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治中小學生欺凌措施,供大家參考。
中小學生欺凌 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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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要加強學生主題教育。中小學校要把校園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學校德育工作的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嚴格落實《中小學生守則》,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廣泛深入開展“陽光、友愛、向善、正氣”主題教育活動等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 學校要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學校要認真落實《山西省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實施意見》,在中小學建立心理輔導室,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重點做好單親家庭、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等子女及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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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加強家庭教育。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校聯系卡”、教師家訪、召開家長會等,強化與家長的溝通,引導家長注重家風建設,掌握正確的家教方法,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以家長良好的言傳身教,傳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發生。
4. 學校要加強日常管理。學校要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將學校防治學生欺凌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每個管理環節、每位教職工。要成立由學校校長、行政、后勤、安全等部門及班主任、學生(高中階段)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各類相關人員組成的“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校園欺凌防治的宣傳教育、聯防巡查、事故處置、鑒別歸類建檔及輔導矯正等工作。負責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
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學校要明確各類相關人員的相關崗位職責,簽訂《校園欺凌防治責任書》,形成共創共建共享的校園欺凌防治行動常態。
學校要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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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要定期開展排查。各學校要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排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二)依法依規處置
1. 嚴格 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 10 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發生學生欺凌事件要第一時間報告縣教科局安全法制股。
2. 妥善處理申訴請求??h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指導小組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復查的,由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指導小組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 15 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指導小組接受申訴請求并啟動復查程序的,應在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晉中市防治學生欺凌工
作指導小組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縣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指導小組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 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 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梢暰唧w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h教科局安全法制股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
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梢暰唧w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
防治學生欺凌是一項常態化、長期性工作,必須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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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相關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須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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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3. 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 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等方式進行責任
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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