現有攤區市場進行規范,對于市民確有生活需求的,由社區制定設置方案,在保證正常交通秩序,并征得周邊大多數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報區城管分局備案后設置便民攤點。
2、規劃標準要求。全區各類經營攤點的選址、外觀、尺寸等由區城管分局和社區統一選定、規劃和設計。各社區要嚴格依據相關法規制訂便民攤點的日常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區域范圍劃分、經營品種、收費標準、環境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化保護措施、消防和安全措施等各項內容。
3、經營類別要求。便民攤點(區)主要銷售日用小商品、服裝鞋帽、蔬菜、水果等部分農副產品、文化產品等商品,以及提供理發、修(擦)鞋、配鑰匙等一般性便民服務項目。禁止現場宰殺活禽以及從事違反食品衛生安全、治安、文化等管理規定的經營項目。同時,積極引導經營者進店經營,最終取締占道經營。
4、日常管理要求。各社區要加強便民攤點(區)管理,監督督促經營業戶或主辦者保持攤位及周邊環境衛生,抓好門前五包,做到攤撤地凈;不得擅自移動經營位置、超占面積、超經營范圍、亂搭亂設、亂堆亂放、亂接水電;承辦者需停業或轉讓經營權的,應當經各社區同意。如經營業戶和主辦者違反相關規定,各社區對情節嚴重的應取消其經營資格。
5、準入退出要求。各社區是便民攤點(區)的管理主體,可以自行建設管理,也可以引入社會資金或委托專業機構和個人承辦。社區要建立業戶和承辦者準入(退出)機制,嚴格規定攤點的設置、撤銷和相關變更等,對違反規定或達不到標準的業戶或承辦者要堅決予以清退。特別是便民攤點(區)因定點調整、管理不善或建設需要等,需要撤銷的,應當及時撤銷并辦理手續,并督促市場承辦者或經營業戶嚴格執行。
6、設置程序要求。由社區(鄉鎮)向區城管分局提出設置申請,并召集區公安、工商、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根據設置規劃、群眾需求、交通組織、場地狀況、經營要求等條件審查設置可行性,達到設置標準后由區城管分局備案,并報相關部門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必要時可召開聽證會,聽取周邊群眾等利益相關人員意見。
五、強化領導
(一)加強考核監督。區城管分局要嚴格依據相關城市管理條例,加強對便民攤點(區)設置管理的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對達不到標準的攤點市場要監督考核,督促整改,直至撤銷取締。
(二)加強日常管理。各社區負責轄區便民攤點(區)的日常管理、設置撤銷等工作,對攤區市場的管理負有主要責任,必須加強管理,嚴格要求,依法運作,確保安全穩定。同時各社區要加強攤點(區)收入管理,保證所有收入專款專用,全部投入到所在社區區域內的城市管理工作,不斷改善城市的整體環境。
(三)加強綜合治理。公安、工商、商務、衛生、市政公用、環保、文化執法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攤區市場的監督檢查,會同各社區共同做好城市便民攤點的管理工作。
附:紅崗區便民攤點(區)設置管理導則
紅崗區便民攤點設置管理導則
為維護市區良好市容和正常秩序,彌補規范市場建設不足狀況,滿足群眾需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結合、規范管理”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導則。
一、適用范圍
凡在全區建成區內的道路、街巷和空地等可利用區域申辦設置便民攤點(區),均適用本導則。
二、區域設置及營業時間
(一)區域設置。全區建成區便民攤點(區)設置區域分為禁設區、控制區和規范區三類。
1.禁設區: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油田企業辦公區、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區、學校、醫院、廣場的周邊控制地帶;承擔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火車站、長途車站、快速路出入口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等城市管理主要道路和重點區域。
2、控制區:包括次干道兩側、住宅區周邊、目前沒有形成規模性經營的區域、新建成的大型商業業態周邊。
3、規范區:主要對現有攤區市場進行規范,如果市民確有生活需求的,由社區制定設置方案,在保證正常交通秩序,并征得周邊大多數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報區城管分局備案后設置便民攤點。但不得阻礙消防、救護等應急通道。
(二)營業時間。主要包括早(夜)市、季節性大排檔、露天燒烤攤區等。
原則上早市:每天早6:00開市,早8:00閉市;夜市:每天下午6:30開市,晚10:00閉市。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早市開閉市時間推后半小時,夜市開閉市時間提前半小時。季節性大排檔、露天燒烤攤區等具體經營時間可由社區在保證便民利民不擾民、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經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三、申辦及審批主體
按照《關于加強紅崗區城區便民攤點(區)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
1.各社區為便民攤點(區)申辦設置主體。
2.區城管分局為便民攤點(區)審批主體。
3.各社區擬設置的便民攤點(區)在開辦前要及時到區城管分局備案,并報區政府同意。
四、申辦材料
1.便民攤點(區)主要負責人情況、社區分管領導情況、社區具體管理人員情況。
2.便民攤點(區)擬容納攤點數量、經營服務品種、經營時間、便民攤點(區)平面配置圖及范圍。
3.占用道路等公共場所的要由管理養護單位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占用居民共有區域的要由共有業主出具書面同意意見,占有自有場地的要由場地產權所有人出具書面同意意見。
4.便民攤點(區)經營秩序管理方案。
5.便民攤點(區)衛生保潔方案、衛生費收取方法及標準。
6.便民攤點(區)自治方案(組織)建立情況。
7.擬設置便民攤點(區)周邊居民意見。
8.對便民攤點(區)管理投訴舉報渠道建立情況。
五、申辦流程
1.申請:由擬設置便民攤點(區)社區向區城管分局提出申請。
2.受理:區城管分局予以受理,組織審核、現場勘驗、聽取各部門意見。
3.初審:區城管分局自受理之日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專門研究,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報區政府。
4.批準:區政府召開會議對區城管分局的初審意見進行研究,對符合條件的下達批準意見。
5.備案:區城管分局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
六、設置驗收
1.社區自收到批準文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便民攤點(區)設置,向區城管分局提出驗收申請。
2.區城管分局在接到驗收申請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向區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