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學院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參考。
2 2022 年學院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不斷提升校園安全綜合治理水平,結合我校實際,決定從 2022 年 5 月起集中開展為期八個月的學校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標
全面實施《XX 省學校安全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依法監管、協同配合、共建共治,查隱患、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全面排査整改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隱患,建立健全壓實負責、協同聯動、綜合治理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師生安全,確保校園和諧穩定。
二、治理時間
2022 年 5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治理范圍
校園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
四、治理重點
(一)校園“四個 100%”建設不達標問題。
1.是否有專職保安或保安配備數量不達標、年齡偏大、身兼數職等問題;
2.對學校保安員是否及時進行審核、培訓、發證、考核等,是否存在監管不力等問題;
3.視頻探頭是否實現學校公共場所全覆蓋、是否接入公安學校視頻共享平臺,“一鍵式”報警裝置是否與公安保持聯網、出現掉線等問題;
4.門衛值班室“九件套”是否配備不全、保安員是否有不會使用等問題。
【責任部門:保衛處、后勤保障處;整改時限:2022 年 6月底前】
(二)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問題。
1.校車管理工作機制不健全,審批、管理、查處沒有形成閉環,責任體系不完善、部門責任不清晰,聯動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2.對校車服務提供者監管不到位,校車線路、停靠點的設置不科學,校車安檢維護不及時、超載超速、違規駕駛,對駕駛員教育管理不到位問題;
3.校園內部交通管理規定不健全,設施不完善,車輛測速設備等技防設施缺乏問題。
【責任部門:保衛處、后勤保障處;整改時限:2022 年12 月底前】
(三)學校公共衛生及學生身心健康問題。
1.學校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和處置工作機制不完善,校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到位的問題;
2.學校“兩課”(生命安全課、心理健康課)開設不到
位、上課不落實等問題;
3.對學校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導及應急處置不力問題;
4.對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狀況等信息排查建檔不夠,學校、醫院、家庭缺乏聯動,對特殊學生的健康保護不夠問題;
5.社會和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專業人員不足,對學生的心理輔導不到位,沒有定期組織對學生心理健康篩查、早期疏導和危機干預問題。
【責任部門:學工部、校醫院;整改時限:2022 年 12 月底】
(四)校舍安全及周邊地質禍患 整治問題。
1.校舍安全職責不清、無專人管理,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未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的問題;
2.特殊天氣或者發生地質禍患 后,未對校舍安全進行重點排查的問題;
3.未開展各類應急疏散演練的問題;
4.對威脅學校安全的地質禍患 ,如滑坡、危巖、不穩定斜坡、地面塌陷等排查不及時、監測不到位、治理不及時問題。
【責任部門:后勤保障處、重大基建項目辦公室、資產
與實驗室管理處、保衛處;整改時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五)學校及周邊安全防控和環境整治問題。
1.對學校圍墻外民房亂搭亂建、群眾出行路線穿越校園、校內房屋出售出租等治理不力等問題;
2.學校及周邊存在高壓輸變電設施,以及液化氣、易燃物、危化品銷售、存儲、中轉點問題。
【責任部門:保衛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后勤保障處;整改時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六)防溺水綜合治理問題。
1.對校園內重點水域、危險地段缺乏必要的警示和防護設施設備問題;
2.學生防溺水宣傳教育措施不到位問題。
【責任部門:后勤保障處、學工部、各教學院;整改時限:2022 年 8 月底前】
(七)防范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問題。
1.對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校外人員對學生實施或者教唆學生實施欺凌、暴力、性侵、敲詐、勒索的行為有效處置化解機制不完善,處置不力的問題;
2.心理疏導、困難救助、信息通報不到位的問題;
3.教育防范、巡查排查、矛盾化解、宣傳培訓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責任部門:保衛處、學工部、各教學院;整改時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八)學校安全事故處置機制問題。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不完善,學校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處置、恢復、重建工作機制不協調、不健全,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不完善的問題;
2.學校治安事件警校聯動處置機制不健全,對沖擊校園、毆打師生破教育秩序的事件處置不力問題;
3.涉及學校輿情管控機制不健全問題;
4.沒有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責任部門:保衛處、學工部、宣傳部、法制辦;整改時限:2022 年 12 月底前】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部門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對標對表開展全面自查,梳理問題清單,明確責任,立行立改。(2022 年 5 月—6 月)
(二)逐項核查、重點整改。學校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督辦核查,重點核查問題查找、隱患排查和整改落實情況。各部門要對照問題清單逐條逐項核查,逐項整改到位。(2022 年 6 月—7 月)
(三)鞏固提升、完善機制。各部門在整改的基礎上,要注重建章立制,不斷鞏固和強化治理成果,建立學校安全治理長效機制。(2022 年 12 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定人、定責、定時限,加大人、財、物保障力度,全力推進學校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切實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二)注重治理成效。要深入貫徹落實《XX 省學校安全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排查整改,做到邊查邊改、立行立改,重點難點問題一事一策、掛牌督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切忌做樣子、走過場,堅決防止形主、官主。
(三)強化督辦檢查。校綜治辦將此次活動開展情況作為部門全年綜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緩慢、滯后的,及時約談、限時整改;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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