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決議,黨員除名決議范本(精選文檔),供大家參考。
黨員除名決議范本
除名用于作為組織內部剔除某成員這一行為的描述,關于黨員除名的決議是怎樣的呢?下面給大家帶來黨員除名決議范文,供大家參考! 黨員除名決議范文一
風荷社區黨支部:
章 xx,女,1969 年 8 月出生,漢族,瑞安市安陽街道風荷社區人,大專文化,20xx 年 3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為安陽街道風荷社區黨支部書記。
章小和與張咸欽于 1992 年 8 月結婚,1992 年 11 月 27 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張若璐),后又未經批準于 1997 年農歷 12 月 22 日在溫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家私人醫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張胡瑞),并在申報戶籍時將出生日期登記為 1996 年 8 月 22 日。章小和夫婦未經批準生育第二孩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屬計劃外生育。但章小和一直隱瞞事實,逃避計生部門依法處理,并于 20xx 年 3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又于 20xx 年 7 月份當選為風荷社區黨支部書記。
綜上所述,章小和刻意隱瞞計劃外生育事實,未經處理,不符合黨員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之規定,經安陽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給予章小和黨內除名處理。
中共安陽街道工委
年 9 月 14 日
黨員除名決議范文二
各支部(黨委、總支):
xx,男,1974 年 11 月 5 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江山市雙塔街道天余村人,20xx 年 5 月入黨。
經街道紀工委查明:姜小軍和妻子鄭水清于 1999 年 6 月 27 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姜婷。20xx 年 1 月 9 日,姜小軍和鄭水清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又生育第二個小孩,男性,取名姜皓晟。
姜小軍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為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為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 年 3 月 16 日,天余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小軍黨員除名的決議。鑒于姜小軍同志的嚴重違紀事實和村支部決議意見,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小軍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開始生效。
雙塔街道黨工委
年 3 月 16 日 黨員除名決議范文三
xx 支部關于開除 xxx 黨籍的決議 20xx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 時 30分,xx 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 27 人,實到 24人(其中預備黨員 2 人,xxx 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 xx 省 x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 xx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 xxx
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經大會舉手表決,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xxx 開除黨籍處分。
xx 公司黨支部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