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是漢語詞語,讀音rèn dìng,意思是承認并確定。確定地認為,肯定。主導思想對客觀事物的反應,是一種集思想、情感、經歷和知識的肯定態度,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小學貧困認定辦法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小學貧困認定辦法4篇
第一篇: 小學貧困認定辦法
貧困生身份認定流程
一、工作程序及時間
1、自行下載并打印表格(學工部資料下載處)
附件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供學生使用)
附件2: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供學生使用)
附件3: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信息匯總表(供學生和系部共用)
附件4:全院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統計表(供系部使用)
2、在暑假時的準備內容
準備1: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到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供學校復查。
準備2:用材料紙手寫一份申請書(標題為:貧困資助申請),內容為家庭成員和其經濟情況的詳細介紹,結尾必須有如下內容“本人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并簽名,無需蓋章,供學校復查。
3、開學后班級準備工作(大約9月中旬)
工作1:各班成立貧困生認定小組,其成員名單在班內公示。
工作2:公告附件2的收取時間,學生自愿填寫并提交附件2。
工作3:范圍確定后,再收取附件1和申請書。
請注意:貧困生的申請是自愿,不按步驟或時間提交資料者,視為自動放棄認定資格。
4、民主評議與認定(大約10月中旬)
工作1:貧困生評議小組對提交申請的學生,結合學院標準、日常消費、家庭經濟和在校表現,認真進行評議,確定貧困檔次。
工作2:組織評選上的學生填寫《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
工作3:各系審核通過后,將名單及檔次公示3個工作日。
5、上報材料并備案(大約10月下旬)
工作1:各系將公示人員的書面和電子檔提交給學院有關部門。
工作2:校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建立當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二、助學金的發放形式
1、助學金的發放采用卡卡轉賬,直接由財務處轉賬到個人建行卡。
2、助學金每學年只評選一次,其金額分兩學期發放完畢。
3、公示后,請獲得助學金的同學提供學校辦理的代扣學費的建行卡號。
4、補辦建行卡的同學,必須到財務處報備賬號,否則無法轉賬。
第二篇: 小學貧困認定辦法
第三章 貧困學生認定辦法
第八條 貧困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無生活來源和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靠親友或社會有限資助的孤兒;
2、來自單親家庭且單親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低,難以維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需要;
3、來自老、少、邊、窮地區,家庭人口較多,父母年老多病(憑病歷卡、診斷書等證明)或身體殘疾(憑當地市、縣民政部門核發的殘疾證)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家庭;
4、城鄉低保家庭子女(憑當地核發的低保證);
5、來自農村且家庭成員中無18-55周歲的青壯勞動力;
6、來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已經當地工會或民政部門認定(憑當地市、縣工會或民政部門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等證明);
7、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8、其他不測原因(如自然災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突變的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
第九條 貧困學生認定標準:
根據困難程度,將貧困學生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等級檔次和臨時經濟困難一個層次。
1、能支付全部個人生活基本費用及部分學習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一般困難。
2、能勉強支付個人生活基本費用,但無力支付學習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困難。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困難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2)城鎮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直系親屬長期患病治療的;
(5)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7)其他家庭經濟存在較嚴重困難的。
3、完全無力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特殊困難。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殊困難的參考條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
(3)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事實孤兒”;
(4)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5)直系親屬患重癥,需長期自費治療的;
(6)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7)多個子女同時就讀的貧困家庭子女;
(8)受災的貧困家庭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4、因自然災害、家庭變故、個人患重病等發生臨時經濟困難,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以克服的學生,可申請認定臨時經濟困難。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予援助:
(1)購買高檔手機、高檔MP3等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
(2)節、假日或假期經常外出旅游;
(3)抽煙、酗酒經教育后仍不改正;
(4)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5)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學生,已取得貧困學生資格者應立即取消。
1、獲資助期間家庭經濟條件已有明顯改善,有固定生活來源者;
2、家庭因修建或購房、購車、結婚等消費而欠下巨額債務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委培生、插班生、借讀生等計劃外學生。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大學生資助中心、學院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具體程序為:
1、本人申請
首次申請貧困學生認定的學生應提供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并如實填寫《武漢科技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武漢科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于每學年9月份開學第一周交本院認定評議小組。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武漢科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1)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員構成的戶籍證明。
(3)家庭成員患重癥的,應有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病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4)能證明或能輔助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它證明(下崗證、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應提供烈士證。
(5)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2、民主評議
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武漢科技大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武漢科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結合認定標準、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第三篇: 小學貧困認定辦法
附件一: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本人承諾:本表由本人填寫,內容真實,絕無弄虛作假及隱瞞。
承諾人(學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供學生申請享受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之用,必須如實填寫。本表一式兩份,必須全部為原件,涂改無效。
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工作部制
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填表說明
1、《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是我校為了及時了解本校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家庭實際情況而印制的,是我校研究生享受校內外各項幫困助學政策的基本材料,專門用于我校開展幫困助學工作,不涉及其他事項。不準備申請享受校內外各項資助措施的學生可以不填寫此表。
