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智慧城市建設路徑,供大家參考。
智慧城市建設路徑
智慧城市建設流程,主要包括頂層設計,項目立項、項目招投標、項目驗收和項目評價等工作流程。從前期需求調研,到最終規劃方案出具。從項目立項到項目驗收。本文主要講述智慧城市建設階段,每一個階段的工作流程以及每一個流程的意義。
一、規劃設計
頂層設計對智慧城市建設的成效至關重要。如果沒有一個整體性的頂層設計指導,在智慧城市的建設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各自為政、信息孤島、重復建設等城市信息化建設的老難題,增加智慧城市建設失敗的風險。頂層設計是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的一份長遠路線圖,是建設和管理智慧城市的基本依據。主要工工作內容包括需求調研,方案設計、方案審核、方案優化等工作。
(一)前期調研
通過實地走訪、集中座談方式等完成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需求調研工作,了解城市各個部門、各個領域智慧城市建設情況和建設需求,匯總整理出多個《調研紀要》。通過對調研情況的分析,了解城市智慧化發展現狀和抓準未來發展方向,形成多個《調研報告》。
(二)設計方案
依據前期調研結果,明確建設思路,制定符合發展實際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以及具體保障措施等。出具《智慧城市頂層設計規劃方案》初稿。
(三)方案審核
邀請行業專家以及相關領導,參加規劃方案審核工作。完成領導專題匯報和專家評審,根據領導要求和專家意見對頂層設計規劃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終稿,制定《智慧城市頂層設計規劃方案》作為XX市智慧城市建設階段的指導性文件下發給各部門、企業。
二、立項評審
各部門、企業依據智慧城市頂層規劃設計方案,制定專項建設項目方案,開展項目申報、評審工作。主要包括項目預審、專家評審、財政評審,具體如下:
(一)項目預審
項目預審主要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項目必要性、方案規范性、業務現狀與需求、政務信息資源管理、項目效能目標及周期、網絡安全、項目投資概算等方面進行審核。
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交《項目申請文件》、《項目立項申請表》、《項目建設方案》等文件,由大數據主管部門進行項目預審。若項目設計新土建工程,還需向發改委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投資預算》等,發改委通過后再提交相關項目申請文件至大數據主管部門進行項目預審。
(二)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主要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術路線、項目進度及效能目標、項目投資概算的合理性進行評審。
邀請業內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工作,出具《專家評審意見》。
(三)財政評審
財政評審主要對項目的預算合理性進行審核。評審得出《財政預算批復意見》。
三、招標采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14年修正)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明確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國務院政府釆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招標采購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內容編制、需求公示編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開標等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財政預算批復意見,項目建設單位進行采購申請上報,明確工作需求及招標方式,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并發布《招標文件》,在招標公告期間進行過程答疑工作。由建設單位和招標公司開展招標會議,邀請相關行業專家進行開標評標工作,形成《評標結果確認書》。由項目建設單位對招標結果進行公示,并與承建單位進行合同簽訂。
四、項目實施
項目承建單位依據合同內容進行項目建設,制定具體建設《實施方案》,按計劃開展建設工作,提供技術服務與答疑。
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項目質量控制、項目進度控制、項目投資控制、項目合同管理、文檔資料管理、項目范圍管理以及項目各方工作關系協調等工作。
五、項目驗收
在項目的結束過程中,依據項目的原始章程和合法變更行為,對項目成果和全部之前的活動過程進行審驗和接收的行為,叫做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包括自行驗收、專家驗收,具體如下:
(一)自行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項目承建單位進行驗收工作,對項目建設情況和項目輸出文檔、過程文檔、成果文檔等進行驗收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二)專家驗收
由大數據主管部門,召開專家驗收會議,對項目建設總結、第三方評價報告、過程文檔等進行專家驗收工作,并得出《專家評審意見》,決定項目驗收是否通過。
六、項目評價
開展相關項目時,會在整個項目從開始到結束的過程中進行科學的研究、評價以測量,通過這種方法來提高整個項目的管理水平,促進項目發展更加優質。
項目評價方式主要包括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具體如下:
單位自評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旨在落實資金使用單位績效主體責任,要求實現全面覆蓋。財政和部門評價在單位自評基礎上開展,評價對象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部門評價優先選擇部門履職的重大改革發展項目,原則上應以5年為周期實現部門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全覆蓋。財政評價優先選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項目,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社會關注度高、實施期長的項目,對重點項目應周期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項目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績效評價、效能評估、智慧城市指標評估等。
(一)績效評價
組織依照預先確定的標準和一定的評價程序,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按照評價的內容和標準對建設項目的建設能力、工作業績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評價。
(二)效能評估
指對建設單位在執行項目建設任務結果或者進程的質量好壞、作用大小、自身狀態等效率指標的量化計算或結論性評價
(三)智慧城市指標評估
依據智慧城市建設指標體系,對智慧城市建設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和評價,出具《評估報告》,建設單位可根據《評估報告》對現有建設情況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