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新(實用合同)-486,供大家參考。
合同(協議)
編號:
號
勞動合同(協議)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 合同(協議)
編號:(
?。┳?201__第
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姓名: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址:________?。ㄊ校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戶籍所在地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協議)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訂立本合同(協議),并共同遵守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
乙方確認自己合法具備合同(協議)主體資格,本合同(協議)簽署系雙方真實意愿的結果。
一、工作內容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乙方 保 證 有 能 力 及 愿 意 從 事上 述 工 作 , 并 愿 意 接 受 甲 方 的 相 關 考 核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或乙方的個人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度耸庐悇颖怼坊蚝炗喌男侣毼坏摹秿徫徽f明書》作為修改本 合同(協議)相應條款的書面變更依據,同時作為本 合同(協議)
的 附件備案。
二、 合同(協議)
期限
第二條 合同(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試用期為乙方與甲方正式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職責要求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工作規范和標準、作業流程、考核標準等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目標,接受甲方的監督、指導、考核,維護甲方的利益。
第五條 乙方應恪盡職守、廉潔奉公,維護甲方的企業文化、企業形象和經營理念的統一,嚴格遵守并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規范。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遵守競業禁止的規定、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具體義務見本合同(協議)附件《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合同(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合同(協議))》。
四、工作時間、地點
第七條 根據甲方工作特點,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不定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
乙方應當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必須按甲方規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門相關領導的書面批準,否則不予認定,視同乙方自主行為,打卡考勤記錄延時下班不作為加班依據。對于經甲方批準的加班,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五、勞動報酬、保險福利
第九條:薪資
1、在乙方付出正常勞動并正常出勤前提下,甲方原則上于次月十五日支付乙方上月薪資,薪資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甲方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乙方工資。延期支付應通知乙方。
2、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的薪資收入中包含了甲方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和補貼等工資性報酬,具體薪資標準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和職責不同按甲方薪資制度執行,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對乙方工資報酬進行合理調整。
3、乙方工資增減幅度應依據甲方的經營情況、相關薪資制度以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進行調整;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調整。
4、乙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其月工資按調整后的崗位作相應調整,具體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5、乙方加班必須事先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按照法律規定安排乙方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照乙方正常出勤實得工資的 70%作為計算基數。
6、《人事異動表》作為修改本合同(協議)相應條款的書面變更依據,同時作為本合同(協議)的附件備案。
7、按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被甲方作停職反省或察看處理的,停職期間乙方的月工資按當年甲方經營所在地當地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8、乙方領取工資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表示異議的,即確認該工資為乙方應得之勞動報酬。
第十條 保險 1、甲方按國家規定及乙方戶口性質給予乙方辦理并繳納社會保險,□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外省市城鎮 □外省市非城鎮,屬乙方自行承擔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統籌保險費用。乙方入職后應及時將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轉入社會保險關系致使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乙方建立社會保險的有關憑證,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后,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按有關規定轉移。轉移社會保險需要乙方提供必要資料和信息的,乙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因乙方拒絕配合致使社會保險無法正常轉移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病假、事假、工傷或職業病期間工資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且連續休假 6 個月以內的,甲方按照如下標準支付病假工資:
1)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60%計發。
2)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二年但不滿四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70%計發。
3)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四年但不滿六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80%計發。
4)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六年但不滿八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90%計發。
5)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八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100%計發。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且連續休假超過六個月的,由甲方支付疾病救濟費,支付標準如下:
1)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40%計發。
2)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一年但不滿三年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50%計發。
3)在甲方單位連續工齡滿三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的 60%計發。
3、以上兩項中的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指乙方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資的 70%。但上述兩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 80%。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報酬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事假,甲方將不予支付乙方事假當天的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維護員工的勞動權益;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按時發放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制度,乙方必須按照規定執行,且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規范安全操作。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度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須遵守。
1、甲方規章制度和紀律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各項制度、規定、決定、員工手冊、勞動
和工作紀律、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工作規范、作業流程、考核標準和技術規程等。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協議);
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甲方的各類規章制度、管理規定將以不特定公開的方式予以告知(包括但不限于開會通知、張貼公告、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告等方式)。乙方不得以未單獨告知為由拒絕接受因違反制度、規定而受到的相應處罰。
