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借款質押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戶籍所在地) 電話: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郵政編碼: 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正規借款質押合同,菁選3篇,供大家參考。
正規借款質押合同1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 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1.2 借款期限:
監管期限: 天(自 自 年 萬元整(大寫)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郵政編碼:
1.3 綜合管理費率:(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 天、每年 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實際占用天數從放 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1.6 甲方將其在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 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于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 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給乙方,質押率為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 萬元; %。甲方并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計息方法同上)。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 1.5 借款期不足 5 日的,按 5日收取有關費用。 提供給乙方,用于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并進行監管。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 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 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 后 5 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后,借款合同 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系數 140%,警戒線市值元和*倉線系數 120%,*倉線市值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并 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卡復印件等 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并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 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于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 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于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于*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于 此交易日起*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并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托買入價作為*倉委托 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 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于 T+5 個交易日起*倉處置 其監管資產,并可以把*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托買入價作為*倉委托價,如當日未能全部 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余額不少于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 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托管手續,也不 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 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 依據本合同 4.3 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于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 可依據本合同 4.3 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于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 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 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萬元; 萬
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 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 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后,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 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 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 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年 月 日 市 街(路) 號
正規借款質押合同2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
乙方因臨時資金周轉,申請向甲方借款。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內容,供雙方信守執行。
一、借款內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 元),借款期限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月利率為 。乙方保證該借款用于合法途徑。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日收取,乙方應在借款到期次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借款到期,乙方應以現金(轉賬)方式向甲方結清借款本息。若乙方在約定借款期限內提前還款,甲方有權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若乙方不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追討該債權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擔保約定:乙方自愿為本次借款提供車輛質押擔保,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型號為 、牌照號為 、發動機號為 、 車架號為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購買 ,都質押給甲方,直至乙方借款項償還完畢。
三、其它約定: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處分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及第一條約定的費用為止。如果在借款期限內,甲方發現乙方資不抵債或將所借款項用于違法用途,甲方有權提前收回該借款本息。
四、 訴訟管轄: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所附文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規借款質押合同3
合同編號:
甲 方:(出質人)
身份證號碼:
住 址:(戶籍所在地)
電 話:
乙 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甲方愿意將其有權處分的、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資產作為質押物,向乙方申請借款。甲乙雙方遵 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事項
1.1 借款金額:人民幣
1.2 借款期限:
監管期限: 天(自 自 年 萬元整(大寫)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郵政編碼:
1.3 綜合管理費率:(1)計費方法:按每個月30 天、每年 360天計算。
(2)計算公式為:綜合管理費=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借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實際占用天數從放 款日開始計算)
1.4 借款利率:
1.6 甲方將其在
第二條 質物
2.1 甲方用作質押的資產是指在上述賬戶內的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投資 基金、企業債券、國債、以及資金(以下統稱證券)。用于質押借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 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監管賬戶內以下幾種股票不作為質押物:
(1)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
(2)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2 甲方賬戶內的自有資產市值
給乙方,質押率為 萬元(包括股票和資金),甲方將其中的 萬元資產質押 萬元; %。甲方并授權乙方對該賬戶進行監管,乙方監管資產總額為 (計息方法同上)。 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 和對應的上海股東賬戶 深圳股東賬 1.5 借款期不足 5 日的,按 5日收取有關費用。 提供給乙方,用于監管和在必要時處分質押物,乙方提供資金供甲方使用并進行監管。
(1)質押率=借款本金/質押證券市值×100%。
(2)質押證券市值=∑質押證券數量×前日證券收盤價+資金。
2.3 在質押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可置換質押物。如果甲方買入本協議 2.1款規定的股票,其市值不計入監管資產總值。
第三條 借款的償還
3.1 甲方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借款的綜合管理費,在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一次性 歸還本金及欠繳的管理費、利息。(雙方可商請證券營業部從甲方資金賬戶代收)
3.2 甲方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 5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后,在借款到期 后 5 日內辦理續當手續;
3.3 甲方可提前或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費。在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后,借款合同 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向證券營業部提供的《客戶承諾書》、《授權委托書》同時自行終止;
第四條 質權的行使
4.1 甲、乙雙方為控制因股票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特設立警戒線系數 140%,警戒線市值元和*倉線系數 120%,*倉線市值
(1)警戒線市值=借款本金×140%
(2)*倉線市值=借款本金×120%
4.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處分質押物。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單方面處分質押物并 收回借款本金、管理費、利息,乙方可以持甲方預留的清密通知單、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卡復印件等 憑單修改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并對監管賬戶內的證券進行*倉和劃撥資金。因乙方行使上述權限導 致監管賬戶發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監管賬戶內的監管資產總額降至警戒線市值時,甲方應于下個交易日向監管賬戶增加資金或股 票,避免使監管資金總額少于警戒線市值。
(2)如乙方不及時補足資金或股票,致使監管資產總額低于*倉線市值時,視同甲方已授權乙方于 此交易日起*倉處置全部監管資產,并可以把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托買入價作為*倉委托 價,如當日未能全部成交,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余額足以支付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 利息。
4.3 借款到期后,甲方未辦理續當手續也未歸還借款本、息、費,乙方可于 T+5 個交易日起*倉處置 其監管資產,并可以把*倉當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最低委托買入價作為*倉委托價,如當日未能全部 成交,則依次順延,直至監管賬戶上的資金余額不少于借款本金及應繳管理費、利息。
4.4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從監管賬戶支取和轉出超出監管資產總額以外的資金,不能支取和轉出資 產總額以內的資金。
4.5 甲方不能撤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指定交易,不能辦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轉出托管手續,也不 能辦理掛失凍結監管賬戶。
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借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情況和資料。
4.7 本合同所適用的政策與法律環境發生變換而影響到業務的.繼續進行,甲方承諾可在保障各方利益 的前提下與乙方協商解除合作關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在本合同生效期內,甲方未按當票約定的時間向乙方交納綜合管理費,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并 依據本合同 4.3 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于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
5.2 借款合同期滿,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也未與乙方辦理續當手續,乙方 可依據本合同 4.3 款賣出質押物,所獲資金用于清償甲方借款本、息、費。甲方還應當根據當期內的 息、費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期利息和有關費用;
5.3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不依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擅自變更、解 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質物合法性、無爭議的處分權、及其他資料不真實,乙方可責令對方限期糾正。萬元; 萬
甲方拒不糾正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甲方補償乙方相 應的損失;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危及借款安 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借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費,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其他條款
6.1 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
6.2 甲、乙雙方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后,分別向證券營業部提供《客戶承諾書》和《典當行通知書》。 以上文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當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均為本合同 的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節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以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6.5 本合同自甲、 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 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則有該公民簽字生效)。
6.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年 月 日 市 街(路)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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