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完整文檔),供大家參考。
一、總體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范圍、依據、標準和補貼資金發放的方式方法等內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桂財農〔20xx〕94號)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列為2021年為民辦實事工程項目。各單位認真學習領會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緊組織實施,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二、責任分工
(一)責任主體。根據《改革方案》要求,區政府作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區域內的補貼項目實施,負責明確補貼標準、審批資金分配方案,協調組織核實補貼面積、兌付資金、監督檢查及信訪等工作。
(二)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商財政局制定年度補貼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并報江州區政府審批;
牽頭做好農戶基礎數據采集、審核、匯總、分析,測算補貼標準,向財政局提供審核后的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及資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牽頭做好補貼項目實施績效評價、信訪受理、總結等工作;
配合財政局開展補貼工作的培訓、檢查指導等。
(三)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撥付、兌付情況審核、旬報等工作;
負責補貼資金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專賬管理;
牽頭開展補貼工作的培訓、資金檢查等工作;
配合農業農村局制定年度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報江州區政府審批;
配合農業農村局做好補貼政策績效考核、信訪受理等工作。
(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負責轄區內補貼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
負責補貼工作的培訓、總結、匯總上報工作等。
三、主要任務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農場職工。對已被非農征用、退耕還林、挖塘養魚、畜禽養殖、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撂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耕地不屬于補貼范圍。促進農民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使政策目標指向更加精準,政策效果與政策目標更加一致,進一步拓展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政策空間。享受補貼的農戶應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變、地力不降低。
(二)補貼依據。鑒于江州區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經費、歷史遺留問題、確權農戶信息漏缺重復等諸多困難及原因,截至目前還存在部分標段農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能完善,檔案材料整理歸檔等工作無法按時完成,結合江州區實際,2021年江州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計發依據仍統一以“計稅耕地面積”為主要依據。國有農場職工補貼對象為已與農場簽訂了耕地承包協議的職工,若已經承包了耕地,但沒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的或已丟失協議書的,必須補簽耕地承包協議。職工與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協議必須上報所在地農業農村、財政主管部門備案,作為補貼發放的憑據。鄉鎮政府、農場具體負責對轄區內的補貼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各鄉鎮財政所、街道辦事處、華僑農場要將農戶補貼原計稅耕地面積進行匯總,于2021年5月20日前分別上報江州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三)補貼標準。2021年江州區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計發依據統一以“計稅耕地面積”為主要依據。根據各鄉鎮、街道、農場登記、審核、匯總上報的面積,經江州區人民政府同意,再確定江州區統一的補貼標準。
(四)資金分配。自治區下達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規模,由江州區包干使用。在實際發放中因耕地面積等因素變化出現補貼資金不足的,由地方統籌解決;
出現資金結余的,可以作為結轉資金在下一年度繼續統籌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相關工作。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當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五)補貼發放。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通過“一卡(折)通”直接補貼到戶。
(六)補貼用途。為引導農民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保護,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補貼資金引導農民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糞便,多施農家肥;
二是鼓勵有效利用農作物秸稈,通過秸稈還田、青貯等,發展食草畜牧業,禁止焚燒秸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三是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等農業綠色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主動保護地力;
四是鼓勵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層結構,提高蓄水保墑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發后,各鄉鎮、街道辦、農場要按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二)補貼面積核實、錄入(2021年5月10日前)
各鄉鎮、街道辦、農場要以工作組為單位統一采用《××鄉(鎮、街道)2021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情況表》進村入戶核實農戶補貼面積(面積核實情況表格式詳見附件1)。一是簽字確認,對核實后的補貼面積,必須農戶簽字確認并按手印,進村入戶核實的工作人員也需簽字確認;
二是農戶信息錄入,各鄉鎮、街道辦、農場要收集所轄各村的農戶信息、補貼面積(已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經審核確認,錄入“農民補貼信息系統”。
(三)補貼面積公示、匯總、上報(2021年6月10日前)
由各鄉鎮、街道辦、農場負責補貼面積的公示(公示格式詳見附件2),在《農民補貼網絡信息系統》中對錄入的農戶信息進行綜合性審核通過后,將補貼登記表導出,生成每個村組的農民補貼情況公示表(包括農戶姓名、補貼面積、核減面積等內容),公示說明及公示表加蓋鄉鎮、街道辦、農場公章后,由鄉鎮、街道辦、農場組織人員在村內公示7天。公示期間若出現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重新核實和調整,并及時更新農補系統數據。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街道辦、農場以正式紅頭文件呈報江州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上報文格式詳見附件3)。
(四)補貼面積審核(2021年6月30日前)
江州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會同財政局,并邀請江州區國土資源局、統計局部門參與對補貼相關數據進行審核。要對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隨機抽取1—2個村,每個村抽5—10個農戶進行審核,若發現問題,要及時通知鄉鎮、街道辦事處、農場重新核實、公示,并在系統中進行修改。
(五)補貼面積資金分配報審和批復(2021年7月20日前)
各鄉鎮、街道辦、農場的補貼面積通過審核后,由江州區農業農村局匯總和測算全江州區補貼標準,制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并會同財政局聯合行文報江州區人民政府審定。補貼資金分配方案通過江州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農業、財政部門要對各鄉(鎮、街道)的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給予書面批復,同時在補貼網上錄入補貼標準,以確保公示內容、審核批復與實際發放情況完全一致。
(六)公示補貼標準和資金發放公示(2021年8月10日前)
各鄉鎮、街道辦、農場收到補貼面積批復文件后,以鄉鎮、街道辦、農場名義,對所轄所有村張貼補貼標準和資金發放公示(公示格式詳見附件4)。
(七)發放補貼資金(2021年9月30前)
江州區財政局或鄉鎮財政所按照農業農村部門提供審批批復的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委托金融機構將補貼款發放到農戶的“一卡通”賬戶。整個發放程序要嚴而有序、公開透明。
(八)完善檔案管理(2021年10月20前)
各鄉鎮、街道辦、農場要將本轄區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中形成的有關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規范的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歸檔保存。歸檔材料主要有:以村為基本單位、鄉鎮街道辦、農場府蓋章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公告等公示的紙質和圖片資料;
經村委會蓋章和具體經辦人與核實人簽字的各村各戶登記、審核、匯總清冊的面積核實表紙質材料;
各鄉鎮、街道辦、農場上報補貼匯總面積的正式文件,補貼資金撥付憑證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由江州區政府負總責,成立江州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由江州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江州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江州區紀委監委、自然資源局、統計局、審計局、農商行等部門分管領導擔任小組成員,江州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落實,確保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二)加強監管
1、各鄉鎮嚴格核實農補補貼面積,不得虛報漏報。對虛報漏報、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由紀檢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2、各農戶必須如實填報補貼面積,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建立農戶個人誠信記錄,對騙取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計入個人失信記錄;
對失信者采取懲戒措施,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補貼資格。
3、因露天焚燒秸稈或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受到鄉鎮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局和江州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處罰的農戶,取消其當年補貼資格。
(三)做好績效考評工作
本項工作納入績效考評,各單位要及時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工作,將年度工作總結和年度補貼資金結余情況,一并報送崇左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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