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培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合同書
××大學(以下簡稱乙方)接受 單位(以下稱甲方)委托,經雙方同意,招收 同志為二00五年 院(系、所) 專業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
雙方協議如下:
一、委托培養的研究生,是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或單獨考試的考生,根據教育部統一錄取標準,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醛
二、在研究生的培養過程中,乙方必須切實保證教學質量,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三、研究生按規定修夠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經校學位委員會通過授予碩士學位
四、研究生的培養費用每生每年壹萬元(含基建費、設備費、經常費)。三年共計叁萬元,甲方在2005年7月1日前將第一年培養費交乙方計財處。以后每年7月份甲方必須將當年培養費交乙方計財處。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開戶銀行:
帳號:
單位名稱:
六、原單位委托培養在職研究生的戶口、人事檔案、公費醫療、工資、書籍費等均由甲方保管發給。非原單位委托培養的碩士生,其人事檔案由甲方或乙方保管。
七、研究生的學制三年.
八、研究生畢業后由甲方負責分配使用。
九、學生畢業時,如果甲方單位解散、變更,乙方不負責安排工作,研究生限時離校。
十、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期間,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不能繼續學習者,按山西大學規定處理。
十一、上學期間出國等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被委托人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被委托人(簽字) 保證在甲方工作年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