4、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協同、文件流轉、信息發布均通過公司辦公系統來進行,且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部通過辦公系統向公司所有員工公示;
乙方有權上線閱覽并提出意見;
若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在系統上公示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則視作乙方已知曉并認可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并愿自覺遵守和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進行人員聘用、考核、管理,乙方提供的個人相關資料(如學歷、資格證書、個人履歷、基本個人信息、勞動關系)、身體健康證明等為甲方決定聘用乙方的重要參考,乙方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如甲方于勞動合同(協議)期間發現乙方弄虛作假或隱瞞事實,個人素質或身體狀況不符合甲方崗位要求,不具備擔任甲方聘用崗位的條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協議)或采取其它措施,并不承擔補償和醫療責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經營上的所有情報,甲方的投資計劃、財務狀況、經營數據、營銷方案、促銷計劃、商品價格、產品配方、產品工藝、經銷商名單、供應商名單及與業務有關的秘密等。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競爭對手、新聞媒體或外界披露與甲方有關的業務信息。
2、乙方保守秘密的條款,不僅適用于在甲方任職期間,而且也適用于離開甲方后。
3、乙方還需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技術和商業機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技術和商業機密;
(3)如發現技術和商業機密被泄露或者自已過失泄露技術和商業機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八、勞動 合同(協議)
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協議),并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
3、訂立本合同(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并不給乙方任何
補償,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不能勝任工作的;
上述規定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情形:
1)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2)不能完成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定額或指標的;
3)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4)乙方擔任管理職位,管理的團隊中出現違章、違法行為的;
5)乙方發表任何損害甲方利益言論的;
6)乙方在工作中屢犯同類過錯的;
7)其他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情形。
2、 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根據甲方有關規定應予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或使甲方經濟損失達壹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
4、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協議)致使本合同(協議)無效的;
6、 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7、 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身份證明、履歷、學歷、職業資格、健康證明、醫療證明等材料的;
8、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9、 沒有親自履行合同(協議)行為發生的;
10、其它依法或依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甲方單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不能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本合同(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協議)達成協議(合同(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1、 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4、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應提前三十日以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送交甲 方后的三十日內應按甲方規定正常工作并履行工作交接和辦理離職手續。未得到甲方許可擅自離職或拒絕履行甲方交接手續的,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根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無權要求甲方支付補償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協議):
1、 在試用期內(提前 3 天);
2、 甲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的。
3、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等到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協議)致使本合同(協議)無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協議)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協議),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協議)期限屆滿時即行終止。
本合同(協議)期滿前三十日以上,雙方可相互告知續簽意愿,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本合同(協議)可以續訂,并簽訂《勞動合同(協議)續訂書》,但甲方有要求續約或提高勞動條件要求續約的權力,乙方拒絕而導致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續簽合同(協議)的,甲方無補償義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協議)也即行終止:
1、本合同(協議)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協議)約定的有關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應按本合同(協議)和國家法律、法規辦理。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按以下標準支付:
已履行合同(協議)年數?乙方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已履行合同(協議)年數不滿一年超 6 個月的按一年計算,未滿 6 個月的按半月工資補償。
乙方屬于月工資標準高于當地社平工資基數三倍以上的,有關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甲方支付賠償金,甲方的損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用于乙方的培訓費用、泄密損失和因乙方提前離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所屬公司工會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現行《勞動爭議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另約定以下內容:
1、 雙方有未盡事項的,如甲方與工會所簽《集體合同(協議)》有規定的,從《集體合同(協議)》規定。
2、 雙方對公司規章公示、對員工個人特殊申請或調整有異議的,以工會備案確認為準。
3、 依據相關規定需要雙方進行協商的事宜,雙方可以由工會組織進行協商,并以談話記錄作為協商過程的有效說明 4、 凡規定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乙方的相關資料,乙方應當簽收,拒絕簽收的以乙方填寫的住所的郵寄送達為有效通知。依據乙方所留地址無法郵寄送達的,以甲方的公告在工會備案為有效通知。
5、本合同(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年終獎金或其它依公司發放的任何獎金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協議)有關約定與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交乙方保管使用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因工作需要交乙方保管使用的甲方財產,乙方均應辦理領用手續,并妥善保管并正當使用。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均應如數向甲方交還所有甲方的文件資料和財產,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滅失或文件泄密,乙方應按甲方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下列規章制度為本合同(協議)附件,為本合同(協議)不可缺少之條數,具有同等效力,乙方承諾并保證已詳細閱讀并了解,并保證遵守。
1、 《員工手冊》 《獎懲條例》《問責制》 2、 《競業禁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合同(協議))》、《保密協議(合同(協議))》 3、 其它經由辦公系統等合法途徑頒行的涉及員工管理的規定文件 第三十條
本合同(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親筆簽名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勞動合同(協議)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協議),續訂合同(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協議),續訂合同(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協議),續訂合同(協議)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