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一般稱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國一般稱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維護國家與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4篇
【篇一】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受賄百萬一審判14年
隋亞剛,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長,信通處處長,交管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據法院審理查明,隋亞剛在歷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通科研所副所長、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多家企業承攬交管局工程項目,收受款物價值共計118萬元。
2、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余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伙同其妻黃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被撤職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紀委對外發布消息稱,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因子犯下瀆職錯誤,并發現其違反廉潔自律及組織人事紀律錯誤,被給予留黨察看1年處分,并建議撤銷其公職。
2012年10月,網曝李亞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駕并毆打交警,李亞力為包庇兒子涉嫌刪除執法記錄儀里內容等。據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并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瀆職錯誤。
2012年12月6日,李亞力被“雙規”之后,有媒體曝出“李亞力父子被指1年內賣官上百人,一個派出所所長職位‘優惠價’達百萬”的消息。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表示,此次調查,還發現李亞力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亞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4、云南易門公安局副局長酒駕公車肇事逃逸被免職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門縣發生一起小車禍,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個月后在網上引起強烈關注。9月11日,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獲悉,肇事者為該局副局長呂坤,事后已被免職、辭退。
網友“查無此人”在網上爆料,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呂坤駕駛警用公車,撞到一名60多歲的老人。“但該副局長并未下車查看老人傷情,駕車揚長而去。”網帖發出后,網友紛紛追問事件的真實性,以及公安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證實,8月29日21時許,易門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呂坤在吃晚飯飲酒后,駕駛云OF0308號帕薩特轎車在龍泉路附近與田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擦碰,導致電動車及駕乘人員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軟組織挫傷、電動車部分損壞。經抽取呂坤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70毫克/100毫升。易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后,認定呂坤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規定,對其肇事逃逸的行為給予罰款1100元的處罰,記12分;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100元,記12分。
事發次日,呂坤即被免去了易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職務。縣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辭退。
5、河南平輿縣公安局原局長因受賄獲刑13年6個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縣法院對平輿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二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鄭二魯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平輿縣公安局政委、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3.5萬元、英鎊1萬元、價值8.5萬元人民幣手表一塊和價值11.26萬元住房一套。其中,鄭二魯先后收受下屬35人次賄賂,共計人民幣172.5萬元、英鎊1萬元,在人事調整、晉級晉職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4個房產、工程建設公司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81萬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塊,為其在工程建設、項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幫助。
6、云南麗江公安局原紀委書記因賭博被辭退