2、《調查表》一式兩份,必須全部為原件。
3、《調查表》不得涂改,一經涂改,《調查表》無效。
4、《調查表》必須打印在同一張A4紙上,分成2頁的,《調查表》無效。
5、《調查表》必須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并在“承諾人(學生)” 一欄親筆簽名確認,否則《調查表》無效。一旦發現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隱瞞的情況,將取消該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各項資助政策及評優的資格,并將追回已發放的資助款項。
6、《調查表》中“家庭及成員情況”一欄:
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一般是指學生本人、學生的親兄弟姐妹及學生的父母。如果學生本人的親兄弟姐妹已經結婚的,可不算作家庭成員(已婚的兄弟姐妹若算作家庭成員,其配偶和子女也需算作家庭成員,并出具相應的收入證明、戶口證明等材料)。
家庭人口數:是指家庭成員人數,而不是戶口本上的成員人數。
家庭年總收入:是指近一年(時間以提交困難認定申請之日起推算)的所有家庭成員年總收入,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年終獎、分紅、證券投資、房屋出租、農作物實際收入、協保收入、失業金、就業補貼、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類收入的總和。
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年總收入÷家庭人口數÷12個月。
健康狀況:請選擇“健康”、“大病”、“殘疾”、“亡故”中的一項填寫。
家庭類型:分為幾下幾種:
健全:指正常家庭,無其他特殊情況。
單親:指父親或母親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不能算單親家庭。
離異:指父母離異。監護方再婚后不能算離異家庭。
大病:指學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患有大病。
殘疾:指學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員殘疾。
孤兒:指父母亡故或被宣告失蹤。
7、《調查表》中“家庭經濟情況簡述”一欄,必須填寫,不可為空。其中:
孤兒必須在“家庭經濟情況簡述”中注明撫養人的收入和工作等情況。
父母離異的,必須在“家庭經濟情況簡述”中注明非監護人的對學生的撫養情況。
家庭成員中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必須在“家庭經濟情況簡述”中注明父母的兄弟姐妹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情況及贍養費。
8、《調查表》中“經濟上受到的資助”一欄:
填寫大學就讀期間受到的所有校內外資助。
9、《調查表》中“社會救助或民政意見”一欄:
西安市學生必須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的社會救助所填寫并蓋章確認,外省市學生必須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的民政部門填寫并蓋章確認。社會救助及民政部門的經辦人必須簽名蓋章、填寫日期,并留下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否則《調查表》無效。
附件三:務農證明
陜西師范大學研究生工作部制
第四篇: 小學貧困認定辦法
貧困生認定及管理辦法一、貧困生資格認定國家標準1、??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學生;
2、??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或身患殘疾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3、??除國家規定的撫恤金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烈士及其他優撫對象子女,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4、??家庭年收入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準線以下的城市下崗職工子女,下崗職工應由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單位效益不好的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5、??農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6、??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
7、??自身遇到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二、貧困生資格認定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別貧困兩個檔次(一)、貧困生
能勉強支付個人生活基本費用,但無力支付學習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貧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貧困的參考條件:
1)??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農村學生;
2)??城鎮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3)??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直系家屬長期患病治療的;
5)??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7)??多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經濟存在較嚴重困難的。
(二)、特困生
1、完全無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貧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困的參考條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
3)??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或“事實孤兒”;
4)??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5)??直系親屬患重癥,需長期自費治療的
;?6)??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7)??受災的貧困家庭子女;
8)??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三、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得認定為貧困(或特困):1、??在校學習期間行為不端正,如:吸煙、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學生行為準則》者;
2、??存在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
3、??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
4、??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者;違反學校紀律受校規校紀處分者;
5、??因個人學習不努力在學年內有3門以上(含3門)課程不及格者;
6、??被學校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者;
7、??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困難者。
貧困生認定及管理辦法
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全面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助學、育人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原則(一)既扶貧又扶志,做到“資助”與“育人”的有機結合;
(二)資助向品學兼優的特貧困學生傾斜;
(三)鼓勵特貧困學生自強自立,通過刻苦學習,誠實勞動,解決生活困難;
(四)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特貧困學生解決學習和生活的經濟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二、資金來源國家及有關部門下撥設立的經費。
三、貧困學生認定管理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是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堅持每學年(或學期)認定一次和適時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認定貧困學生,以確保特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客觀公正。
(一)學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元者界定為“貧困學生”。?(二)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程序:
1、?本人出示有效家庭經濟貧困證明,并提出申請,由班主任調查、核實并在班級內確認后,報教導主任審查;
2、?由教導主任調查核實后,并報學校、審核、公示;
3、?學校按規定和要求審批。
(三)學校不定期對特貧困學生家庭情況及在校表現進行核實、抽查。
四、資金發放1、資金發放前,必須向學生說明資金來源以及發放程序。
2、資金發放后,讓資金領取者簽字,并做好留檔。
3、如果學生領取資金的,學校扶貧負責人要做好電話回訪,確定資金去向。
五、資助方式(一)社會資助
社會針對特貧困學生在學校設立的助學金、獎學金,根據資助者的意愿實施執行。
(二)上級經費支持嚴格按照上級領導的安排執行。
六、資助學生的獎懲(一)受資助特貧困學生獲學校獎勵,可在下一學年或學期優先提供資助;
(二)受學校資助的特貧困學生,要勤儉節約,遵守校紀校規,認真學習;
(三)?受學校資助的特貧困學生,如發現因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的學生,學校一經查實,將追回資助款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在資助期間,特貧困學生有鋪張浪費現象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立即中斷或終止資助。
七、資助實施機構我校資助特貧困學生的工作由學校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