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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下民商法的現狀與展望
摘要:法律是一種對公民的行為準則,對于公民的各種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民商法指的是民法與商法的統一,將商法統一于民法中。本文將對當前我國新時代環境背景下民商法的現狀進行分析,指出民商法所存在的問題,并對未來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民商法的發展進行展望。
關鍵詞:新時代;民商法;現狀與展望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20-0299-01
作者簡介:張美?(1985-),女,漢族,黑龍江齊齊哈爾人,文學學士,目前攻讀法學碩士學位,海通恒信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從事金融行業資產管理工作。
一、引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無論是民生領域還是商業領域在發展過程中都面臨著新的任務和新的挑戰。民商法是民生領域和商業領域中的“調節器”,包含了民法和商法兩大方面,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和本質要求,對于民商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民商法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商法的確立和實施在民商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一定的
規模。我國在處理民商法律關系、民商法律糾紛時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1]。而且,民商法的確立和發展也基本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并不斷吸取國外民商法的優秀成分,在民商實踐中不斷發展和進步。然而,當前我國民商法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不足,體系不夠完善、內容不夠細化等問題表現依然突出。
(一)民法方面內容不夠細化,制度較為落后
一是、我國的民法至今依然沒有形成典制。作為民法發展過程中的“里程碑”式的標志,民法典遲遲不能出臺嚴重影響了我國民法法律體系的完善和規范;二是、我國的民法內容不夠充實,對于法律法規的制定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夠科學,部分內容的協調性還存在不足;三是、我國的民法過于偏向于行政內容,受司法解釋的影響和限制,無法真正發揮出民法的作用。
(二)商法方面體系不夠嚴謹,科學性不足
盡管我國民法和商法關系密切,將民法和商法合為一體。然而,從當前商法內容發展上來看,政府和相關機關對于商法的干預較多,在商法方面還大量存在著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規。一是商法的體系不夠嚴謹。在商法的理論基礎部分中還較為薄弱,涉及的內容還較為膚淺,商法內容和條款之間的協調性還有欠缺;二是商法的科學性不足。由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業領域可謂是“日新月異”,我國商法更新速度不快,很容易導致和社會發展、社會因素相脫節,在處理具體的民商關系式往往不能不具有針對性,科學性不足,影響了民商法的權威性[2]。
三、新時代下對于民商法的展望
構建民商法制度、完善民商法體系是在新時代環境背景下推進民商法改革的重點,要針對當前的市場經濟發展趨勢,制定相應的發展對策,使得民商法能夠適應未來的發展趨勢,滿足人們對于民商法的需求。
(一)完善法律體系,提高民商法執行效率
法律立法和制定機關要樹立全局意識,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民商法的發展,從長期規劃的角度對民商法進行制定,不能說是“朝令夕改”,影響民商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當前對于民商法來說,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要有一個準確的認識和判斷,把握經濟的發展脈絡和動向,重視民商法對于民事方面和商業方面的導向作用。對于民商法的法律內容要進行“細化”,不能過于籠統和隨意性,避免出現在處理具體的民商糾紛或者民商矛盾的過程中出現由執法人主觀執法的現象。要充分認識到民主和平等對于法律完善民商法律體系的重要作用,堅持民主性和平等性相統一的原則。
同時,對于民商法的執行方面,要嚴格落實民商法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機關各崗位的相關職權,效仿“中央巡視組”設置專門的法律監管機關,對于出現有暗箱操作、潛規則交易、違紀腐敗等違反民商法的相關負責人,要堅決依法懲處和追究責任,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轉變思維觀念,推進民商法創新
當前科學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已經遍布于世界的各個角落,我國社會發展也正朝著科學化、信息化的方向發展,人們應用于網絡技術對于網絡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相關法律機關要轉變思維觀念,無論是民商法的立法工作還是民商法的執行工作都要轉變過去傳統的工作
作風和思維觀念,樹立正確的“互聯網+”意識。比如,在民商法的立法工作中,立法機關可以借助于網絡平臺,在網上向廣大社會人士征求民商法立法意見,聽取建議;另一方面,在民商法內容和條款中,要更多體現有關于新時代的內容。比如,像網絡經濟的“井噴式發展”,人們在天貓商城進行網絡購物、人們使用微信進行轉賬、人們購買游戲金幣……種種新型的商業形式的出現,這就需要民商法不能僅僅只是關注于實體經濟,還應將重心向網絡經濟、虛擬經濟傾斜。
綜上所述,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升級的新時代環境背景下,對于民商法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實施中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推進民商法改革和完善勢在必行。因此,要把握市場經濟發展方向,完善民商法法律體系,提高民商法立法和執行效率,積極推動民商法創新發展,為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參考文獻]
[1]洪濤.新時代下民商法的現狀與展望[J].法制與社會,2015,07:11-12.
[2]余彬彬.淺談新時代下民商法的現狀及展望[J].法制博覽,2015,3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