2013年1月21日21時許,麗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秦朝富在麗江古城區一茶室打麻將賭博時,被公安部“五條禁令”專項檢查組會同古城公安分局西安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收繳賭資共7200元。麗江市委決定辭退秦朝富,麗江市紀委給予秦朝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給予秦朝富罰款500元的處罰。
7、廣西平南一民警酒后槍殺孕婦被逮捕6名領導被停職
2013年10月31日,廣西貴港市公安局向新華社記者獨家通報稱,平南縣民警酒后開槍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平南縣公安局長、政委等6名相關責任人被停職并接受調查。
10月28日22時許,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與店主發生爭執,開槍將女店主吳某及其丈夫打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丈夫無生命危險。
案件發生后,自治區、貴港市、平南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區、市、縣相關部門依法從速辦案,并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序。
10月31日下午,貴港市委、平南縣委分別對平南縣公安局局長、政委、分管副局長、刑偵大隊大隊長、刑偵大隊教導員及大鵬派出所副所長等6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河南林州公安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嬰”被依法逮捕
2013年7月18日晚,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飲酒后,在一家KTV門口遇見一對抱著7個月大嬰兒的夫婦,在沒有任何爭執的情況下,他將嬰兒奪走高舉過頭摔在地上。這一舉動導致嬰兒當場昏迷,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女嬰顱骨3處骨折,顱內有淤血,極有可能留下后遺癥。此后,林州市公安局僅對涉事民警郭增喜處以關禁閉15天的內部警務紀律處理。
一月后,此事被曝光引起社會強烈關注。被摔傷孩子雖然已出院,但其父母在接受記者采訪表示,仍擔憂孩子會否留下后遺癥。在各方輿論關注下,8月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實行異地關押,于2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批準逮捕。同日,紀檢監察機關決定給予郭增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8月23日,因對“摔嬰”事件處理措施不力,河南林州市委、市政府當日決定,對林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魏書平撤銷局長職務、留黨查看;對政委楊承棟撤銷黨委副書記、公安局政委職務;副書記蘇祥順也被撤銷職務。
9、四川內江一警察醉打7旬菜農被刑拘
2013年9月26日凌晨,內江一七旬菜農駕駛三輪車進城賣菜,不料在逆向行駛時與一轎車發生擦掛,并遭到喝了酒的轎車司機——內江市公安局民警肖國裕“醉打”。轎車司機一把將姜德元拖下車,一記拳頭便向他的頭部揮來,打得對方眼冒金星。“我就跟他說該賠咋賠,怎么可以打人,欺負我一個老年人。”姜德元說,這個中年男子滿嘴酒氣地說,“我是公安,打你咋了”。 一位出租車司機看到情況出來勸架,也被肖國裕打了十幾拳,兩位傷者雙雙住院。
經內江市公安局證實,打人的轎車司機是內江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民警肖國裕,鑒于其行為惡劣涉嫌犯罪,東興區公安分局已將其刑事拘留。
10、蚌埠兩警察目睹少女被殺未能有效制止被追究責任
2013年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馬城鎮發生一起命案:一名17歲的超市女收銀員被歹徒連捅10多刀后遇害。 一份案發時的監控顯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時,兩位民警就在面前,卻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殘倒地后,兩位民警才上前將其控制。受害人家屬希望有關部門追究兩位警察責任,并就此事給他們一個交代。蚌埠市公安機關決定:免去宋某某馬城派出所指導員職務,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公安機關。
11、河北武邑公安人員刁難辦證群眾相關干警被處分
2013年10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戶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工作。去年底公司要派他出國,需要辦因私護照,由于在北京繳納社保不足一年,按規定他必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至今,大半年過去了,小周返鄉6次,可護照一直沒有辦下來,每次都被告知需要補充不同的材料,且辦事人員態度蠻橫。
報道細數了小周補辦的證明:1、無犯罪證明;2、公司在職證明;3、公司營業執照;4、公司外派人員資格證明;5、本地身份證。而實際上,像小周這樣的普通公民辦理因私護照,其實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及復印件,然后就是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上述那些辦事人員讓他補辦的證明,除本地身份證需補辦外,其他的依法都不需要。
證難辦、臉難看,此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河北省公安廳立即派出由紀委、督察、出入境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赴武邑縣連夜開展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史某已被調離公安機關,留黨察看二年,行政降兩級;免去武邑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房某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領導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拉薩公安局民警張大利、米瑪多吉違反“三項紀律”被辭退
