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統計的公信力,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宏觀決策中的信息、咨詢、監督作用,經縣人民政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統計意見】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統計工作意見,供大家參考。
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統計的公信力,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宏觀決策中的信息、咨詢、監督作用,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統計工作認識
統計是反映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重要手段,是實現科學決策和現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礎,及時、如實提供全面準確的統計數據信息,對于各級政府進行科學判斷和決策,推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議程,作為經濟工作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統計工作嚴格實行單位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副職為第一責任人制度,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措施,切實把統計工作抓好抓實。
二、加強基礎工作,強化統計工作保障
(一)健全統計機構。各鄉鎮要依法設置綜合統計站,縣直各部門要依法設立統計機構。各鄉鎮、縣直各部門以及“三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業、服務業,資質以上建筑和房地產業)須配備1人以上的專職統計人員。人口在4萬人以上的鄉鎮以及縣直經濟綜合部門要配備2人以上的專職統計員。統計人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須具有《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鄉鎮綜合統計站、縣直部門統計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協調、管理本單位的統計工作。
(二)保障統計經費。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保障統計工作必要的經費投入,將統計日常工作經費及國家周期性普查、常年性專項調查所需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積極為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必要的計算機設備和數據傳輸設備,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統計數據采集、整理、傳輸、存儲、應用、管理的網絡化、現代化。
(三)加強隊伍建設。縣統計局要把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通過統計上崗培訓、繼續教育等方式,加強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統計人員素質。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保持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因特殊情況需對統計人員進行調整的,須征求縣統計局的意見,并報縣統計局備案。
三、加強統計管理,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一)規范資料收集。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嚴格履行國家、省、市、縣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如實、及時向縣統計局上報有關統計報表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要進一步規范數據采集方法,由基層表匯總的統計報表,應當做到基層表齊全,匯總準確;由抽樣調查推算產生的綜合資料,應當做到樣本單位調查表、資料齊全,推算準確;對于通過相關資料推算產生的統計資料,應當附有各種推算依據和推算過程記錄。
(二)加強審核評估。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統計報表的審核評估,確保源頭統計數據質量。統計報表資料應當由填表人、統計機構主要負責人、單位統計負責人逐一審核評估。經評估審核,對基層單位上報的統計報表數據存在疑問或者發現錯誤的,應就有關數據情況進行質詢,并督促填報單位進行核實或修正,統計人員不得自行修改基層統計數據。
(三)加強協調配合。縣國民經濟核算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要按照“依法統計、嚴格制度、規范行為、科學協調”的原則,加強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核算數據的協調工作由縣統計局牽頭組織,各單位和部門要積極主動參與配合,并安排專人負責這項工作,如因協調配合不到位,造成核算數據失真并造成重大影響的,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規范資料管理。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加強對統計資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統計臺帳,對統計報表資料要統一妥善保管,及時歸檔。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漏或公布應當保密的統計資料。
四、規范部門統計,嚴格數據上報發布
部門統計是構成國家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加強對部門統計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建立科學規范的部門統計管理制度。縣直部門(單位)擬定統計調查項目和開展統計調查,須依法向縣統計局報批或備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統計結果及時報送統計局。鄉鎮報送縣直主管部門的各種統計報表資料須經綜合統計站先行評估認定后上報,縣直各部門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外提供發布的各種統計報表資料須經縣統計局評估認定后上報、發布。縣直各部門與縣統計局的統計報表數據要做到一致,避免“數出多門”。縣直各部門統計數據與縣統計局統計數據不一致時,以縣統計局的統計數據為準。
按照職責分工,縣直各部門應及時主動向縣統計局提供資料,做到優勢互補,信息共享。縣編制、民政、工商、稅務、質監以及其他具有審批、登記職能的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向統計局提供審批或者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資料等行政記錄,協助統計局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
五、加強調查研究,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優質、高效、靈活、快捷的統計服務體系,提高數據的公信度,提高統計服務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在做好日常統計工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工作,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思路、工作重點和社會經濟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深層次分析社會經濟發展的動態和規律,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提供真實、可靠、科學的依據。
六、加強法制建設,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要進一步完善統計執法監督機制,加強統計法規和方法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統計部門要定期開展統計監審工作,縣政府督查室每年要開展1—2次統計工作專項督查。監察、法制、司法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統計部門依法從嚴查處統計違法違規行為。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拒報、瞞報、虛報統計資料等嚴重違法行為,由統計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對嚴重拒報、瞞報、虛報統計數據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企業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取消企業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資格,并對重大違法違規統計案例給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