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供大家參考。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候,在改革與發展的關鍵時刻, 在社會矛盾凸現的情勢之下, 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 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以人為本、 全面、 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有機地統一起來; 力圖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政治建設、 文化建設、 社會建設、 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提供重要的社會條件, 構筑堅實的社會基礎。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是我們黨抓住和用好重要機遇期, 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 是我們把握復雜多變的國際形勢, 有力應對來自國際環境的各種挑戰的必然要求; 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 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
它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反映了人類社會歷史發展規律、 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黨的執政規律, 代表了時代的要求, 是對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思想的豐富和發展, 是對科學社會主義的豐富和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關系到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 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 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 關系到黨的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我們要從這樣的戰略高度, 深刻認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 并自覺承擔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歷史使命。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胡錦濤同志在《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 中明確指出: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應該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義、 誠信友愛、 充滿活力、 安定有序、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 “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 “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充分發揮法治在促進、 實現、 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
” 這表明依法治國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 而且是規范、 促進、 保障、 實
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
因此, 積極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 特別是法律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 進一步提高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自覺性,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法治保障。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國, 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 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 管理經濟文化事業, 管理社會事務, 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 法律化, 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 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 1999 年3 月 14 日, 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 正式把“依法治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寫進了憲法, 從根本大法的高度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目標。
這是中國在憲政體制上徹底否定人治, 堅定不移地走上法治道路的劃時代的進步。
幾年來, 我國的政治、 經濟、 文化、 社會生活基本上納入了法治的軌道,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獲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但是, 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一項革新, 是一場革命, 它必然會遇到這樣和那樣的阻礙, 受到諸如權力濫用、 利益驅動、習慣勢力、 人治思想殘余等因素的干擾, 所以, 社會主義法治實現的水平與黨和人民所期冀的還有相當的距離。
因此,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進一步提高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自覺性。
1. 要增強法治觀念。
其一, 必須明確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 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遵從, 因為遵從它就是遵從人民的意志、 黨的意志、 國家的意志。
其二, 必須明確法大于權, 任何人都不可以以權代法, 以權壓法, 以權亂法, 因為任何權力都是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 任何權力都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其三, 必須明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 超乎法律之外的特權, 都必須受制于法。
2. 要提升對依法治國意義的認識。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的治國方略, 它把國家的政治生活、 經濟生活、 文化生活、 社會生活納入法治軌道, 使之按照反映人民意志、 黨的主張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憲法和法律運行,
直接關系到黨、 國家、 人民的前途命運。
依法治國, 則黨興、 國強、 民富, 反之, 則黨敗、國衰、 人民陷入災難。
3. 要加強依法治國的組織領導。
依法治國是一項偉大復雜的系統工程, 它涉及立法權、 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配置、 規制和行使, 關系到政治、 經濟、 文化、 社會生活的規范與運行。
實踐表明, 實行依法治國的阻力有時來源于黨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官員。因此, 我們應當將普法辦、 綜合治理辦公室等機構歸并統一, 在中央建立依法治國戰略發展領導小組, 由它來制定規劃、 組織實施、 積極推進依法治國的有序發展, 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 建設政治文明,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
依法治國是在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的依法治國。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 依法治國必須以人民民主為基礎。
只有這樣, 才能使依法治國成為民主的依法治國, 社會主義法治成為人民之治、 民主之治。
人民當家作主是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 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力量源泉。
同時, 依法治國也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
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
我國憲法規定, 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 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 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 管理社會事務。
首先, 我們應該按照憲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充分實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職責, 充分落實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權、 人事任免權、 重大事項決定權和監督權。
其次, 我們應該不斷地豐富民主形式,擴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參與, 切實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 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監督。
再次, 我們應該拓寬傳達社情民意的渠道, 完善深入了解民情、 充分反映民意、 廣泛集中民智、 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
最后, 我們應該進一步發展基層民主, 保證基層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 知情權、 參與權、 監督權等民主權利, 努力實現廣大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自我教育、 自我監督。