2013年10月10日晚8時許,拉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張大利、米瑪多吉到位于該市北京中路皇家一號夜總會娛樂,并將藏A60178車輛停放該夜總會北門,11日0時許,被公安部暗訪組查獲。經核實:張大利與米瑪多吉當晚在皇家一號夜總會519包間娛樂長達4小時,消費1300余元,其中支付服務費600元,接受營利性陪侍。事件發生后,拉薩市公安局對張大利、米瑪多吉二人禁閉5日,并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部“三項紀律”,決定對張大利、米瑪多吉予以辭退。
13、福建沙西派出所長接受吃請找小姐作陪被免職
2013年10月29日,因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吃請并到有小姐陪侍的KTV歌廳娛樂,福建省漳浦縣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被免職。這個派出所的兩個副所長也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據漳浦縣公安局介紹,2013年6月1日傍晚,沙西派出所警察在派出所門口查獲涉嫌酒駕嫌疑人陳順枝,用酒精檢測儀對陳進行吹氣檢測結果為245毫克/100毫升(記者注:醉駕標準為80毫克/100毫升),陳隨即被帶到杜潯衛生院采血檢驗。由于未能當場出檢測結果,且當時陳處于嚴重醉態,便由其父親及村干部擔保回家。
陳順枝為了尋求從輕處理,于次日下午開車帶著沙西鎮高林中學校長鄭某、高林村原治保主任李某到漳浦縣城找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說情。王未讓他們到家里,而是邀請他們到一家海鮮館用餐。隨后,沙西派出所副所長王某也趕來一起吃飯。陳順枝支付了餐費492元。
餐后,在他人的安排下,王所長和嫌疑人陳順枝及說情者李某、鄭某等人來到當地維也納KTV包廂喝酒、唱歌。其間,有5名陪酒小姐被叫到該包廂坐陪。漳浦縣公安局的通報稱,當時“王所長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上睡覺”,王副所長趁有人出去叫陪酒小姐時,先行離開了包廂。后來,沙西派出所副所長許某也應邀趕到該包廂敬酒。當晚KTV消費的酒水等費用及陪酒小姐的小費,均由陳順枝結算支付。
6月27日,陳順枝的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73.8毫克/100毫升,已嚴重超標,構成危險駕駛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由于花了錢又未達到減輕處理的目的,陳便以《漳浦縣沙西鎮派出所3名所長娛樂場所消費找“歌廳小姐”》為題在網上發帖,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漳浦縣紀委經過調查,作出了處理決定:給予沙西派出所所長王世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相關程序免去其所長職務;給予副所長王某、許某黨內警告處分。
另悉,犯罪嫌疑人陳順枝目前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4、湖南桃江警車驚現玉龍雪山景區派出所副所長被免職
2013年9月4日凌晨2時許,益陽市公安局、桃江縣公安局分別致函湖南日報,通報桃江縣公安局警車出現在麗江玉龍雪山停車場一事處理結果。對鳳凰山派出所副所長吳程輝給予記過處分并免職,對民警陳彩紅給予警告處分,對協警趙斌予以辭退。
9月3日上午,湖南日報法人微博接到爆料:“請問警車‘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現在云南麗江玉龍雪山停車場,不遠千里來到一個名勝風景區辦理什么公務?是抓捕傳說中的雪人嗎?”隨后湖南日報法人微博于中午1時11分發出相關信息,并致電益陽市公安局進一步了解情況。益陽市公安局當即安排紀檢、督察等部門人員趕赴桃江縣公安局,桃江縣公安局迅速就“警車出現在玉龍雪山景區”一事進行了認真調查。
經查實:2013年6月,桃江縣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偵破一起跨省盜竊犯罪團伙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交待,該犯罪團伙曾經在益陽和云南羅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8月14日,該所報請縣局同意,由副所長吳程輝、民警陳彩紅及協警趙斌駕駛警車“湘H0807警”赴三地核對案件。8月18日為周末,辦案民警擅自駕駛警車赴玉龍雪山景區游玩,將警車違規停放在景區停車場。擅自駕駛警車游玩的行為違反了《警車管理規定》,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經桃江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對副所長吳程輝給予記過處分并予以免職,對民警陳彩紅給予警告處分,對協警趙斌予以辭退。
15、陜西南鄭一交警宴請收禮4.3萬受警告并責令退還
2013年8月5日,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節目報道了南鄭縣交警大隊民警張某,因為自己兒子考上大學,違規宴請賓客收受禮金的情況。引起南鄭縣有關部門的重視,并責令南鄭縣公安局對此事進行處理。
經過調查核實,張某是南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交警。因其子考入大學,8月4日中午在南鄭縣福臨貴賓樓置辦酒席24桌宴請親朋,赴宴賓客共計186人,其中有兩家汽修廠負責人參加,當日收受禮金43700元。南鄭縣公安局認為,張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超標準宴請、違規收取禮金,違反了縣紀委頒布的《關于規范領導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的通知》精神。決定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由本人在交警大隊做出深刻檢討,限期退還所收禮金。同時,對其違紀行為通報批評,并在全體民警中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16、連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隊原支隊長孫建龍受賄犯罪被判6年
