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紅股投資協議,供大家參考。
《店面利潤分配協議》
店名
店
2
《店面利潤分配協議及店面經營機制》
甲方:
經營地:
負責人:
電話:
乙方(投資人):
身份證號:
在京居住地: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甲方為一家具有品牌經營權的連鎖公司,甲方在
開辦了
店面;
乙方愿以自有資金向甲方投資并取得該店面的分紅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章
名稱住所及投資
一、店面名稱: 北京
(以下簡稱:店面)
二、地
址:
三、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終止日期以店面租賃租期屆滿日為準,或者合作期限為利潤分配期。
四、雙方確認,本店總投資
萬元, 乙方投資金額為:
萬元,根據乙方投資的金額確定的利潤分配比例為乙方占利潤分配的_____%。
五、乙方出資后,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乙方出資由甲方統一管理,并投入店面使用。
第三章
投資人的確定
一、經過甲方篩選確定的店面,總部股東會決議投資。投資店面的結構、投資比例、投資人數等要嚴格執行甲方股東會決議。
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代替他人出資,不得撤資,甲方不認可除乙方外的任何實際出資人。
3 第四章
投資人進入機制 乙方由甲方認定為具有資本或者客戶資源的投資人,乙方自愿以投資人身份加入甲方門店并自愿遵守甲方門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運營標準。
第五章
投資人退出機制 一、乙方入股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不予分配利潤,投資不予退還:
1、合作期限未滿,乙方要求退出的;
2、合作期間私自在同行業設立或投資其它機構,私自經營或兼職或占干股為他人做指導及培訓或投資,以任何形式投資、經營或者參與經營同行業、類似行業及其他行業的;
3、貪污、受賄、吃回扣、偷拿 1000 元以上行為,或者故意做出其他損害甲方或店面行為的;
4、對甲方運營管理、財務系統等要求保密事宜的,泄密者;
二、退出投資的途徑:
1、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將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概括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代替乙方成為投資人。
2、乙方所投資為消費投資分紅股,乙方享受店內消費權限,如因其他原因導致合作終止,乙方已消費金額以原價計入退出金額。
三、無論何種原因,乙方退出投資的,乙方退出前需退還給甲方投資分紅期間店面銷售的儲值卡(會員卡)內尚未消費部分金額,按利潤分配比例退還給甲方財務部(具體數額以甲方財務部門提供經營數據及報表為準);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一)
乙方只享受入股店面的利潤分成,不得參與經營管理;
(二)
有權了解該店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獲取投資收益;
(三)
在經營過程中,如出現盈虧,店面新增投資時,乙方應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承擔;
店面終止后,依法分得店面的剩余財產和承擔債權債務;
如乙方無法追加投資的,則乙方利潤分配比例相應減少。
(四)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進行分紅:
乙方確定的分紅帳戶信息:開戶行:
戶名:
帳號:
4
第七章
店面的法定代表人
一、如甲方
申請的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乙方的,乙方應遵守以下義務:
(一)只擁有實際出資比例的利潤分配權;
(二)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承擔店面的債權及債務;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如不在甲方任職的,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四)未經總部授權同意,不得私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交易和決策;
(五)不得利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違反對店面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財務管理、利潤計算及分配
一、財務管理:甲方下屬所有店面嚴格按照總部下達的財務流程系統執行,每月“業績收入及費用支出的財務報表”,由店面負責人簽字和總部財務負責人雙簽字生效;
每個店面獨立核算,由甲方總部財務部統一管理;
二、店面利潤計算方式:以現金業績計算。
現金利潤計算是指以當月現金業績收入減去當月運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工資、水電、產品、設備、稅金、管理費、品牌費等等……當月所有支出)為當月利潤。
三、店面留存裝修折舊:(投資者收回投資后開始留存折舊費) 。
四、利潤發放:每三個月結算利潤一次,于次月 30 日前發放紅利。
第九章
店面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一、店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店面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
因店面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
店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四)
因不抗力事件致使店面無法繼續經營的。
二、店面解散的,由甲方成立清算組,將剩余資產根據投資額進行分配。
第十章
其他規定
一、乙方確認,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對擬投資的甲方店面及甲方有充分的了解及認知,乙方投資并不保證一定盈利,本協議簽署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重大誤解及顯示公平之處。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
5 各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
三、各方同意以本協議載明的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報總部備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