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完整),供大家參考。
人大常 委會簡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 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 審判機關、 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對它負責, 受它監督。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 “省、 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洲、 縣、 自治縣、 市、 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機關, 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
佛山市從 1980 年 8 月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開始設立常務委員會。
1998 年 4月選舉產生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
佛山市人大常委會是佛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是佛山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依法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佛山市人民代表大會, 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人大常委會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負有保證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的遵守和執行; 討論和決定佛山市的政治、 經濟、 教育、科學、 文化、 衛生、 環境和資源保護、 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任免佛山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庭長、 副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審判員, 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 在人代會閉會期間, 決定個別副市長的任免, 在市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正職領導人員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其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等; 對政府、 法院、 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 協助辦理市人大常委會的具體工作。
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
保證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在我區遵守和執行。
(二)
領導或主持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三)
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四)
討論決定全區的政治、 經濟、 教育、 科學、 文化、 衛生、 環境和資源保護、 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五)
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建議, 決定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預算的部分變更。
(六)
監督區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聯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受理人民群眾對上級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七)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八)
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九)
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決定副區長的個別罷免; 在區長和法院院長、 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 從區人民政府、 區人民法院、 區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決定代理檢察長, 須報市人民檢察院和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十)
根據區長的提名, 決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局長、 委員會主任的任免。
(十一)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 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 庭長、 副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 審判員, 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
。
(十二)
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 決定撤銷區人民政府其它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 庭長、 副庭長、 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的職務。
(十三)
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補選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十四)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根據憲法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1 . 立法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 對基本法律可以進行補充和修改, 但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2 . 憲法和法律解釋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憲法和法律, 對各地區、各部門提出屬于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 由秘書長交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會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研究, 提出解釋方案,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作出法律解釋。
3 . 監督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經常性監督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高機關。
其主要方式有:
聽取工作報告, 開展執法檢查、 進行個案監督、 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質詢等等。
4 . 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人大閉會期間決定重大事項的機關。
如, 國家預算方案的重大調整、 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總動員, 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5 . 人事任免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免僅指國家機關副職以下包括副職的國家機關領導人的任職與免職。
6 . 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