2012年8月9日,時任連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孫建龍(男,47歲,武警正團職,上校警銜)被廳紀委“雙規”審查。審查發現,孫建龍涉嫌受賄犯罪。11月13日,該案移送省人民檢察院。12月10日,孫建龍被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3年6月6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孫建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50000元;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43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7、沛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新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5月,省公安廳紀委接到群眾反映張新勇違法違紀問題的實名舉報。經調查,張新勇于2004年7月至2012年4月任沛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長、刑警大隊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徇私枉法。2012年7月10日,廳紀委將該案移交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2013年3月10日,張新勇因徇私枉法、收受賄賂57萬元,被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依法追繳張新勇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18、徐州銅山賈汪交警亂罰款被央視曝光
2013年10月31日,中央電視臺報道了徐州銅山區公安局交巡警在104國道茅村至利國段執法過程中,在未對車輛進行檢查的情況下,連續對同一車輛進行處罰。當地政府調查后進行情況通報,責令將涉事民警辭退、交巡警大隊長撤職、分管副局長停職。
永生公司是河南省永城市一家運輸公司,主要業務是運煤,每天將河南永城的煤運送到江蘇徐州的一些鋼廠。10月26日上午10點多,記者跟隨永生公司的一輛貨車前往徐州市銅山區利國鎮。車到104國道徐州銅山區茅村鎮,對面車道出現了一輛警車,交警隔著路示意貨車停車,貨車司機小李停車后,冒險翻越路中間的護欄過去。沒有對車輛進行任何檢查,連警車都沒有下,交警就讓小李出示駕駛證,隨后打出了一張罰單。這名徐州市銅山區公安交警大隊的執法人員頭也不抬,直接開出了200元的罰單,處罰決定書上顯示,違法行為是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
交完罰款,貨車繼續駛往目的地,剛開了不到兩公里,突然,對面車道又過來一輛警車,交警在駕車行駛過程中伸手示意貨車靠邊停車。司機小李不得不再次冒險跨過護欄,去接受罰款。徐州市銅山區交警大隊利國中隊的交警,給小李打了一張處罰決定書,時間為13點02分,距第一張罰款單僅隔8分鐘。理由是:736公里500米實施調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的違法行為。
河南永生運輸公司的運煤貨車在進入徐州后,有一部分車來到了賈汪區,同樣也被交警一一攔下罰款。“車號?”“豫N71238。”這個豫N71238的車牌號碼是貨車司機隨口編的,但這位坐在警車上開罰單的交警連核實都沒核實,就將車號打在了處罰決定書上。而且,被罰貨車司機駕駛證的發證機關本是“周口市”,交警卻馬虎大意打成了“周口店”。永生公司將此事投訴到銅山區公安交警大隊,對處罰表示質疑。
11月1日上午11時30分,徐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先期通報“銅山、賈汪兩地交巡警亂罰款”的行為處置情況,責令銅山、賈汪兩家單位迅速展開調查,及時對相關責任民警和領導進行嚴肅處理;市局政治部、紀委、交巡警、督察等部門要主動上門,對經過轄區的包括河南永生運輸公司在內的所有運輸企業進行回訪,通過回訪,徹底查清各縣(市)、區交警部門存在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對違法、違紀人員堅決予以處理;對下達罰款指標、亂收費的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及時通過媒體向當事司機、企業認錯并道歉。
經銅山區公安分局調查:10月26日,銅山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茅村中隊、利國中隊執勤民警在8分鐘內先后對河南商丘一運煤車輛進行違規處罰。此行為違反《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相關規定,經研究,并呈請區政府批準,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對分管副局長停止執行職務,給予交巡警大隊長撤職處分,對當事民警予以辭退。
經賈汪區公安分局調查:10月26日,賈汪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青山泉中隊在執勤中存在不對項處罰、不核實車輛信息即開具簡易處罰決定書執法問題。此行為違反《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相關規定,經研究,由主要負責人作出檢查,對分管副局長停止執行職務,給予交巡警大隊長撤職處分,對當事民警予以辭退。
19、江陰市一民警醉駕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2013年7月18日凌晨2時許,江蘇省江陰市公安局徐霞客派出所民警李強酒后駕駛蘇BXC827號小轎車,在江陰市云亭街道花山村朱家宕地段,將行人趙國珍撞倒,趙國珍跌地后被該車碾壓致死。經檢測,李強血液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李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20、南京市公安局一交警醉駕被取保候審
2013年8月12日17時30分,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八大隊民警桂品良(男,56歲),酒后駕駛蘇A18M81號微型轎車,在雙龍大道氣象學院路口,碰撞到由呂錦榮駕駛的蘇ADC808號小轎車左后側車門后繼續駕車逃跑,后在金盛路口被呂攔下,交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寧交巡警大隊東山中隊處理。經檢測,桂品良血液酒精含量為243.3mg/100ml。8月14日,桂品良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取保候審。
【篇二】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
1、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受賄百萬一審判14年