同時, 我們決不允許離開法治的“大民主” 和“街頭政
治” 存在。
總之, 我們應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形成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政治保障。
三、 強化經濟法治,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 快速、 協調、 健康發展,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物質基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法治的規范、 促進和保障。
盡管我們已經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 但仍尚不健全, 我們有必要針對當前經濟中出現的新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 進一步強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
1. 要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 進一步完善投資、 競爭、 稅收、 農業、 環境等法律, 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
2. 要進一步完善民商法, 規范市場主體經濟行為, 擴大市場主體自治空間, 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利, 充分調動一切市場主體開發技術、 誠信經營、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不斷提高社會經濟的活力和綜合競爭力。
3. 要進一步健全規范礦產資源開發、 土地征收和出讓、 國有企業改組和轉讓、 資本市場的投資和交易等領域的法律,堅決杜絕貪污腐敗、 權錢交易、 侵占國有資產、 掠奪社會財富現象的發生。
4. 要進一步完善規范“三農” 問題的法律, 制止對農民的變相剝奪; 加大對農村的財政支持, 使農民享有平等的權利、 切實的物權和創業自由, 維護農民權益, 提高農民生活水平, 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其他產業有序轉移; 發展農業, 加快農業、 農村現代化步伐, 推進國家的工業化進程。5. 要進一步完善涉外經濟法律,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6. 要加強經濟執法,堅決制止利益驅動下的違法政府行為, 加強對合法經濟行為的司法保障。
總之, 我們要加強經濟法治, 促進我國市場經濟持續、 快速、 協調、 健康發展,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必要的物質基礎。
四、 加強文化法治, 促進先進文化的建設,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精神支持。
我們要切實加強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 不斷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 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而要發展先進文化, 推動精神文明建設, 我們就必須依法治國, 實行法治。
因為崇高道德的
樹立、 先進科學技術的發展、 全民教育的振興、 催人奮進的文學藝術的繁榮和活躍的文化市場的管理, 都要求我們實行社會主義法治, 為它制定行為規則, 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依法治國的法中包括不少由道德規范而提升為法律規范的。
同時, 依法治國還必須以道德為依托。
我們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 與社會主義法律相協調, 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 使依法治國有深厚基礎; 要通過認真推行依法治國進程, 促進先進文化的發展, 把依法治國與弘揚精神文明和以德育人結合起來,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
五、 加強社會法治, 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是社會主義追求的核心價值。
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保護公民的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 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 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 是人民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厲行社會法治, 維護公民的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 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我們黨和國家的責任。
我們必須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綜合各種手段, 依法逐步建立以權利平等、 機會公平、 規則公平、 分配公平為主要特征的勞動就業、 獲取勞動報酬、 社會保障等制度, 使全體人民共同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在發展改革中逐步解決收入差別、 地域差別,使社會整體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政府應當重視在勞動就業、 養老、 醫療、 失業救濟、 教育、 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所應承擔的責任, 增加財政資源投入, 不把不宜采取商業運作模式的事業推向市場, 避免加重人民群眾生活負擔。
因為這樣做將是十分危險的, 它會使政府失去民心, 削弱黨的執政基礎。
我們一定要在經濟發展基礎上, 改革投資制度, 建立公共財政, 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 關注民生, 逐步縮小貧富差距和地區差別, 逐步建設一個體現全體人民共同福祉的公平社會。
我們要進一步完善勞動法、 教育法、 社會保障法、
財政法、 稅法, 以及與社會公益事業相關的立法, 切實保障公民的經濟、 社會、 文化權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安寧、 祥和、 穩定的社會基礎。
六、 厲行法治,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的法制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
法制最具穩定性、 連續性、 科學性、 權威性, 是最靠得住的、最根本性的制度。
現代法制, 無論是公法還是私法, 無論是政治方面的法律還是經濟方面的法律, 其主要功能不僅在于通常所說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效用, 更重要的在于它通過設定各相關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從深層次上協調自由與秩序、 權威與服從、 公平與效率、政府與公民、 中央與地方、 地方與地方、 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 他人利益與自身利益等方面的關系, 從而為那些憑借經濟的、 行政的和道德的手段所難以解決的利益沖突和社會矛盾提供一種合理、 有效和安全的解決途徑。
因此, 我們要健全法制, 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建立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 建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司法制度,以及建立社會治安防控制度。
因此, 依法治國, 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是社會穩定、 經濟繁榮、政治昌明、 人民安居樂業、 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只有這樣, 我們才能保證權力授予有制、 行使有規、 監督有效; 國家重大事項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國家生活令行禁止, 不安定因素及時化解; 國際國內敵對勢力的滲透、 顛覆、 分裂活動及時被挫敗,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制度保障。
七、 依法執政, 加強改善黨的領導, 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
推進依法治國進程,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是一項偉大的戰略任務。
它關系到黨的前途、 國家的命運、人民的福祉。
只有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依法執政, 才能順利完成這一任務。
1. 要依法執政。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 思想、 組織領導, 黨要通過把自己的主張、 路線、 方針、 政策變成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 來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 并從法律制度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長期穩定和切實貫徹實施。
2. 要改善執政方式。
我們黨是執政黨, 黨的組織和國家是不同的。
黨的執政地位的合法性是由黨的先進性、 憲法的授權和人民歷史選擇所決定的。
黨要依法在國家機關內部執政。
我們應該把黨的領導人通過法定程序派到人大、 政協、 政府、 司法機關擔任領導, 通過他們所領導的國家機關, 使黨的政策、 路線、 方針得到貫徹, 始終保持統攬全局、 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 把黨的領導、 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
3. 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
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 也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4. 黨應當更好地接受人民的監督和法律的監督。
文章來源:
中顧法律網 www. 9ask. cn(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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