隋亞剛,1955年生,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長,信通處處長,交管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長隋亞剛,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據法院審理查明,隋亞剛在歷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通科研所副所長、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多家企業承攬交管局工程項目,收受款物價值共計118萬元。
2、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受賄一審被判無期
201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款項中贓款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其余部分作為何靖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靖在先后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本人單獨及伙同其妻黃某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26萬元、港幣67.4萬元、美金1萬元。
3、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被撤職
2013年1月13日,山西省紀委對外發布消息稱,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李亞力因子犯下瀆職錯誤,并發現其違反廉潔自律及組織人事紀律錯誤,被給予留黨察看1年處分,并建議撤銷其公職。
2012年10月,網曝李亞力之子李正源涉嫌酒駕并毆打交警,李亞力為包庇兒子涉嫌刪除執法記錄儀里內容等。據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調查,李亞力在處理其子違章駕車并妨礙交警執行公務過程中,違反規定,濫用職權,其行為已構瀆職錯誤。
2012年12月6日,李亞力被“雙規”之后,有媒體曝出“李亞力父子被指1年內賣官上百人,一個派出所所長職位‘優惠價’達百萬”的消息。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察廳表示,此次調查,還發現李亞力有違反廉潔自律錯誤和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山西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李亞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有關程序撤銷其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3年2月1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李亞力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4、云南易門公安局副局長酒駕公車肇事逃逸被免職
2013年8月29日,玉溪市易門縣發生一起小車禍,因肇事者“身份特殊”,于半個月后在網上引起強烈關注。9月11日,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獲悉,肇事者為該局副局長呂坤,事后已被免職、辭退。
網友“查無此人”在網上爆料,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呂坤駕駛警用公車,撞到一名60多歲的老人。“但該副局長并未下車查看老人傷情,駕車揚長而去。”網帖發出后,網友紛紛追問事件的真實性,以及公安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記者從易門縣公安局證實,8月29日21時許,易門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呂坤在吃晚飯飲酒后,駕駛云OF0308號帕薩特轎車在龍泉路附近與田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擦碰,導致電動車及駕乘人員倒地,造成田某、唐某局部軟組織挫傷、電動車部分損壞。經抽取呂坤血液檢測,乙醇含量為70毫克/100毫升。易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后,認定呂坤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規定,對其肇事逃逸的行為給予罰款1100元的處罰,記12分;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100元,記12分。
事發次日,呂坤即被免去了易門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易門縣公安局副局長、龍泉派出所所長、龍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的職務。縣公安局根據相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其予以辭退。
5、河南平輿縣公安局原局長因受賄獲刑13年6個月
2013年11月11日,河南省新蔡縣法院對平輿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二魯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篇三】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
公安民警工作感悟
公安民警工作感悟
從事公安工作已經很一年多的時間了,雖然時間不長,但在這僅有的時間里,我每天都在對這個職業有更深的認識,真是沒有嘗試過,就難以理解公安工作的難處。公安工作得不到別人的理解,甚至偏見,工作難以開展;公安民警長期跟社會的陰暗面打交道,心理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既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又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面對不高的收入,有經濟方面的壓力;長期在外面辦案,很多的時候忽略了家人,特別是在逢年過節的時候,心中的愧疚不是一般人能夠感受得到的;經常的熬通宵,對于自己的身體來說也是考驗。但是,所有的痛苦和壓力,在每次親手將嫌疑人抓獲、拘留、逮捕、起訴的時候,都早已化為烏有,留下的只是痛快和滿足!
干好公安工作要不斷加強學習。新時期社會發展日益增快,社會矛盾越發彰顯,知識更新非常快,公安民警是社會治安秩序的管理者,更是國家各項建設的服務者。這就要求公安民警不斷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意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案件偵辦水平,同時也要注重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多儲備知識,以應對各種突發矛盾事件,做好本職工作,服務社會。公安工作是一座山,我們便是那登山的人,而登山的工具就是學習;公安工作是一條船,我們就是那劃船的人,而學習就是那劃船的槳。只有學習才能解決工作中的一切難題。
干好公安工作要樹立廉潔意識。廉者常樂無求,貪者常憂不足。早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同志就高瞻遠矚地提出了全黨同志必須做好“兩個務必”的著名論述:“務必使同志們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保持艱苦樸素的作風”。在思想建設上,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發揚艱苦奮斗、愛崗敬業、踏實工作的精神。特別是現代社會飛速發展,物質誘惑也越來越大,選擇了公安這一職業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貧。自己十幾年寒窗苦讀,父母的辛勤培養,才有了這份職業,要時刻珍惜,知足者常樂,懷著一份感恩的心去工作。
【篇四】公安民警違規違法警示心得
公安民警學習“整風肅紀”心得體會
10月14日,市局召開全是公安隊伍整風肅紀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根據 “整風肅紀”集中學習教育活動內容,我支隊迅速貫徹落實省廳和市局關于公安隊伍整風肅紀活動動員部署會議的要求。10月17日,網安支隊組織召開了網安隊伍整風肅紀活動動員部署會,全體人員參加了會議。以下是本人對此次活動的心得體會,
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省廳的要求,認真領會精神,精心組織部署,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把學習教育活動組織好、開展好,保證收到預期效果,促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穩步、持續發展。在工作中,我將做到以下幾點。
我身為一名公安民警在此次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的“整風肅紀”活動中,我將認真遵守上級機關的要求,嚴格按照“三個務必”精神規范自己。“三個務必”一是務必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二是務必全力查糾、嚴厲
務必從嚴治警、常抓不查處,堅決整治隊伍突出問題,三是
懈,促進公安隊伍形象新提升。
一、提高認識,積極領會“整風肅紀”活動的重要性 雖著我省接連幾起公安人員違法違紀犯罪案件的接連發生,使得公安機關在群眾中的形象受到了極大的損害,并在群眾
中反映強烈,現在,社會上通過互聯網經常可以看到公安人員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這些案件引起了省廳領導的高度重視,這些案件的發生都在不同程度上違反了黨風黨紀、警風警紀,是我們公安機關的各項規定所不允許的。違紀人員雖然是個別人,但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防微杜漸,警鐘長鳴,我們必須要看到問題的嚴重性。在我們的隊伍里,確出現如此不盡人意的事件,確實令人難以費解,一條魚腥了一鍋湯。敗壞了公安隊伍形象,廣大民警能夜以繼日、兢兢業業、無私奉獻、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是群眾心中的好人、親人和能人。近年來公安機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條例、條令、禁令、法規、規章等相關規章制度,對人民警察執法辦案提供了有法可依,同時對我們的言行加以必要的限制,要違法必究。從現在執法形勢分析,對我們民警要求越來越高越嚴,稍不注意就會觸“電”,輕者受到黨紀、政紀處理,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無論是執法辦案,還是化解社會矛盾都必須依法行事,切忌不能隨意執法,枉法辦事。警察雖然不是公眾人物,但因為你從事執法工作任務,而是敏感人物。你一旦出事引起的波瀾不亞于公眾人物,因為你的社會地位不同,你雖然沒拿你自己當回事,但是群眾拿你當回事,用高標準嚴要求看待你,你說錯話,辦錯事就不行,就要賠禮道歉,說清楚,否則群眾不答應你。總之,警察決不能做違法的事。
我們要嚴格按照省廳和市局的要求,充分認識到整風肅紀活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加強紀律意識、執法意識、保密意識和大局集體意識,對通報的案例認真查擺,引以為鑒,切實增強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和堅守法律、紀律和職業操守底線的自覺性。以“五條禁令”和“三項紀律”約束自己,嚴格按照整風肅紀活動方案進度,為我市社會繁榮穩定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